(2007年5 月 25 日裕安区科学技术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裕安区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表考察是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裕安区实施细则》履行代表职责。实行代表考察制度,是对裕安区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组织、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实施监督的一种方式;是代表广泛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畅通科技工作者建议渠道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考察的目的
实行代表考察制度的目的是使代表更好地了解裕安区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全民科学素质教育、科学技术普及的程度及社会和公众对科学技术知识的需求等情况,更好地促进裕安区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推动创新型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建设,扩大裕安区科学技术协会与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联系渠道,切实建设“科学技术工作者之家”,为裕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考察的内容
(一)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科学技术协会工作领导和全民科学素质教育、科学普及等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本地区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计划和科学技术普及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三)科学技术工作者建议、意见和诉求的办理情况。
(四)科技工作者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
第五条 考察的形式
(一)区、乡镇(街)的代表对所在地科学技术协会及所属组织开展集中或分组考察。
(二)区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代表,按照学科(理、工、农、医、综合)划分,集中或分小组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某一方面情况进行专题考察。
(三)代表持代表证在裕安区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及所属团体(单位)进行考察。
第六条 代表考察按照“专题、小型、深入、实效”的原则进行。代表在考察时,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建议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第七条 代表考察时,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了解情况:
(一)听取工作汇报;
(二)现场察看;
(三)召开座谈会;
(四)约见有关科学技术协会或所属组织负责人;
(五)查阅规范性文件;
(六)个别专访;
(七)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
第八条 考察的组织实施
(一)考察工作由裕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代表考察工作,纳入裕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要点,并按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实施。
(三)代表考察,一般每年组织一至二次。
第九条 对考察意见的处理
考察前,区、乡镇(街)的代表由区科学技术协会统一安排;考察结束后,向区科学技术协会书面报告考察情况;区科学技术协会汇总后,提交裕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区属学会可单独组织代表考察。考察结束后,可多渠道反映考察情况,也可以通过裕安区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工作者建议》刊登考察结果。
第十条 考察的保障
(一)裕安区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为代表考察提供方便。
(二)代表考察时,裕安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工作部门应当积极做好服务,联系和协调有关工作。
(三)代表考察时,其所在单位应给予时间保证和提供便利条件。
(四)代表考察经费,由裕安区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决或给予补助。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