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
中发〔2006〕4号
为抓住和用好本世纪头20年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特作如下决定。
一、实施《规划纲要》,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革命力量。进入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技进步和创新愈益成为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主要途径和方式,依靠科学技术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愈益成为各国共同面对的战略选择,科学技术作为核心竞争力愈益成为国家间竞争的焦点。我国已进入必须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科学技术作为解决当前和未来发展重大问题的根本手段,作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动力,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愈益凸显。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国务院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规划纲要》。这一纲要立足国情、面向世界,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奋斗目标,对我国未来15年科学和技术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与部署,是新时期指导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中央确定,全面实施《规划纲要》,经过15年努力,到2020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走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激发全民族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实施《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大战略举措。这必将有利于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改变关键技术依赖于人、受制于人的局面;必将有利于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步伐;必将有利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大大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深刻认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完成这项任务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坚持自主创新,全面提升国家竞争力
新时期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指导方针是: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这一方针,是我国半个多世纪科技事业发展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是面向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抉择,必须贯穿于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全过程。
从现在起到2020年,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要以提升国家竞争力为核心,实现以下重要目标:一是掌握一批事关国家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和信息产业核心技术,使制造业和信息产业技术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二是农业科技整体实力进入世界前列,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有效保障国家食物安全。三是能源开发、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技术取得突破,促进能源结构优化,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四是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城市建立循环经济的技术发展模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科技支持。五是重大疾病防治水平显著提高,新药创制和关键医疗器械研制取得突破,全面提升产业发展的技术能力。六是国防科技基本满足现代武器装备自主研制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保障。七是涌现出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和研究团队,在科学发展的主流方向上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信息、生物、材料和航天等领域的前沿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八是建成若干世界一流的科研院所和大学以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形成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
“十一五”期间,必须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要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放在优先位置,力争在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信息等关键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二要积极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协力攻关,形成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和国际知名品牌,提高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水平,推动高技术产业加快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三要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在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超前部署,加大投入力度,增强科技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后劲。四要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实施若干重大科学工程,支撑科学技术创新。五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集中优势力量,启动一批重大专项,力争取得重要突破,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
三、创新体制机制,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
实施《规划纲要》,体制机制是关键。必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消除制约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有效整合全社会科技资源,推动经济与科技的紧密结合,形成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科技中介服务等相互促进、充满活力的国家创新体系。要继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大学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在实践中走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关键是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加快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和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努力形成一批集研究开发、设计、制造于一体,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重视和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生力军作用,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支持其做大做强并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研究开发任务,主持或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良好条件。大力推进产学研相结合,鼓励和支持企业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
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知识创新体系。进一步深化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改革,鼓励和支持其在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中发挥骨干作用。继续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稳定支持从事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学科综合、人才荟萃、教学科研紧密结合等优势,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根据国家重大需求,填补研究领域空白,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研究基地。
深化国防科研体制改革,建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统筹军民科技计划和军民两用科技发展,建立健全科技资源共享、军民互动合作的协调机制,实现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产品设计制造到技术和产品采购的有机结合。
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中央与地方科技力量的有机结合,促进区域内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东部地区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强科技发展能力建设。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
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促进各类先进适用技术在农村推广应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撑。
四、制定配套政策,激励自主创新
为确保《规划纲要》顺利实施,必须从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的相互协调,形成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
(一)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形成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体系,使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二)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加大对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收激励。(三)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四)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制定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主体范围的办法,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与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五)在继续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依托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积极推进重大装备的自主研究开发与制造。定期发布禁止和限制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目录,防止盲目重复引进。(六)建设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健全法律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为知识产权的产生与转移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支持以我为主形成重大技术标准。(七)健全人才激励机制,结合国家重大科技工程和重点任务的实施,大胆启用青年人才,培养高水平的创新人才。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八)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各级各类人才。(九)加强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建立科技资源的共享机制。(十)充分利用对外开放的有利条件,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在高起点上推进自主创新。
五、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奋斗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一项极其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务必站在时代的前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出色完成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各项任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自主创新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努力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并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成效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各级管理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规划纲要》落实工作的具体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专项和其他重点任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的实施细则。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规划纲要》,抓紧制定并认真实施切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科技发展规划。要在全社会广为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大力发展创新文化,努力培养创新精神。鼓励各行各业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小发明、小革新。大力宣传献身科技事业并作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工程师和其他科技人员。倡导学术平等和自由探索,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大力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和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大力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渗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更好的理论指导。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几代人艰苦卓绝的不懈努力,我国科学技术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比较完整的学科体系,丰富的科技人力资源,持续增长的国内市场需求,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文化,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广大科技工作者行动起来,广大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行动起来,社会各界行动起来,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继承和发扬“两弹一星”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奋发努力、扎实苦干,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只争朝夕的精神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
国发〔20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二月六日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2006—2010—2020年)
根据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制定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
一、前言
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它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对于增强公民获取和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改善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发展,对于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有关调查,我国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大。公民科学素质的城乡差距十分明显,劳动适龄人口科学素质不高;大多数公民对于基本科学知识了解程度较低,在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等方面更为欠缺,一些不科学的观念和行为普遍存在,愚昧迷信在某些地区较为盛行。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低下,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瓶颈之一。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基础性社会工程,是政府引导实施、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以来,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人均接受正规教育年限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长期受应试教育影响,学生科学素质结构存在明显缺陷;社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尚不全面和深入,公民缺少接受终身教育的机会。科普长效运行机制尚未形成;科普设施、队伍、经费等资源不足;大众传媒科技传播力度不够、质量不高。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未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公民提升自身科学素质的主动性尚未充分调动。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旨在全面推动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通过发展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尽快使全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的提高,实现到本世纪中叶我国成年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长远目标。本《科学素质纲要》提出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在“十一五”期间的主要目标、任务与措施和到2020年的阶段性目标。
二、方针和目标
指导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大力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打下雄厚的人力资源基础。
今后15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方针是“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
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将《科学素质纲要》纳入有关规划计划,制定政策法规,加大公共投入,推动《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社会各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
全民参与——公民是科学素质建设的参与主体和受益者,要充分调动全体公民参与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
提升素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是《科学素质纲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推动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促进和谐——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实现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等公共服务的公平普惠,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目标:
到202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的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1世纪初的水平。
到201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围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最关键、最具基础性的问题,实现以下目标: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三、主要行动
根据指导方针和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实施以下主要行动: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宣传我国人口众多、资源有限、人均占有资源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基本国情,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使中小学生掌握必要和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培养良好的科学态度、情感与价值观,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为农村未成年人提供更多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培养改善生存状况、提高生活质量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初步认识科学的本质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以及交流合作、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措施:
——通过实施新世纪素质教育工程,推进新科学课程的全面实施。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注重课程的综合性与连贯性;开展学龄前科学启蒙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广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科学课程,逐步推进高中科学课程改革;深化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作用,改革科学教育评价制度,定期监测科学教育质量。
——提高农村未成年人科学教育水平和质量。结合农村实际,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发展针对农村校外未成年人的非正规教育,开展生活能力和生产技能培训等科普活动。
——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发挥未成年人在家庭和社区科普宣传中对成年人的独特影响作用。
——通过“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社区、科普基地)、中学生进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活动,组织科技工作者与未成年人开展面对面的科普活动。
——提高母亲的科学素质,重视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重要作用。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传播力度,用优秀、有益、生动的科普作品吸引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整合校外科学教育资源,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的教育资源,为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服务;加强现有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综合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专门的科普活动场所。发挥社区教育在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中的作用。
(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面向农民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保护耕地、防灾减灾,倡导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内容的宣传教育,促进在广大农村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围绕科学生产和增效增收,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增强科技意识,提高获取科技知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并将推广实用技术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结合起来,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
——提高农村妇女及西部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措施:
——逐步建立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适应需求的农村科学教育、宣传和培训体系。制定《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规划》和《中国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指导面向农民的各类科学教育活动。
——大力开展农民科技培训。结合实施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党员基层干部适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计划、绿色证书工程、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双学双比、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多渠道加大培训力度。使参加绿色证书培训达1000万人;重点培育100万个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2000万个农户。发挥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农业科教与网络联盟、有关大中专院校和其他农村成人教育机构在农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下乡和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总结推广科技特派员、科技入户、科技110、科普之冬(春)、科普大集、专家大院、科技咨询服务站、科技大王下乡、科教兴村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探索科技人员与农民互动的科技咨询服务长效机制。
——开展农村科技、科普示范活动,建立和完善示范体系。深入开展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乡(镇)、村、户等建设活动,大力发展科技、科普示范基地,发挥好它们的示范作用。
——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科技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按照《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要求,积极开展农民工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
——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和人才队伍。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重点扶持1万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织专家咨询服务和志愿者队伍,形成动员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有效机制;培养农民技术员队伍,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传播能力。
——加强农村基层科普能力建设。依托农村中小学、村党员活动室、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文化站和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乡村科普活动场所。推动乡村科普橱窗、宣传栏等建设,开发和充实适应需求、富有特色的展示教育内容。加强民族地区科普工作队建设,提高西部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的科普能力。
(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在广大城镇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
——围绕城镇化进程的要求,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
——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措施:
——加强对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进行专门的规划、组织和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合理分工、加强合作。
——将劳动人口应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课程内容和培训教材,将有关科学素质的要求纳入国家职业标准,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
——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城镇职工在职培训达到2.5亿人次,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500万人,农民工培训2亿人。使新增劳动力接受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比例由目前的70%提高到90%。
——在企业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技能培训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着力加强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教育,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鼓励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活动。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
——建立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形成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投资职业培训的机制。在职业培训中,加大有关科学知识的内容。
——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为劳动者提高科学素质提供更多机会和途径。
——以城镇社区为依托,通过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学校、科普画廊等机构和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建设学习型社区,发挥社区在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在面向领导干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的同时,突出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决策的能力。
——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学习型机关,调动公务员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
措施:
——将提高科学素质列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教育规划和相关计划的重要内容。
——各级机关在创建学习型机关中,其学习培训制度应体现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要求。
——各级行政院校和干部学院将提高学员科学素质列入教学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
——举办讲座、报告会等科普活动,编辑出版相关的科普读物,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介绍现代科技知识及发展趋势,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组织公务员参与科普活动。
——报刊、电台、电视台和各级政府网站创办有关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栏目和节目。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及题库中,列入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
四、基础工程
配合上述行动计划,“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以下基础工程。
(一)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任务: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胜任各类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师队伍。
——加强教材建设,改革教学方法,形成适应不同对象需求、满足科学教育与培训要求的教材教法。
——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
措施:
——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多种途径,开展中小学和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科学教育教师培训工作,尤其重视县及县以下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的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和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师范院校设置科学教育专业,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科学教育教师。
——建立科技界和教育界合作推动科学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动员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培训。
——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教授协会的作用,动员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公务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者参与科学教育与培训。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提高辅导员的素质和能力。
——加强科学教育研究,按照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要求,促进科学课程的完善与发展,更新课程内容,提高中小学科学课程的教材质量,改进教学方法。以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重点,促进学习方式的变革。
——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各类培训中科学教育的教材建设。根据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以科学发展观、先进适用技术、职业技能、现代科技知识为主要内容编写教材。重视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编写和音像类教材的开发制作。
——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科学课程的需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图书室,充实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增强行政院校和干部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函授学校、广播电视学校等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
——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和培训。鼓励和支持科技馆等科普场馆、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构建不同职业、不同工种、布局合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二)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任务:
——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繁荣科普创作。围绕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创作出一批紧扣时代发展脉搏、适应市场需求、公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并推向国际市场,改变目前科普作品“单向引进”的局面。
——集成国内外科普信息资源,建立全国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措施: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调动科技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把科普作品纳入业绩考核范围;建立将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资源的机制;鼓励和支持科普创作、科技传播专业团体发挥作用;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开发。
——加强合作与交流。推动科普、科技、教育、传媒界的有效合作,引进国外优秀作品,借鉴国际先进创作理念和方法,促进我国科普创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集成国内外现有科普图书、期刊、挂图、音像制品、展教品、文艺作品以及图片、科普志愿者等各类科普信息,建成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开展优秀科普作品的推介、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扩大科普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针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组织编制简明生动的科普资料,以公众易于获得的方式送达基层。
——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充分保护知识产权,创造公共科普信息资源公平使用的法制环境。
(三)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任务:
——加大各类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电视台、广播电台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科技专栏等大幅度增加。
——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提高科技频道、专栏制作传播质量,培育一批读者量大、知名度高的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专版和科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形成一批在业内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科普出版机构。
——发挥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培育、扶持若干对网民有较强吸引力的品牌科普网站和虚拟博物馆、科技馆。
措施:
——鼓励、支持“科技博览”、“科技之光”、“科普大篷车”等电视科技栏目进一步提高质量,使其成为有广泛影响的媒体精品。择优扶持若干有特色、覆盖率高的知名科普网站。
——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积极培育市场,推动科普文化产业发展。
——建立与市场、公众需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引进现代营销模式与先进编创技术,注重市场调研,提高播出和编辑出版质量。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普出版物发行渠道,加强网点建设,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和边远地区、民族地区的发行工作。
——提高各类媒体对于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 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游戏软件。
(四)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任务:
——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对现有科普设施进行机制改革和更新改造,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充分发挥科研基础设施的资源优势,发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
——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前提下,新建一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技类博物馆。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至少拥有1座大中型科技馆,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至少拥有1座科技类博物馆,全国科技类博物馆的接待能力有显著增长。
——发展基层科普设施。在城乡社区建设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运用网络进行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的终端设备等设施;增强综合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有条件的市(地)和县(市、区)可建设科技馆等专门科普场馆;在一些市(州、盟和县)配备科普大篷车,以“流动科技馆”的形式为城乡社区、学校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提供科普服务。
措施:
——突出社会公益性,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制定科普设施的发展规划、建设标准、认定办法和管理条例,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
——对科普教育功能薄弱的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完善基层科普设施的功能;引进和开发适应公众需求的活动项目,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吸引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社区科普设施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为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提供条件和机会。落实科普场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优惠措施。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兴建和参与经营科普场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总数由目前的300余座增加至500座,省部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总数由目前的1000余座增加至2000座,定期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团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公众开放研发机构和生产车间。
——培育科普展览、展品市场,推动设计制作社会化;制定技术规范和设计制作机构的资质认定办法;择优扶持一批设计制作机构,提高设计制作水平。
五、保障条件
(一)政策法规
完善有关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现有政策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律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细则。
——制定鼓励和吸引境内外机构、个人独资或合作兴办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机构的政策。
——制定表彰和奖励政策。
(二)经费投入
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中央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各级政府要从中央财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落实各相关部门实施经费。各有关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
——鼓励捐赠,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进一步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和相关实施办法,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三)队伍建设
培养专业化人才,发掘兼职人才,建立志愿者队伍,加强理论研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活动,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升在职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
——通过高等院校和有关研究机构培养大批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专门人才;改革文博专业课程内容,为不同类型科普场馆培养适应性广泛的专业人才。
——建立有效机制和相应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研究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参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专业和技术特长,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兼职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
——增强科技界的责任感,支持科技专家主动参与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促进科学前沿知识的传播。
——开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理论研究,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把握基本规律和国际发展趋势,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实践提供指导。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国务院负责领导《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成立《科学素质纲要》实施领导小组,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和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地方各级政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计划,将《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业绩考核。
——建立和完善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机制。《科学素质纲要》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二)监测评估
——制定《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和成果,围绕公民生活和工作的实际需求,提出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内容,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并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
——建立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国家社会发展指标体系。
——委托有关监测评估机构对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发展
规划纲要(2000—2020年)》
若干意见配套政策的通知
国发〔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七日
附:
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
(全文)
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特制定如下配套政策:
一、科技投入
(一)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使科技投入水平同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要求相适应。
(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各级政府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2006年中央财政科技投入实现大幅度增长,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三)切实保障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专项的实施,要遵循“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织专家进一步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等可行性论证,并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实施条件的成熟度,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统筹落实专项经费,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
(四)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合理安排科研机构正常运转、政府科技计划(基金)和科研条件建设等资金。重视公益性行业科研能力建设,建立对公益性行业科研的稳定支持机制。优化政府科技计划体系,明确支持方向,重点解决国家、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五)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创新投入机制,整合政府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要引导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竞争前的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加强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的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六)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在科研基地布局、人才队伍建设、政府科技计划设立、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建立协调高效的管理平台,优化资源配置,使财政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改革和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设立政府科技计划和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二、税收激励
(七)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研究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税收政策。
(八)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九)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十)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一)完善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政策到期后,根据实际需要加以完善,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
(十二)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研究制定必要的税收扶持政策。
(十四)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金融支持
(十五)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在国务院批准的软贷款规模内,向高新技术企业发放软贷款,用于项目的参股投资。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特别融资账户,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倾斜支持政策。
(十六)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政府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十七)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创新活力强的予以重点扶持。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商业银行改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支持。
政府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十八)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制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配套规章,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对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进行备案管理,促进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规范健康发展。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
完善创业风险投资外汇管理制度,规范法人制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外汇管理,明确对非法人制外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
(十九)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缩短公开上市辅导期,简化核准程序,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进程。适时推出创业板。
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工作。启动中关村科技园区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允许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在有条件的地区,地方政府应通过财政支持等方式,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二十)支持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发展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断保险等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二十一)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外汇管理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需要,充分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用汇需求。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支持国内企业设立海外研究开发设计机构、收并购国外研究开发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
四、政府采购
(二十二)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由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预算控制,优先安排自主创新项目。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标明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支出项目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发挥财政、审计与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督促采购人自觉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二十三)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在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中,须考虑自主创新因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其中,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一定比例的,将优先获得采购合同。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
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可以在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将合同授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完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拒绝接受或提供合同约定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应责令其纠正,否则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二十四)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
政府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机构,签订政府订购合同,并建立相应的考核验收和研究开发成果推广机制。
(二十五)建立本国货物认定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采购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优先购买本国产品。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国货物认定标准。采购人需要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在中国境外使用除外),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需由国家权威认证机构予以确认并出具证明。采购外国产品时,坚持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转让技术的产品。
(二十六)发挥国防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作用。国防采购应立足于国内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满足国防或国家安全需求的,应优先采购。政府部门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采购项目,应首先采购国内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合同应优先授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或科研机构。
五、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二十七)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管理。凡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由项目业主联合制造企业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内容,报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实施。
加强对引进技术工作的咨询和评估。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案须经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论证,明确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计划、目标和进度。将通过消化吸收是否形成了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对引进项目验收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十八)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定期调整鼓励引进技术目录。
对国内尚不能提供、且多家企业需要引进的重大装备,国家鼓励统一招标,引导外商联合国内企业投标;在进口装备的同时,应当引进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并支持国内企业尽可能多地参与分包和实现本地制造。
(二十九)限制盲目、重复引进。定期调整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限制进口国内已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关键技术;禁止或限制进口高消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装备和技术。
(三十)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对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的国家重点工程,国家优先予以安排。建立由项目业主、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装备保险机制,引导项目业主和装备制造企业对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投保。
(三十一)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重大装备的引进,用户单位应吸收制造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共同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并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共同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在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支持在重点产业中由产学研合作组建的技术平台,承担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任务。(三十二)实施促进自主制造的装备技术政策。针对国民经济、社会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工程,由综合经济部门牵头,并由使用部门和制造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国家装备技术政策,积极推进重大装备的自主制造。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重大装备和技术,应符合装备技术政策。
六、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
(三十三)掌握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国家科技部门、综合经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行业和领域特点共同编制并定期发布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国家科技计划和建设投资应当对列入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的研制予以重点支持。对开发目录中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在专利申请、标准制定、国际贸易和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国家科技部门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战略分析,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市场开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三十四)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国家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促使标准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等制定重要技术标准的指导协调,支持企业、社团自主制定和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鼓励和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国家建立标准服务平台,支持加快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重点支持企业通过再创新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
(三十五)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力量。国家科技计划和各类创新基金对所支持项目在国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经批准后给予适当补助。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单位应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依法给予报酬。依法保护非职务发明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有关部门组织建立专门委员会,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或调查,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同时,也要注意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制约创新。
(三十六)缩短发明专利审查周期。改革发明专利审查方式,提高专利实质审查工作效率,缩短审查周期。对国家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成果,发挥专利制度的积极作用,依法维护国家利益。
(三十七)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我国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协调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研究评议体系。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地方和企业联合建立包括技术预警在内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机制,密切跟踪我国产品目标出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和检验检疫要求的变化,对出口可能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实时监测和发布预警。
七、人才队伍
(三十八)加快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实施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等若干关系国家竞争力和安全的战略科技领域,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创新人才群体和创新团队。打破论资排辈的现象,改进和完善学术交流制度,健全同行认可机制,使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三十九)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实施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要重视和做好相关的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国家重点实验室评审、科研基地建设综合绩效评估中,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的考评指标。
(四十)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和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吸引科技人才,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中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制定和规范科技人才兼职办法,引导和规范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支持企业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推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吸引优秀博士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企业招聘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吸引优秀人才不受户籍限制。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军工等特殊岗位的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
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十一)支持培养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对科技人员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开展技术创新服务予以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远程教育资源,提高广大农民采用实用、先进农业技术的水平和职业技能。
(四十二)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制定和实施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和为国服务计划,结合国家自主创新战略、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创新项目,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外籍杰出科技人才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在华永久居留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在其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可办理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制定保障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在华外籍高层次人才合法权益的办法。妥善解决好海外优秀人才回国(来华)工作的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
(四十三)改革和完善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体制,分类推进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深化科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科研事业单位可以自主设立各级创新岗位,自主聘用。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人员使用与项目、课题相结合的制度。除涉密岗位外,推行关键岗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制度。对科研机构的新进人员可实行人事代理制度。鼓励科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要求,改革和规范科研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禁止违反规定将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用于分配。
(四十四)建立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对科学研究、科研管理、技术支持、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人才的评价体系,明确评价的指标和要素。改革和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把发现、培养和凝聚科技人才特别是尖子人才作为国家科技奖励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人员、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增强道德规范,促进学风建设。
八、教育与科普
(四十五)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需求,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抓紧培养紧缺人才。扎实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建成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创新研究生培养机制,着力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坚持产学研结合,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同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共同培养创新人才,联合开展创新活动。扩大研究生派出规模,完善选派办法,在更高层次上开展国际科技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
(四十六)大力发展与改革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四十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使青少年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大力倡导启发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从小养成独立思考、追求新知、敢于创新、敢于实践的习惯。切实加强科技教育。广泛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倡导新的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发挥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及各类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的作用,广泛利用校外的展览馆、科技馆等丰富的资源,加强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场所建设,拓宽中小学生知识面和锻炼实践能力。
(四十八)大力发展科普事业。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形成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建立科普事业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科研机构、大学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制度。鼓励著名科学家和其他专家学者参与科普创作。切实加强科普场馆建设。
九、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
(四十九)加强实验基地、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需求,在新兴交叉前沿领域的战略空白领域建设若干学科交叉、综合集成、机制创新的国家实验室。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研究开发中心等为依托,组织实施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吸引和凝聚高水平人才,推动项目、基地、人才的有机结合。
重点建设一批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学数据共享平台,科技文献共享平台,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等,全面加强对自主创新的支撑。
(五十)加大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稳定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公益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对已实行分类改革的国务院部门属公益类科研机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重新核定的非营利科研编制,从2006年起大幅度提高投入力度,达到与其承担国家科研和公益服务相适应的水平。
(五十一)加强企业和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自主创新基地建设。国家支持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转制科研机构或大企业,集成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力量,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开展面向行业的竞争前技术、前沿技术和军工配套、军民两用技术研究。
完善转制科研机构业绩考核办法,建立起促进其技术创新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在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中,合理剔除非经营性资产的影响因素。
(五十二)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推进“二次创业”,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软环境建设,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高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五十三)推进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平台的开放共享。扩大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平台向全社会的开放,建立和完善国家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和制度。把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作为考核其运行绩效的重要指标。
十、加强统筹协调
(五十四)建立和健全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统筹机制。完善财政部门与科技等部门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机制。完善统计方法,提高研究与开发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科技预算的执行监督,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目标的实现。建立创新资源配置的信息交流制度,防止重复立项和资源分散、浪费。
(五十五)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协调机制。由财政部门牵头,科技、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协调机构,制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办法,审查实施情况,协调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十六)建立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协调机制。由国家综合经济部门牵头,科技、教育、财政、商务、税务、海关、质检、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协调机构,制定重大产业技术和装备引进政策,组织协调并监督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五十七)促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建立促进军民科技资源协调配置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军民科技计划的衔接与协调。建立军用、民用自主创新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军用、民用技术研究开发需求的互通交流及创新成果的双向转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制定促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研生产和武器装备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军品承研、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办法,引入基于资格审查的军品市场准入制度,扩大军品市场的准入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民口科研机构和企业纳入装备承研承制单位名录。
在满足军用要求的前提下,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用于武器装备研制,建立国家标准、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对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民口企事业单位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五十八)要认真做好实施《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宣传工作。
(五十九)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文件要求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
(六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依照法定权限制定相应的具体政策措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必须把节能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我国人口众多,能源资源相对不足,人均拥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由于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较高,消费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加剧了能源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状况。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能源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能源安全,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解决我国能源问题,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能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二)必须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近几年,由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滞后、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上升,特别是今年上半年,能源消耗增长仍然快于经济增长,节能工作面临更大压力,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下大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能源节约的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节能工作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五)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期末,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下降到0.98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为4.4%。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三、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六)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要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合理规划产业和地区布局,避免由于决策失误造成能源浪费。
(七)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要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以满足人们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提升生活服务业。大中城市要优先发展服务业,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八)积极调整工业结构。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对企业搬迁改造严格能耗准入管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九)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提高煤炭用于发电的比重,发展煤炭气化和液化,提高转换效率。引导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四、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十)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十一)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直辖市及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十二)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和内河运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加快淘汰老旧铁路机车、汽车、船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
(十三)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
(十四)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十五)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采取措施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稳步推进公务车改革。
五、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十六)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技术瓶颈。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达到超前性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引导消费者使用。落实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发布节能技术政策,组织行业共性技术的推广。
(十七)全面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发展改革委要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抓紧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工程配套资金到位,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八)培育节能服务体系。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促进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拓宽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十九)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广泛开展与国际组织、金融机构及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节能领域的合作。
六、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
(二十)健全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做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工作,进一步严格节能管理制度,明确节能执法主体,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惩戒力度。研究制订有关节能的配套法规。加快组织制定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制定和完善主要工业耗能设备、机动车、建筑、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能效标准以及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各地区要研究制定本地区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
(二十一)加强规划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实现能耗降低的约束性目标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认真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和行业的节能规划。
(二十二)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发展改革委要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人民政府要将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县以及重点耗能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每年要定期公布各地区能源消耗情况;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能耗公报制度。要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办法。
(二十三)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
(二十四)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要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其中,对实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高耗能企业,发展改革委要与各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中央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和考核。
(二十五)完善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消费行为,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推动自愿性节能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推动建立国际协调互认。
(二十六)加强电力需求侧和电力调度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推进能效电厂建设,提高电能使用效率。改进发电调度规则,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对燃煤火电机组进行优化调度,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
(二十七)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有关部门要据此修订完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有关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十八)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要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和船舶等违法交易活动。节能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
七、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二十九)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促进结构调整。落实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政策。
(三十)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节能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十一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
(三十一)实行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节能产品目录》,对生产和使用列入《节能产品目录》的产品,财政部、税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报国务院审批。严格实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促进能源节约的燃油税收制度,以及控制高耗能加工贸易和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的有关税收政策。抓紧研究并适时实施不同种类能源矿产资源计税方法改革方案。根据资源条件和市场变化情况,适当提高有关资源税征收标准。
(三十二)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要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三十三)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加快城镇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将采暖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加强供热计量,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建筑供热采暖按热量收费的政策,培育有利于节能的供热市场。
(三十四)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八、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
(三十五)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在整合现有相关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国家节能中心,开展政策研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三十六)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等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各地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要强化对单位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
(三十七)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我国的能源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引导合理消费。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有关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做好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和行业统计等工作。各级科协组织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要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要动员全社会节能,在全社会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用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要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八)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决定的精神,努力抓好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本决定下发后2个月内提出本地区、本行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中央企业要在本决定下发后2个月内提出本企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由国资委汇总报国务院。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认真监督检查本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
二○○六年八月六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民科学素质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国务院决定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陈至立 国务委员
副组长: 邓 楠 中国科协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成员: 陈进玉 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东明 中组部副部长
欧阳坚 中宣部副部长
张晓强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小娅 教育部副部长
李学勇 科技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部长助理
王晓初 人事部副部长
危朝安 农业部副部长
张小建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雷元亮 广电总局副局长
李静海 中科院副院长
朱锦昌 社科院副院长
杜祥琬 工程院副院长
王 杰 自然科学基金会副主任
黄彦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杨 岳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
陈秀榕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齐 让 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
程东红 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对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有关重大问题;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由齐让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
国阅〔2006〕32号
3月31日下午,国务委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至立主持召开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工作方案》,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了会议。中国科协书记处第一书记、领导小组副组长邓楠就提交会议的审议稿作了说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提出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任务、措施和到2010、2020年的阶段性目标。为了实施《纲要》,国务院决定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由18个部门、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承担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实施《纲要》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纲要》实施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有关重大问题;对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会议认为,制定和实施《纲要》,是国务院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必须站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有力地推动我国的全民科学素质建设。
会议经过研究,议定以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工作规则》和《实施工作方案》,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印发。
二、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切实推进《纲要》实施工作。以全体公民为科学素质建设主体,发动全民参与纲要实施;坚持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抓住科学教育这个关键环节,加强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加强科普资源建设与共享,努力形成社会化大科普格局。
三、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切实把《纲要》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实施工作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参与实施《纲要》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四、要加大投入,健全队伍,为实施《纲要》提供有力保障。结合制定《科普法》实施细则加快出台具体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一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建立动态协调机制。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次会议精神,研究提出2006年工作要点(草案),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六、要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针对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共性问题,每年确定一个工作主题,围绕主题开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工作方案,多种方式动员全民参与。2006年工作主题确定为“节约能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底前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以“节约能源”为主题举行一次大型科普活动,筹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六年四月三日
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全民科学素质
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科组发〔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月31日下午,国务委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至立主持召开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工作方案》),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现将经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工作规则》和《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参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2006年3月31日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做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的组织实施工作,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对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有关重大问题;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实施工作督促检查。
二、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部署《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中的重要工作;
2.听取实施工作进展汇报;
3.审议实施工作中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组长、副组长可视工作需要临时提议召开。根据讨论的议题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列席会议。
(二)专题工作会议
领导小组专题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和主持。
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人员和会议内容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
三、文件制度
为充分行使领导小组的职责,保证领导小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得到及时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印发以下文件:
(一)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二)组长在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三)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中重大事项的通知或意见。
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需领导小组负责人签批。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办公室下设联络组,负责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
(2006年3月31日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为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十一五”期间目标
到201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围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最关键、最具基础性的问题,实现以下目标: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二、实施组织
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陈至立国务委员任组长,中国科协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邓楠同志任副组长,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事部、农业部、劳动保障部、广电总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主任由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齐让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程东红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科技部、中宣部、教育部、中国科协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联络组,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三、任务及责任
对《科学素质纲要》的主要任务及职责分解如下:
1.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牵头部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
责任单位:中国科协、中宣部、全国妇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广电总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
2.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牵头部门:农业部、中国科协
责任单位: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广电总局、工程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3.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牵头部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
责任单位: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广电总局、中科院、工程院、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
4.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牵头部门:中组部、人事部
责任单位:中宣部、科技部、中科院、社科院、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
5.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牵头部门:教育部、人事部
责任单位:中组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部、劳动保障部、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
6.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牵头部门:中国科协、科技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农业部、广电总局、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
7.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牵头部门:中宣部
责任单位:广电总局、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中科院、社科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
8.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牵头部门:中国科协
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农业部、中组部、中科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9.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
牵头部门:科技部
责任单位:中组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农业部、劳动保障部、广电总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
四、工作方式与机制
《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难度高。实施的关键在政府推动,核心在全民参与。
1.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抓住科学教育这个关键环节,加强校内外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加强科普资源建设与共享,努力形成社会化大科普格局。针对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共性问题,每年确定一个工作主题,围绕主题开展工作。
2.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国务院负责领导纲要的实施工作,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和检查监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牵头部门按照本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参与实施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统筹安排本地区的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
3.加大投入,健全队伍。结合制定《科普法》实施细则,出台具体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
4.广泛动员,全民参与。以全体公民为科学素质建设主体,发动全民参与纲要实施。广泛开展宣传和社会动员,每年围绕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工作方案,多种方式动员全民参与。
5.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与联系。建立部际联络员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及时反馈和沟通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间既分工明确,又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搭建社会化工作平台,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资源。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实施工作,与国家整体实施工作保持一致,加强所属各部门、单位和团体之间的横向联合,形成上下联通、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6.检查监督,推动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建立动态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监督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实际,研究并提出年度工作要点的建议,2006年工作要点另发。
五、工作进度
“十一五”期间,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安排如下:
2006年:
——组织落实,建立工作制度;
——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年度工作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并组织实施;
——推动和指导各地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007年-2009年:
——推进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
——落实政策、投入、队伍等相关保障条件;
——探索、研究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机制,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各地各部门推进实施工作;
——开展中期评估。
2010年:
——继续推进实施工作;
——对“十一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研究制定“十二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
关于印发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全民科学素质
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全科组发〔2006〕2号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月31日下午,国务委员、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至立主持召开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现将陈至立国务委员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3月31日)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启动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刚才,会议审议通过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各成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都赞成。下面,我就实施《科学素质纲要》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要意义
研究制定和发布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是国务院在科学分析和把握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也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不断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既是小康社会达到更高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要条件。现阶段我国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整体偏低,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严重影响到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的实施。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发布实施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一系列纲领性文件。现在又发布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出规划和部署,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放到更加重要、更加紧迫的位置。这一战略举措,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将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二是解决好“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我们必须切实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结构不合理、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附加值低、人均耕地和水资源偏少、农林生态恶化、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形势严峻等突出问题,改变农村面貌,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广泛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科学知识和思想观念,大幅度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激发广大农民学习应用先进适用农业科学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农民真正依靠科技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持续保持年均增长9%以上,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1300美元,综合国力大幅度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经济增长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经济增长严重依赖资金高投入和资源高消耗,部分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受制于人,资源环境约束和经济快速增长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等。解决这些问题靠什么?一靠科学技术进步,二靠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中央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作为贯穿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的国家战略,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力争用15年的时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这是一项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民族复兴的重要战略任务。没有公民科学素质的普遍提高,就不会形成创新型人才辈出的大好局面,也无法培养出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也难以蓬勃开展,自主创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创新型国家建设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支撑。因此,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是我国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性社会工程。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切实推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
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点带面,务求实效。
(一)坚持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
科学素质建设是面向全体公民的社会行动,本身并不存在重点与非重点的问题,但是,我国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在不同人群、不同地区之间差异很大,必须有重点地推进科学素质建设,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科学素质纲要》把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作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四个重点人群,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多、各地区发展不平衡、人均收入水平还不高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符合实际而且实践证明也是行之有效的。在这里我想突出强调一下未成年人和农民的科学素质建设问题。
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不仅对实现《科学素质纲要》确立的中长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更是营造创新型人才辈出的大好局面、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关键所在。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推进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建设,具有较高科学素质的人口就会越来越多,所占比例就会越来越大,全民族科学素质提高就有了基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就有了坚实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对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而实现农民小康的关键,在于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普遍大幅度提高。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影响,我国广大农民享受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公共服务的机会远低于城市居民,这是造成城乡贫富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不仅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阻碍实现社会公平,也将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必须把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作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点和难点,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推进农业科技进步、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竞争力服务,为农民安居乐业和提高生活水平服务,为丰富农民精神生活、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服务。
(二)抓住科学教育这个关键环节,加强学校内外资源整合。
科学教育不仅指普通学校学生中的科学教育,也包括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各类培训中的科学教育。科学教育的目的不仅是传授知识和技能,更要培养科学态度,掌握科学方法,树立科学精神,增强创新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科学研究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我国,科学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是依托中小学校开展的,但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影响,目前中小学生的素质结构存在明显缺陷,尤其是动手能力、探究能力、创新能力比较薄弱,难以适应未来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强调:“要注重从青少年入手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积极改革教育体制和教育方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鼓励青少年参加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我们必须以中小学生为重点,稳步推进科学课程改革,注重通过提高母亲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强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建设。同时,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做好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掌握先进适用技术、职业技能、现代科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科学教育。
要采取有力措施,整合各种资源,切实加强科学教育。一是整合队伍资源。要建立科技、教育界合作推动科学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科学教育教师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教授协会的作用,动员组织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者参与科学教育与培训。积极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提高辅导员的素质和能力。二是整合教材资源。要按照普及性、基础性、发展性的要求,更新课程内容,努力提高科学教育的教材质量。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字的科学教材编写和音像类教材的开发制作。三是整合设施资源。要把学校教育、校外活动和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教育课程衔接起来。在加强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科研院所以及科技馆等科普场馆进行科学教育与培训,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科技活动,提高社会人群对科学技术的兴趣。
(三)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为科技传播重要载体的作用。
大众传媒作为公众获取科技信息的重要渠道,对提高公民科学素质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有关调查结果表明,在我国通过电视、报纸杂志、广播获取科技信息的公众分别占91%、44.9%、22.4%。但目前我国大众传媒的科普宣传力度和质量总体上并不太令人满意,科技类节目占电视节目播出时间的比例很低,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各地电视科普栏目收视率普遍偏低,尚未形成具有广泛影响的栏目品牌。广播电台和综合性报刊的科普节目、专版、专栏也有下滑趋势。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要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促进大众传媒科技传播的力度。要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增加电视台、广播电台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综合性报刊的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以及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科技专栏。鼓励和支持电视科技栏目进一步提高质量,办成精品,形成品牌。着力培育一批读者量大、知名度高的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专版和科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特别是,随着信息通讯技术及其产业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越来越深入到公众的日常生活中,对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和思维方式的影响越来越大,必须高度重视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兴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扩大科学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科技界、教育界的各类机构和广大科技、教育工作者要自觉承担起协助大众传媒提高科技传播质量的责任,更好地发挥大众传媒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科普资源建设与共享,努力形成社会化大科普格局。
科普资源是做好科普工作的基础和保障。随着我国科普事业的不断发展,科普资源匮乏的问题日显突出。一是科普资源总量少,不能满足需求。二是普遍存在着内容分散、重复建设、利用率低等问题,区域、部门、科技馆的科普展品相互交流不多,形式比较单一。三是优秀的科普创作、采编、策划人才严重缺乏,科普创作理念、手法落后,难以适应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因此,加强科普资源建设与共享,推动形成社会化大科普格局,是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要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改变目前科普作品“单向引进”的局面,繁荣科普创作事业。要把科普作品纳入业绩考核范围,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调动科技、教育工作者进行科普创作的积极性,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要加强科普资源的集成和共享,建设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要积极开展优秀科普作品的推介、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扩大科普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
(五)以全体公民为科学素质建设的主体,引导和激励全民参与《科学素质纲要》实施。
全体公民是科学素质建设的受益主体,也是《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主体,顺利实现《科学素质纲要》确定的目标,需要公民的主动和广泛参与。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关注普通公众的科学需求,积极引导广大公众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巨大渴求和迫切期望,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组织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激发公众对科学的兴趣,为公民参与科学素质建设提供广泛的机会和途径。公民自身也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资源,主动参与各种教育、培训和群众性的创造发明活动以及有关的志愿活动,推动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民参与的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活动进行系统设计,针对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共性问题,每年确定一个工作主题,围绕主题开展工作,多种方式动员全民参与。2006年,可以围绕“节约能源”开展一次大型科普活动。
科协组织要充分发挥科普工作主力军的作用。科技和教育工作者在不断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同时,要主动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贡献力量,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提倡科学方法,引导公众理解科学,培养公众用科学的思想观察问题,用科学的方法处理问题。各级政府要鼓励科技、教育工作者参与科学教育、科普活动和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通过各种科技社团、教育社团动员和组织科技、教育工作者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切实把《科学素质纲要》落到实处
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把握好实施的方向和进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把这项事关民族素质和竞争力的千秋大业做实、做好。
(一)发挥优势,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实施好《科学素质纲要》,需要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发挥优势,形成合力。一是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逐步建立起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综合集成的工作机制。二是责任单位要负责制定本系统的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督促。三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自觉把《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与本部门已有的科普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其纳入工作规划和计划,切实保证经费投入并逐年有所增长。四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参加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科学素质纲要》在本地区的实施,并定期向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二)制定政策,加大投入,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提供有力保障。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必须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一要结合制定《科普法》实施细则尽快出台具体政策。科技部要会同科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科普法》有关“实行政策引导”的要求,抓紧推动,尽快制定完成《科普法》实施细则及有关具体政策。同时,要针对科普设施建设、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兴办公益性科普事业、大众传媒加强科技传播、繁荣科普创作和加强高校科技教育、传播、普及专门人才培养等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地方各级政府也要根据财力状况和工作需要,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科学教育和普及经费的增长速度。三要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工作队伍。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科学课教师、科技传播媒介的采编人员、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辅导员等专职队伍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要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研究生以及离退休科技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一支专兼结合、自愿为提高公民科学素质贡献力量的宏大队伍。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建立动态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将每年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和部署《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要加强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监测评估,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并建立动态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协调处理《科学素质纲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督促本系统抓紧落实各项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系,做好服务,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为推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崇高事业。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推动科学技术教育、传播和普及事业,努力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陈至立国务委员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
计划纲要》实施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国务院对中国科协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闭幕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国广大科技工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今天,我们借科协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这一历史性盛会的东风,在这里召开《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动员大会,全面启动《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科学分析和把握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措施。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使全体公民了解更多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提高科学素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更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既是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没有公民科学素质的大幅度提高,自主创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建设创新型国家也就失去了基础和支撑。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把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政府引导实施、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将极大地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极大地增强国民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让科学技术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大好事,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我们要深刻认识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第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切实推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
《科学素质纲要》提出,到201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到202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的提高。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十分艰巨。要大力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
要以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努力提高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提高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逐步缩小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
要紧紧抓住科学教育与培训这个关键,加强科普资源的开发、整合与共享,开放研究院所、高校和企业的科技平台,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重要作用。
第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切实把《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建立起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把已有的科普宣传工作与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结合起来,制定实施方案,并结合制定《科普法》实施细则,出台相关具体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各地要成立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地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
第三,充分发挥全体公民在《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要根据广大公众的科学需求和不同人群的特点,组织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激发公众对科学的兴趣,为公民参与科学素质建设提供广泛的机会和途径。要组织公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资源,主动参与各种教育、培训和群众性的创造发明活动及科技志愿活动,形成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推动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民参与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活动进行系统设计,针对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共性问题,每年确定一个工作主题,围绕主题开展工作,以多种方式动员全民参与。今年,我们将围绕“节约能源”这个主题开展大型科普活动。
同志们!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伟大事业。各级科协组织要充分发挥科普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切实动员、组织科技和教育工作者以及普通民众参与到科学素质建设中来。希望广大科技和教育工作者在不断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同时,以科学普及工作为己任,积极行动起来,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贡献力量。
同志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建功立业,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全科组办发〔2006〕3号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06年4月26日,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由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齐让主持。现将经会议审议通过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参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2006年4月26日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通过)
依据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为做好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主要职责
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主任由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齐让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程东红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科技部、中宣部、教育部、中国科协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办公室下设联络组、综合组。联络组主要负责协调联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综合组主要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开展宣传工作,承担办文、办会、编发简报、建设和维护工作网站等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办公室成员和联络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后报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联络组负责通知。
三、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
1.办公室工作会议。
办公室工作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领导小组的有关精神;总结年度工作,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安排的建议;研究部署和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工作事项等。
办公室工作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可视工作需要临时提议召开。会议将根据讨论的议题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列席会议。
2.专题工作会议
专题工作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办公室开展专项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出席人员和会议内容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确定。
印发文件及印章管理制度
办公室印发以下文件:
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中重要事项的通知;
2.办公室会议的有关文件;
3.工作简报。
办公室设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以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和通知,可使用办公室印章,需办公室负责人签批。
沟通协调制度
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情况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间既分工明确,又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素质纲要》实施领导机构的沟通协调,推动各地的实施工作。
调研制度
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对《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根据任务需要,可组织专题调研,调研报告抄送办公室。
联络员制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协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开展工作,加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日常联系。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相关部门也可确定联络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加强办公室与各地的日常联系。
联络员及时将本部门、本地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进展情况、重要举措和典型经验向办公室通报。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 齐 让(兼) 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
常务副主任: 程东红 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
副 主 任: 李 普 科技部政体司副司长
董俊山 中宣部宣教局副局长
高 洪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正局级)
彭友东 中国科协科普部部长
成 员: 曹 毅 中组部干部教育局副局长
刘艳荣 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助理巡视员
赵 路 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
谢 军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助理巡视员
陈凤秀 农业部科教司副司长
刘 康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
李宗达 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副司长
田 洺 中科院规划战略局副局长
黄晓勇 社科院办公厅主任
董庆九 工程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何鸣鸿 自然科学基金会副秘书长兼计划局局长
孙 磊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副局级巡视员
刘可为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部长
崔 郁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部长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楼 伟 中国科协科普部规划发展处处长
李永威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科普处处长
王之盈 中组部干部教育局综合处处长
孙德立 中宣部宣教局农村处副处长
孟宪棠 发展改革委创新能力处处长
吕同舟 教育部德育与校外教育处处长
项贤春 财政部教科文司科学处助理调研员
刘丽军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培训处处长
李金生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综合处处长
寇建平 农业部科教司教育处处长
冯振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培训处调研员
肖党荣 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宣传处处长
马建生 中科院科普办公室主任
王 兵 社科院办公厅秘书处处长
刘 静 工程院政策研究室出版处处长
刘 卫 自然科学基金会计划局综合处处长
刘淑萍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职工教育处处长
徐 鹭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思想教育处处长
崔卫燕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副局级协调员兼综合处处长
召集人: 楼 伟、李永威
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科组办发〔2006〕4号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工作要点》已经陈至立国务委员审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工作要点
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有关精神,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工作思路,特提出2006年领导小组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06年《纲要》实施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建立实施《纲要》的机构和制度,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启动和推进《纲要》实施工作。
二、重点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组织实施以“节约能源”为主题的系列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动员社会和公众参与《纲要》的实施
以“节约能源”作为2006年实施《纲要》的主题。通过持续全年的、多种形式的系列主题活动,多种方式动员全民和全社会参与,使公众了解有关能源的科学知识、掌握节约能源的基本技能、树立节约能源的意识,养成节约能源的生活习惯。
1.召开《纲要》实施动员大会,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纲要》的实施。(5月)
2.将“节约能源”的观念、知识和技能列入科学技术教育和培训的课程,作为面向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开展科学教育、培训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年)
3.加强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图书、网站等大众媒体对“节约能源”的宣传,集中一段时间开展“节约能源”科普宣传和知识竞赛等活动。推广节能产品和技术,鼓励节能创新。(全年)
4.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各种动员公众参与的科普活动。少年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科技馆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画廊等各种科普设施,将“节约能源”作为重点宣传内容,结合实际开展各种科普活动。举办“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巡回展览。(全年)
5.组织开发一批以“节约能源”为主题的宣传材料,为面向公众开展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提供有效支持。(全年)
(二)启动和推进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
1.开展“节能在我身边——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中宣部、广电总局主办。以“青少年节约能源倡议书传递活动”启动全年的活动。通过开展青少年直接参与的调查体验活动,使青少年了解有关能源的科学知识,掌握科学调查以及节约能源的基本技能,增强节约能源的意识,培养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在全国科普日活动期间公布最终调查结果。稳步推进中小学科学课程改革,将提高科学素质相关内容纳入科学课程标准修订之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设计开展并引导青少年学生参与丰富多彩的科技活动。(2006年5月—12月)
2.开展农村节约能源和开发可再生能源科普宣传。结合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科普惠农兴村行动计划”等,大力推广使用沼气、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广大农民节约能源的意识。研究制定《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规划》、《中国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组织“科技列车老区行”活动。(全年)
3.开展城镇劳动人口“安全生产”职业培训。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课程内容和培训教材,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在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向农民工送文化行动”,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研究制定《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方案(2006—2007)》。(全年)
4.开展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将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有关内容列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教育培训规划和相关计划,列入各级行政院校和干部学院教学计划。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材中,增加介绍现代科技知识及发展趋势,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的相关内容。组织开展“院士专家西部行”和“科学与中国”院士专家巡讲活动,深入中西部城市、农村,宣传科学发展观。组织以“节约能源”为主题的高级研修班。(全年)
(三)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基础工程建设
加强科技界与教育界的合作,动员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培训。鼓励和支持科技馆等科普场馆、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集成国内外现有各类科普资源,组织实施中国数字科技馆建设项目,建设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实施“万村书库”工程,为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部分村级图书室(文化活动室)配送科普知识和实用科技图书、音像资料。协调和支持中央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办好专题、专栏、专版,增设栏目、节目,加大科技传播力度。做好《纲要》有关宣传报道工作。研究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启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流动服务车项目,继续实施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项目。规划和建设一批职业院校科学素质主题教室、企业安全生产角。(全年)
(四)开展促进《纲要》实施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
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进行研究,提出加强政策法规建设的建议。结合制定《科普法》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具体政策建议。研究提出鼓励支持广播电视科技节目增加播出量,进一步提高节目质量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提出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和边远地区、民族地区发行工作的相关政策的建议。提出《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和《纲要》实施监测指标体系的研究工作方案,适时开展研究工作。(2006年年底前完成)
(五)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具体分工见附件)
牵头部门根据《实施工作方案》的分工,会同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共同组织实施,并探索建立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综合集成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任务,将《纲要》实施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定本系统的实施方案,在本系统内统一动员部署,进行指导和检查督促,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启动和推进《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也应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参与实施工作,把《纲要》实施工作与本部门的相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2006年上半年完成)
(六)多渠道落实《纲要》实施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加大科普经费的投入力度,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中央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有关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
(七)推动和指导各地建立机构和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实施《纲要》工作负总责。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之中。完善和建立由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实施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和统筹安排本地区的实施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并定期向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总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尽快启动和推进《纲要》的实施工作。(2006年7月底前完成)
(八)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纲要》的主要内容,宣传各地各部门在《纲要》实施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类大众媒体包括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兴媒体的积极性,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全年)
三、工作方式
(一)牵头部门
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的分工,由若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任务。对所承担任务提出总体安排意见;会同责任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整合相关力量,吸纳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纲要》的实施工作;推动责任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探索建立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综合集成的工作机制。
(二)责任单位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职能,积极承担推动《纲要》实施的相关责任。协助牵头部门提出工作总体安排的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把承担的任务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制定本系统的实施方案,在本系统内推进实施工作。
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也应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参与《纲要》相关任务的实施。其他部门和单位参与《纲要》实施工作的情况由牵头部门视具体情况确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联络员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相关部门也可确定联络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纲要》实施工作领导机构也要确定联络员。通过实行联络员制度,及时沟通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办公室与各单位和各地的日常联系。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的过程中,为避免各成员单位之间交叉重复开会,牵头部门随时将工作进度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进行协调。
附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主要任务及职责分解方案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牵头部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
责任单位:中国科协、中宣部、全国妇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广电总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
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牵头部门:农业部、中国科协
责任单位: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广电总局、工程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牵头部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
责任单位: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广电总局、中科院、工程院、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牵头部门:中组部、人事部
责任单位:中宣部、科技部、中科院、社科院、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
五、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牵头部门:教育部、人事部
责任单位:中组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部、劳动保障部、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
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牵头部门:中国科协、科技部
责任单位:教育部、农业部、广电总局、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
七、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牵头部门:中宣部
责任单位:广电总局、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中科院、社科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
八、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牵头部门:中国科协
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农业部、中组部、劳动保障部、中科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九、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
牵头部门:科技部
责任单位:中组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农业部、劳动保障部、广电总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次会议纪要
全科组办发〔2006〕5号
4月26日上午,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齐让主持召开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会议审议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办公室工作规则》),讨论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2006年工作要点》)和“2006年节约能源主题活动方案”(以下简称“主题活动方案”)。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参加了会议。中国科协科普部部长彭友东就提交会议的审议稿和讨论稿作了说明。
会议认为,2006年是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开局之年,起步之年。根据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有关精神,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对工作进度的安排,2006年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启动和推进《纲要》实施工作。
会议强调:
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责任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推动责任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能,积极承担推动《纲要》实施的相关责任。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也应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参与实施《纲要》的工作。
要密切协作,加强沟通与协调。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情况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纲要》实施机构的沟通协调,推动各地的实施工作。
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对《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需要,组织专题调研。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编发简报、开设网站等,总结推广各地的先进经验,切实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
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向公众和社会大力宣传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纲要》的主要内容,宣传各地各部门在《纲要》实施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类大众媒体的积极性,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动员全社会参与《纲要》的实施。
会议经过研究,议定以下事项:
一、原则同意《办公室工作规则》,根据会议的意见修改后以办公室文件印发。
二、原则同意《2006年工作要点》,根据会议的意见修改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以办公室文件印发。
三、组织实施以“节约能源”为主题的系列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各部门要针对重点人群的特点,围绕主题开展系列活动。各类媒体将集中一段时间开展“节约能源”科普宣传,以多种方式动员全民和全社会参与。通过持续全年的、多种形式的系列主题活动,使公众了解有关能源的科学知识、掌握节约能源的基本技能、树立节约能源的意识,养成节约能源的生活习惯。
四、要充分发挥联络员的作用。通过联络员制度,及时沟通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加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办公室与各单位和各地的日常联系。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转发《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
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科组办发〔2006〕6号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农业部、中国科协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紧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大力开展农民科学技术教育、培训和科普宣传,努力培养有文化、懂科技、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主要任务是:
1.帮助广大农民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现代意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经营管理意识;树立崇尚科学、移风易俗、遵纪守法、反对愚昧的新风气;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
2.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生产和生活能力。提高农村公众了解科学文化常识、适应现代文明生活的能力;提高农民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发展循环农业、建设生态家园的能力;提高农民掌握和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产、增产增收致富、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和城镇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
3.建立适应建设新农村和培养新型农民的要求,符合我国“三农”实际、具有时代特点的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体系和机制;搭建农民教育培训的社会化服务平台,整合、开发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公共服务资源并实现共享利用。
二、组织实施
根据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的安排,农业部、中国科协为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的牵头部门;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工程院等部门为责任单位。
为推进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实施,成立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协调小组,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和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程东红任组长,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陈凤秀和中国科协科普部副部长高勘为副组长,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的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任协调小组成员,各司局确定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任协调小组联络员。协调小组每年召开1~2次碰头会议,研究协调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由相关部门落实。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农民科学素质行动日常联系,处理日常工作。
三、2006年工作安排
2006年,由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各部门共同开展以下工作:
1.6月初,提交各部门讨论、修改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推进工作实施,并于今年底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2.“七一”前后,配合“节约能源”主题,举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启动仪式及相关科普活动。
3.下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依靠广大专家,开展工作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
4.10月份,举办农民科学素质与新农村建设论坛,交流经验,探讨思路,提出下一步推动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的意见。
5.总结地方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的成功做法,向社会推荐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农民科学生产和文明生活的有效模式。
四、2006年各部门工作要点
2006年,各部门在共同组织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总体工作的基础上,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农业部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广大农业科技人员,通过科技下乡、技术服务、科技直通车、农民科技书屋、农业广播电视等方式,向农民广泛开展科技培训和技术服务,全年培训农民争取达到1亿人次以上。
2.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绿色证书培训。在全国有关县实施以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知识为培训重点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在全国大范围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培训骨干农民1000万人。
3.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阳光工程为载体,对农村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民开展转岗就业培训。通过中央财政扶持,对350万农民开展短期职业技能示范培训,对1000万农民开展引导性培训,提高农民遵守法纪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4.实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以科技示范户能力培养为核心, 全年在200个县培养20万个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400万户。
5.组织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行动。对400万新增沼气用户开展沼气使用和沼气综合利用知识培训;对全国1800万沼气用户开展安全生产和节能教育;新培训和鉴定沼气生产工4万人。
6.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今年培养具有中专学历的农村实用人才10万人;加大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力度,引导农民参加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
7.实施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开展乡镇企业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管理人员和企业家培训,全年培训100万人。
8.建设农民科技书屋。以革命老区为主,在1000个村建设1000个农民科技书屋,向每个科技书屋无偿赠送400册科技图书和100张光盘。编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系列宣传挂图和《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农民实用法律和政策常识》、《农村生产经营常识》、《村庄规划与建设》等4个培养新农民系列读本。
(二)中国科协
1.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通过转移支付项目资助支持10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0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10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和100名农村科普带头人,引导、鼓励和帮助他们在农民科学素质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组织开展“百名科技大王进仪陇”和“百名科技大王进井冈山”等科技致富能手下乡活动。
3.修订《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增加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有关内容。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十佳示范案例评选活动;开展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培训工作。
4.通过示范引导、经验交流等方式,指导基层开展“一站(科普活动站)一栏(科普宣传栏)一员(乡村科普员)”建设。
5.协调组织农村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整合和共享利用工作。
(三)中组部
1.认真开展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加快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步伐,为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培训创造条件;大力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增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切实加强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继续加强骨干队伍建设,为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认真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在全国推开创造和积累经验。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四)中宣部
1.组织协调中央重点新闻媒体,面向农村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传播科学知识,推广介绍农村适用技术。
2.举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广大农村送文化、科技、卫生知识。
3.资助中、西部地区建设1500个村级图书室,为每个图书室赠送包括农业科技、生活科普知识在内的农村实用图书3000册、光盘200张。
4.开展向农民工送文化科技活动。为广大农民工送去科技类图书及音像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
(五)科技部
1.支持以省为单位继续开展“百万农民科技培训”。全年共培训农民1000万人次以上。其中,重点培训活动包括:以农民企业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为重点的科技培训,5万人次;开展青年星火带头人培训,15万人次;开展农村技术“二传手”培训,4万人次。
2.推进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以科技特派员、专家大院、农技110为重点,推广一批农村科技服务创新机制和新模式;以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区域成果转化中心为重点,培育一批农村科技服务中介,引导支持一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健康发展;把以大学和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建设一批农村科技服务示范体系。今年将选择5个左右的大学和院所进一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3.开展农村科普活动和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科技活动周”、“科技列车延安行”、科技下乡等科普活动;加强“《星火科技30分》电视节目千县联播”等农村科普载体建设;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发展好一批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和科普示范基地。
(六)教育部
1.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年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500万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和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施建设,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专业课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培养培训能力;广泛开展城乡合作办学和东西部合作办学,扩大农村学生接受优质职教资源的规模和比例;加大对农村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使更多的农村学生能够接受职业教育。
2.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继续实施“教育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争取教育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培训每年达到3000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培训达到1000万人次以上;动员组织城市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面向已进城农民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帮助农民工提高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收益。
3.大力加强农村成人的实用技术培训。继续实施“教育部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面向留在农村的劳动力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参与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依托全国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利用广播、电视、卫星、互联网等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手段,扩大广播电视教育“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试点工作;结合“农村远程教育网络”的建设和应用,利用“全国农科技网联”和中央农广校、中央电大燎原学校的力量,发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普通中小学以及其他培训机构的作用,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活动,争取年培训规模超过5000万人次。
4.积极开展对农村成人的文化生活教育,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5.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一批典型经验,带动面上工作。
(七)人事部
1.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支一扶”计划),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
2.今年5月至9月,组织开展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调研工作,摸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现状,对各类人才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汇总。
3.配合中组部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调研,起草相关政策文件。
4.在适当时候,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表彰活动。
(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培训800万人,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2.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选择部分市、县启动技能扶贫工程试点工作,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3.组织实施“2006年春风行动”,加强对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宣传,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维权能力和城市生存发展能力。
(九)广电总局
1.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优势,大力宣传各地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的工作,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积极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宣传工作,搞好“培训—就业—增收”的典型报道。
3.大力宣传各级各类培训和技术服务机构、培训教师、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农民培训工作的典型。
4.大力宣传各地加强农民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模式、规范项目实施、提高培训质量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十)全国总工会
1.启动“为农民工送文化行动”。安排1000万元资金,联合教育部、劳动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在全国建立200多个流动电影放映队和31所农民工业余学校。
2.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素质教育工作。每一所农民工业余学校每年至少完成5000到10000名农民工的培训任务。
3.积极筹备建立全国工会数字电影院线。通过数字电影的播放,使为农民工送电影活动成为有影响的工会工作品牌,为农民工提供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十一)共青团中央
1.开发农村青年人才资源。联合农业部等部门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联合科技部做好“星火富民科技工程”,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配合科技部门开展“星火计划和科技扶贫20周年活动”;评选表彰第十一届中国杰出青年农民和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召开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第七届会员大会。
2.提升农村青年就业创业技能。开展技能培养、政策宣讲等活动;召开现场观摩会,命名表彰一批优秀农村青年培训基地、中介组织和就业创业带头人;启动“农村青年发展基金”项目,成立“农村青年创业导师团”和“农村青年创业项目库”,以小额贷款、项目援助、技术指导等方式,为创业青年提供切实帮助。
3.开发优势农产品市场。参与举办中国(温州)特色农业博览会;举办“新农村 新青年”中国青年农产品经纪人发展论坛。
4.提高农村青年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村青年基层组织建设,以项目建设、队伍建设和机制建设为重点,强势推进农村青年中心全面建设,促进农村各类青年协会社团蓬勃发展;在农村青年中心成立青年科普协会,培育发展农村基层各类青年专业技术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村青年组织化程度及当地农村青年科学素质提升的互助能力。
(十二)全国妇联
1.全面部署、动员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召开全国省区妇联主席工作会议,下发全国妇联《关于动员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2.加强农村妇女科学教育培训。实施“5123”培训计划,重点开展女科技致富带头人、女经纪人、龙头企业带头人等妇女骨干培训和西部地区农村妇女科技知识培训;依托陕西杨凌农林科技大学,培训200名农产品女经纪人;依托10万所农村妇女学校,开展农村妇女生产技能培训;重点确定50个妇女劳动力转移项目县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订单培训。
3.抓点示范,引导农村妇女依靠科技发展现代农业。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创建200个国家级“巾帼示范村”,2006年首批试点“巾帼示范村”62个。大力扶持“妇”字号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大力发展一批女能人协会、女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妇女专业经济合作组织。
4.开展“科技牵手、资金牵手、项目牵手”行动。重点开展“科技牵手”,深化“巾帼科技致富工程”,推动科技志愿者与女能人、女能人与妇女牵手,促进农村妇女依靠科技增收致富。在三峡库区启动100万妇女创业循环金项目,组织“女企业家三峡行、虎林行”活动,为三峡库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带订单、带项目、带资金。
5.开展女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参加培训以及为女农民工提供服务,营造关心女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6.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依托,以巾帼科普队、巾帼文明队、农村文化中心户、文化大院等为载体,开展喜闻乐见的科普知识进农村家庭活动。
7.深化“巾帼文明生态庭院”创建活动,引领农村妇女建立科学生产生活方式。
(十三)中国工程院
1.组织院士和知名专家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深入基层、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活动。
2.与有关方面联合开展农民培训方面的高层次学术研讨。
3.针对农业教育、科研、推广工作者和行政干部开展建设新农村科普知识讲座。
五、有关要求
农民科学素质行动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为使农民科学素质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一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职能工作。二要密切联系,加强交流。各部门要经常沟通工作进展情况,相互之间积极配合,协调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三要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做好农民素质行动的宣传、监督、评价工作。四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激发广大农民的参与意识,自觉参加到农民科学素质行动中,形成上下联通互动的局面,切实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关于转发《2006—2007城镇劳动人口
提高科学素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全科组办发〔2006〕7号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2006—2007城镇劳动人口提高科学素质行动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2006—2007城镇劳动人口提高
科学素质行动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要求,提高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服务于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在广大城镇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二)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科学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
(三)围绕城镇化进程的要求,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
(四)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加强对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进行专门的规划、组织和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合理分工、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的开展。
(二)将劳动人口应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课程和培训教材,将有关科学素质的要求纳入国家职业标准,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
(三)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升城镇劳动者的科学素质。
(四)在企业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技能培训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着力加强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教育,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自我发展与创新能力。鼓励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充分发挥各级科协、技协、职教协会、培训中心及研发中心等社团、机构的作用。
(五)在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形成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投资的职业培训机制,培养职工的学习能力和自觉提升科学素质的意识。
(六)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为劳动者提高科学素质提供更多机会和途径。
(七)以城镇社区为依托,通过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学校、科普画廊等机构和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建设学习型社区,发挥社区在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
三、主题活动
2006—2007年的活动主题为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2006年以节约能源为主,适时启动安全生产,2007年以安全生产为主。2008至2010年的活动主题,根据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确定。
(一)行动宗旨。将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的知识与能力培养作为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在城镇劳动人口就业前培训、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培训中强化节约能源、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培养方面的教育培训内容。
(二)行动目标。使大多数城镇劳动者了解节约能源的知识、技术与方法,了解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基本规程和常用技术方法,树立起节约能源光荣和安全生产第一的意识,做到自觉节能降耗和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
(三)主要活动形式。分为节约能源主题活动和安全生产主题活动。
1.节约能源主题活动方面,配合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设计如下内容:
——将“节约能源”的观念、知识和方法列入科学技术教育和培训课程,作为面向城镇劳动人口开展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大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以节约能源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城镇劳动者节约能源意识,形成自觉节约能源的习惯。
——倡导和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积极开展科学素质主题活动,建立科学素质主题教室或主题角。鼓励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及培训机构开展知识竞赛及评选节约型班组和节约型个人的活动。
2.安全生产主题活动方面,将紧密配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的全民安全素质工程进行:
——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倡导和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价值观,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使社会公众自觉遵法守法,人人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每年在全国范围内搞一两次集中活动,形成强大声势,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
——在职业标准、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技能鉴定内容中,强化安全生产规程与防护技术的内容。
——广泛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在其他人群的培训中,如城镇劳动人口就业前培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都要普遍开设安全生产知识课程或模块,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都能够学到相关的科学知识。
——加强安全生产学科教育,倡导和推动职业教育院校和企业培训中心建立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科学素质主题教室或主题角,作为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平台。
——配合安全生产主题活动,开发和指定一批教材和宣传册。
——加强宣传。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广泛开展知识宣讲、技能竞赛、橱窗陈列等活动;鼓励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专版,拍摄影视专题片、广播剧等,宣传介绍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新技术新方法及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事迹。在各类培训机构和生产现场的显著位置,都要张贴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画和重要规程。
——在企业文化的建设中,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文化的内容,把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中。
四、组织实施
此项行动的关键在于政府推动,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社区的积极参与。为此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建立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推动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
牵头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与安全生产主题行动)
责任单位: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广电总局、中科院、工程院、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
(二)建立地方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地方工作的协调落实。
在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参照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模式,建立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的,由多个部门参加的城镇劳动人口提高科学素质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并逐级制定行动方案加以落实。各部门要分工负责,抓好本系统的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人,经费有保障。
(三)明确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委共同制定城镇劳动人口提高科学素质行动方案,并组织协调方案的落实;指导职业院校和企业建立科学素质主题教室(或主题角);开展并推动安全培训活动;开发和指定一批培训宣传所需的教材和宣传资料;组织、协调开展相关表彰活动。
全国总工会:与劳动保障部配合共同牵头制定行动方案;依托各级工会组织开展节约能源、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活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与城镇劳动人口提高科学素质行动安全生产主题活动的指导和推动工作。
中宣部:协调指导以节约能源、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教育部:协调指导院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并在相关课程中增设节约能源与职业安全与防护方面的内容;引导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的宣讲活动。
广电总局:利用影视媒体和广播开展以节约能源、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并做好相关内容的公益广告制作、播出工作。
科技部:将节约能源、安全生产等内容纳入相应科技计划;向公众推介与此相关的成熟技术和知识。
人事部:指导协调对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进行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宣传。
共青团中央:依托各级共青团组织,组织形式多样的以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培训、宣传活动,提高青年劳动者的科学意识。
全国妇联:依托各级妇联组织,开展以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提高妇女的科学意识和健康生活意识。
中科院、工程院和中国科协:组织编写针对城镇劳动人口的科普读物,组织有经验的专家学者组成宣讲团,深入厂矿、工地、学校等进行科学技术知识的宣讲活动。
(四)评估检查
1.各地应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信息。
2.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单位、部门在该行动中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城乡劳动者各项职业培训计划中。
2.将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作为职业技能鉴定的重要内容,对于国家规定的实施就业准入的职业和工种,劳动者必需持证上岗。
3.在国家有关劳动者培训补贴的项目中,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其中。
4.国家制定奖励政策,对安全生产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人员保障
1.聘请企业及相关机构专业人员和安全员作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兼职教师和辅导员。
2.在国家开展的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培训中,强化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不断壮大安全生产培训师资队伍。
(三)经费保障
1.地方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对科学素质主题教室或主题角的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城镇从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教育给予补贴。
2.各有关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对重点教材、宣传资料的开发,重点研究课题和大型活动给予经费支持。
关于转发《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科组办发〔2006〕9号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中国科协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由中国科协担任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农业部、中组部、劳动保障部、国家林业局、中科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为责任单位。为了做好该项工程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的任务和要求,拓展和完善现有各类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有计划地推进科普设施的建设与发展,新建一批科技类博物馆,发展基层科普设施。通过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加强我国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公众利用科普设施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提出科普设施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分布与规模等,加强对各类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中国科协、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二)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认定办法和管理条例
1.制定《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等科普设施专用的国家标准,指导各地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建设规模、选址用地、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室内环境、运营管理、改造更新等。(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
2.制订科普设施的认定办法和管理条例,规范和推动科技场馆及基层科普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制定科普展览、展品、科普大篷车等产品的技术标准。(科技部、中国科协)
3.制定妇联系统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科普设施的建设标准、认定办法和管理条例。(全国妇联)
(三)突出社会公益性,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和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协发普字〔2006〕30号)等相关政策,坚持科普设施的公益性原则,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尽快恢复挪作它用的科普设施的科普功能。(各成员单位)
2.发挥科普设施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
——推动各类科普设施与学校科学教育的衔接。组织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将在科技馆等科普场所内进行的科普活动送到学校,同时也将中小学科学教育的场所拓展到科技馆等科普场所,使科技馆资源与学校教育特别是科学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相衔接。(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中国科协)
——进一步发挥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基层科普设施的作用,改善设施硬件水平,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青少年开展科普活动创造条件。(中国科协、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3.丰富科普设施的活动内容,提高展教水平,增强吸引力。
——提高科普展览、展品设计制作水平和能力。择优扶持一批设计制作机构,推动设计制作社会化,提高科普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加强交流与合作,培育适合我国国情的科普展览、展品市场。(中国科协)
——推进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定期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中国科协、科技部、教育部、国家林业局、共青团中央)
——组织开展各类科普设施的人员培训,加强不同类型设施间使用和管理的经验交流,提高利用设施开展科普活动的水平;加强展品、展示内容和活动形式的研究开发。(各成员单位)
4.增加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和专业设施的科普功能,发挥它们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作用。
——科研机构、大学等以不同方式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中国科协)
——发挥中科院系统的资源优势,建设约30个科学传播基地;在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植物园、博物馆、可开放天文台(站)、可开放实验室增设互动科普设施,增强科普能力。(中科院、国家林业局)
——拓展和完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不断开发满足青少年参与需求的科普活动项目,完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设施;发挥科普类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在科普教育中的作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妇联)
——增强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科普教育功能,将有关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促进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的提高。(劳动保障部)
——增强职工学校、文化宫、俱乐部等企业文化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逐步对全国总工会系统的1000余所职工学校、3200多个文化宫或俱乐部进行设施的提升与改造,并组织开展各种科普活动,吸引职工参与科普活动,使它们作为企业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满足全国两亿多职工群众获得科普教育、提升科学素质的需要。(全国总工会)
——完善妇联系统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普设施功能。引进和开发适合广大妇女、儿童科普需求的活动项目,创新活动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创建国家级、省部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主题活动,强化妇女活动中心实践育人功能。(全国妇联)
——发挥全国30多万所各类家长学校(包括孕妇学校、新婚夫妇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农村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以及设立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的家长学校)在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广大家长科学素质的提高。(全国妇联)
(四)加大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
1.将基层科普设施建设纳入文明城市评比和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求的考核内容,推动基层科普设施的建设。(中央文明办、中国科协)
2.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和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科普画廊(宣传栏)、科普活动室(站);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推进“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加强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解决部分村级党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中国科协、中组部、农业部、全国总工会)
3.在一些市(州、盟和县)配备科普大篷车,深化“西部乡村流动图书车项目”,为西部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提供科普服务。(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
(五)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设施建设
1.研究制定有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的政策和措施。(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
2.研究制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团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的政策和措施。(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中国科协)
3.推进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延长和修订工作。(科技部、财政部)
三、2006—2007年重点工作
(一)发展科普基础设施
1.研究、编制《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中国科协、科技部、发展改革委)
2.制定《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
3. 研究关于科研机构、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中国科协)
4.部署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制定建设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计划。(中组部)
5.做好中国科技馆新馆的建设工作。(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
6.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和企业建设以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科学素质主题教室、主题角。(劳动保障部)
7.在全国成立200余个流动电影放映队,筹建全国工会数字电影院线;建立31所农民工业余学校。(全国总工会)
8.对共青团、妇联所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工作情况进一步调查摸底,做好相关工作;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大力推动地市以上青少年宫建设,努力扩大青少年科普活动阵地覆盖面。(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9.在西部地区实施援建1000个“安康亲情图书站”项目。(全国妇联)
10.建设第二批全国林业科普基地。(国家林业局)
(二)提高科普基础设施展教能力
1.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的试点工作。(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中国科协)
2.实施中小科技馆支援计划,推动科技馆常设展品和主题展览的交流与共享,丰富中小科技馆的展示内容。(中国科协)
3.做好“西部乡村流动图书车项目”新疆等地初期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筹措资金,逐步扩大项目规模,增强项目服务能力。(共青团中央)
4.充分发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培训、教育基地功能,对部分家长学校骨干、家庭教育指导者进行培训;开展农村剩余女劳动力转移培训,城镇妇女就业、再就业培训。(全国妇联)
四、工作要求
(一)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要明确工作职责,纳入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要加强协调与整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相关单位要确定具体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关于转发《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科组办发〔2006〕10号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中国科协、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由中国科协和科技部担任牵头部门,教育部、农业部、广电总局、林业局、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等部门为责任单位。为了做好该项工程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的任务和要求,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集成国内外科普信息资源,建立全国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科普服务。通过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基础建设,为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服务。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繁荣科普创作,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
1.制定重点科普创作选题规划。对部分优秀选题进行重点扶持或资助。以推介、倡导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重点选题的创作。(各成员单位)
2.加大奖励和扶持优秀原创科普作品力度。研究优秀科普作品奖的有关工作,扩大国家科技进步奖中科普奖项范围。(中国科协、科技部)
3.根据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需要,开发一批公共科普资源。支持从事科普编创、科技传播等专业机构、团体和人员参与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加强科技、教育界与媒体合作,扶持科普类广播、影视内容的开发和制作。(各成员单位)
4.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和进修活动,提升科普书报刊编辑、科普场馆展教人员、展教品开发人员等专职科普工作者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各成员单位)
(二)以中国数字科技馆为龙头,建设科普信息资源共享交流平台,探索科普产品资源服务公众的有效模式
1.组织实施中国数字科技馆建设项目,以该项目作为面向公众、基层科普组织和社会有关力量提供科普资源服务的平台,实现优质科普资源共享。中国数字科技馆建设包括A馆(博览馆)、B馆(体验馆)、C馆(资源馆)和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等内容。(科技部、中国科协、教育部、中科院)
A馆以构建面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科普教育资源展示平台为目的,集成整合已有的科技类博物馆、科普栏目数字资源,建成30个主题虚拟博物馆、20个科普专栏,供公众网上浏览和学习。虚拟博物馆以学科领域为背景,以数字化展品为基础,向公众介绍科技发展历程,传播专业科学知识。科普专栏着重传递科技发展的前沿动态、深入剖析科技事件背后的科学内涵及其对人们生活产生的重大影响和指导意义,促进公众对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科技决策和重大工程的了解。(教育部、中国科协、中科院)
B馆以构建面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提供数字虚拟科学乐园为目的,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互动特性,综合运用虚拟现实、远程控制等现代科技方法和手段,建成科学内涵丰富、体验形式多样、结构层次清晰的观察体验、探索乐园、实验制作和科学探险四个系列共40个科学体验区,使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在网上虚拟环境中检验自己对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并获得科学体验。(中科院、中国科协、教育部)
C馆以构建面向基层科普组织和为社会有关力量提供科普资源信息服务与交流平台为目的,集成社会已有科普作品和科普信息资源,形成科普图库、专题科普展览库、科普动漫作品库、科普音像库、科普报告库、科普研究资料库、科普教育基地库、科技馆展品库和科技博物馆藏品库等若干类科普资源数据库。为基层科普作品开发和创作者提供不同层次、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共享科普资源信息服务。(中国科协、中科院、教育部)
2.有效整合现有优质科普资源,发挥各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科技类博物馆发展快、门类全、馆藏精、水平高、规模大、品种全的优势,探索科技类博物馆资源有效服务公众的模式。(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林业局、中科院)
3.发挥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远程教育系统、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林业信息网、中国科协科普共享资源网等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的作用,将农业和农村科普多媒体课件提供给广大农民,实现农村和农业科普资源的社会共享。(农业部、林业局、中国科协)
4.发挥网络科普联盟、央视国际网络等媒体网站互动性强的优势,以强化互动促进科技类内容的宣传,为公众提供普及和交流科技知识的园地。(中国科协、广电总局)
(三)营造有利于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的政策环境
1.制定推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政策。(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会)
2.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充分保护各类科普资源知识产权,创造公共科普信息资源公平使用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普资源中的作用,鼓励各种机构和媒体有选择地释放自有科学教育资源的版权,支持公益性科普活动。(各成员单位)
三、2006—2007年重点工作
(一)以“节约能源”为重点,开展科普资源开发和服务
1.开发科普挂图、音像制品、展览、科普大篷车车载展品等科普资源,在中国科技馆和部分省级科技馆举办“节约能源”主题展览;开发“爱护资源环境、节约使用能源”科普展览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植物园、博物馆和相关研究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展出;在各地的科技馆和适宜展出的场所组织实施“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展览巡展工作。(中国科协、中科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2.编创节能科普节目或栏目,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刊物和报纸等媒体宣传节能知识;及时准确报道相关的新闻和信息,制作专题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并推出系列科教节目和纪录片。(中国科协、中科院、广电总局)
(二)结合实际,切实推进科普资源建设工作
1.制定重点科普创作选题规划;组织实施面向社会科普专项资助;向社会推介优秀科普作品和选题;设立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奖。(中国科协、科技部)
2.实施中国数字科技馆建设项目,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开放博览馆、体验馆和资源馆的部分内容。进行科普资源状况调查,研究制定科普资源集成与共享办法。(科技部、中国科协、教育部、中科院)
3.在中国科技馆设立科普展品交流共享中心,以巡展、交换、重点支持等方式,为地方科技馆提供科普展品、展览;以中国科协声像中心为基础设立科普资源中心,对科协系统科普资源进行整合并向社会提供共享服务。(中国科协)
4.编制发行《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科普连环画册》和《农民科学普及丛书》;编印发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系列宣传挂图和《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农民实用法律和政策常识》、《农村生产经营常识》和《村庄规划与建设》等培养新农民科普系列读本;开发制作农业和农村科普光盘;利用中国农业信息网和手机短信移动学习平台为农民发送农业和农村科普信息。(农业部)
5.积极支持原创科普图书的编写及出版,每年支持5—6本优秀科普著作的编写;充分利用中科院科技创新资源和科学传播资源,加强与电影电视媒体合作,拍摄大型科技教育专题片。(中科院)
6.编辑出版有关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沙尘灾害、湿地保护等内容的科普宣传挂图、图书、展板。开展林业科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和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工作。(林业局)
7.举办《2006年国家最高科技奖论坛》、《2006科技盛典》、《2006年世界防治艾滋病日特别节目》、《第二届全国公众科学素质大赛》、《可可西里大型科考行动》等大型活动和电视节目。(广电总局等)
8.在央视国际网站增设互动论坛;组织系列主题网上科普活动带动对科技的宣传;对“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报道。(广电总局)
(三)推进政策保障措施的实施工作。(科技部)
四、工作要求
(一)将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列入工作职责,纳入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各相关单位确定具体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三)拓展各部门科普资源的服务功能,扩大科普展览、展教品、远程教育课件、培训教材等现有资源的服务范围,探索建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使财政投入产生的公共科普产品迅速送达基层,服务公众。
关于转发《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科组办发〔2006〕11号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200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由科技部会同中组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农业部、劳动保障部、广电总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共同推进。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的实施工作,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十一五”期间主要推动的工作包括:第一,推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宏观性、综合性政策及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职责定位。第二,推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兼职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环境。第三,推动建立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的监测指标体系工作,并开展试评估。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研究提出科普事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和法规。
1.研究制定《2006-2010年中国青少年科技活动指导纲要》。在总结《2001-2005年中国青少年科技活动指导纲要》实施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吸纳科技教育的新理念,为“十一五”期间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供指导。(科技部、教育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2.推动《科普法》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工作。(科技部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3.推动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提出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繁荣科普创作、提升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强化科技工作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强重大科技成果的科普宣传、建设科普人才队伍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全面提高我国的国家科普能力。(科技部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4.研究制定增加科普投入、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财政部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二)推动高水平的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1.依托高等学校培养创作、编辑、组织、策划以及理论研究等各类科普人才。根据科普事业发展需求,在高等学校现有的传播学、博物馆学等相关专业中设立科技传播专业方向,改革专业课程内容,为科普事业培养适用人才。(教育部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2.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在职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各成员单位)
3.鼓励广大科技教育工作者、科普志愿者参与农民科技培训,改善农村基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的设施。(农业部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4.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高校学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和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的专业和技术特长,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科普兼职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中国科协、中科院、工程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5.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为载体,在企业职工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技术培训,总结、推广、应用职工的技术创新成果,全面提升企业职工的科技素质。(全国总工会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6.依托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支持科技专家主动参与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
7.开展科普工作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中国科协、中宣部、科技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
8.严格执行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科技记者、编辑等大众传媒科普人员的素质。(中宣部、广电总局)
9.对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科技部、人事部、中宣部、中国科协)
(三)建立和完善科普监测评估体系。
1.制定《公民科学素质基本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和成果,围绕公民生活和工作的实际需求,提出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内容,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科技部、中国科协、教育部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2.推动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的建设工作,委托有关监测评估机构对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试评估。(科技部、中国科协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3.开展全国科普统计工作。准确地掌握国家科普资源概况和配置状况,为政府科普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科技部)
三、2006-2007年重点工作
(一)科普政策法规。
1.发布《2006-2010年中国青少年科技活动指导纲要》。(科技部、教育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2.研究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科技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广电总局、中科院、中国科协)
3.研究关于科研机构、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协)
4.启动《科普法》实施细则的研究制定工作。(科技部、中国科协)
5.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延长和修订工作。(财政部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二)科普队伍建设。
1.开展院士专家西部行、东北行、老区行;科学与中国系列活动、技术创新院士行、工程科技论坛活动。(人事部、中科院、工程院)
2.开展大学生暑期“三下乡”活动。(中宣部、共青团中央)
3.表彰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科技部、人事部、中宣部、中国科协)
4.开展“双学双比”和“两牵手,一扶持”活动。(全国妇联)
(三)监测评估。
1.研究制定《公民科学素质基本标准》。(科技部、中国科协、教育部)
2.开展2006年度全国科普统计工作。(科技部)
四、工作要求
(一)将“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纳入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结合本部门和地方的实际,推动相关任务和具体工作内容在本单位和本系统的组织和实施。
(二)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协调。
关于转发《全国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
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
全科组办发〔2006〕12号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我国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全面提升林业从业人员整体科学素质,为林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国家林业局研究制定了《全国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实施工作。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全国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2006—2010—2020年)
一、前言
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它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对于林业从业人员,尤其需要了解生态知识、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知识和基本的林业法律法规,并具有一定应用能力。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对于增强林业从业人员获取和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改善生活质量、实现个人全面发展,对于提高林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林业发展后劲,促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科教兴林以来,我国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有了较快发展,但仍存在许多问题。据有关调查,我国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大,而林业从业人员整体科学素质又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大多数从业人员,特别是林农、林业工人和基层林业工作者掌握的基本科学知识较少,生态学基本知识和森林可持续利用知识欠缺,林权意识淡薄,一些不科学的观念和行为依然存在;在科学理论、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创新意识等方面的差距更大。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水平低下,已成为制约我国林业又快又好发展的瓶颈之一。
导致我国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人均接受正规教育年限低于我国平均水平;即便是接受了一定正规学历教育,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其科学素质结构也存在明显缺陷;林业成人教育差距较大,从业人员普遍缺少受继续教育机会,参加工作以后整体科学素质提升滞缓;对林业科普不够重视,基础设施薄弱、队伍建设滞后、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长效运行机制尚未形成;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传播林业科学知识力度不够、范围不广、形式单一、成效不佳;林业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远不能满足林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林业从业人员对提升自身科学素质的迫切性未能深刻认识,主动性尚未充分调动。加强和改进林业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尽快从整体上大幅度提高我国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
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要全面推动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通过发展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尽快使全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实现到本世纪中叶我国成年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长远目标。《纲要》的发布实施,为开展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指明了方向。
为全面贯彻落实《纲要》,进一步推进科教兴林战略和人才强林战略的实施,为推动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人才保障,针对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现状,特制定《全国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旨在通过实施“三项工程”(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科普基础设施工程),推进“四大行动”(林农科学素质行动、林业工人科学素质行动、林业科教专业人员科学素质行动、林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强化“五项保障”(组织领导、政策法规、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和监测评估),全面推动我国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努力实现林业从业人员整体科学素质的快速提升。
二、方针和目标
指导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按照“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为核心的林业发展战略思想,坚持走科教兴林、人才强林的道路,充分发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广泛调动多方力量,快速提升林业从业人员的科学素质,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为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构建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基本原则
今后15年,实施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指导方针是:“部门主导,广泛参与;重点突破,整体提升;夯实基础,突出特色;立足当前,面向长远。”
部门主导,广泛参与——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作为建设现代林业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资金投入,层层贯彻落实。同时要鼓励社会团体、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农村(林区)社区等多方参与,各负其责,加强协作。
重点突破,整体提升——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的科学素质,要抓住重点,全面推进。首先要从林农、林业工人和基层林业工作者等薄弱群体抓起,提高他们的科学素质,逐步缩小行业内的差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全行业科学素质的提升。
夯实基础,突出特色——要兼顾一般和特殊两个方面,既要重视林业从业人员基本科学素质的提高,也要突出行业特点,加大林业科学知识和林业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努力造就有文化、懂科学、会技术、能经营的林业建设队伍。
立足当前,面向长远——既要围绕当前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加强林业科学技术普及和继续教育,也要面向长远,着眼于现代林业建设,从根本上提升林业从业人员的科学素质,增强林业发展后劲,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
建设目标
2006年到2010年为重点提升、条件建设阶段,其目标是:林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显著提高,林业工人、基层林业工作者及林农等重点群体科学素质大幅度提高,初步形成组织制度完备、基础设施齐全、条件保障有力、监测评估到位的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实施体系。具体目标如下: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林业行业的树立与落实,使林业从业人员的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明显增强,初步形成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社会氛围。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林业生产方式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林业从业人员整体科学素质水平有较大提高,林业工人、基层林业工作者及林农科学素质显著提高,林业科教专业人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养在林业行业内位居前列。
——林业行业内的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科普基础设施以及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等体系初步形成,林业从业人员获得知识与信息的机会和途径明显增多。
2011年到2020年为全面提高、条件完善阶段,其目标是:林业行业内的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科普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等体系进一步完善,林业从业人员获得知识与信息的机会和途径基本得到保证。林业工人、基层林业工作者及林农等重点群体科学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行动
根据指导方针和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实施以下主要行动:
(一)林农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面向林农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开展生态建设、森林可持续经营、森林资源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倡导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在广大林农中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
——围绕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法和增产增效,激发广大林农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广大林农主动获取林业科技知识、充分运用林业实用技术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并将推广林业实用技术、普及林业科学知识与全面提高林农科学素质结合起来,着力培养有文化、懂科学、会技术、能经营的新型林农。
——提高林农依法维护林地林权的意识,增强林农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措施:
——通过学历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逐步建立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适应不同需求的农村林业科学教育和培训体系。通过各级林业工作站、林业技术推广站,“林函大”、“农广校”、社会团体等机构,并依托林业工程和项目,对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林农开展普及型林业实用技术培训,重点掌握适用于本地的林业实用技术,并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对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林农,有计划地开展比较系统的科学素质及林业技术培训,重点培养一批能带领群众发展林业、共同致富的科技带头人。
——在林区广泛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全国科普日、林业科技活动周、林业科技“三下乡”、林业科普展览、科普大篷车等形式,面向林农广泛开展科普活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形式和为林农送电影、图书、戏剧等活动,把国家林业各项政策法规传送到林区,引导林农树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思想、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意识;介绍林业实用技术和传递市场经济信息。
——组织由林业科技人员、林业院校师生和离退休林业科技工作者组成的不同形式的“林业科普宣讲团”,深入林区开展林业科普活动。在林区建立科普惠农兴村服务中心和以“一站一栏一员”(即:一个科普活动站,一个科普宣传栏,一名科普宣传员)为主要内容的科普服务体系,持续有效地发挥科普作用。办好科普画廊、橱窗、宣传栏、黑板报,建设植根于林业基层的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林业科普示范基地和示范户的创建活动,全面促进科普工作。加强西部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的科普设施和队伍建设。
——编写有关《林业实用技术培训丛书》等林业生产技术方面便于携带的学习资料,发放到林农手中,让林农学习和掌握现代林业技术,实现科技致富,推动富民兴林。
——积极开展维护林地林权等法律知识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广大林农树立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林农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经营自主权和财产处置权等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林业工人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普遍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使林业工人牢固树立生态环保意识、资源可持续利用意识、安全生产意识、依法治林意识和健康生活意识,推动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促进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围绕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的需要,不断提高工人的主动学习能力、职业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广大林业工人获取科技信息和实用技术的基本技能,以适应林业现代化和自身发展的要求。
——在提高文化水平的基础上,使林业工人掌握本职业(岗位)必须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和与技能要求相适应的理论知识、技术要求、操作规程与安全常识等。
——结合岗位工作和生活实际,普及基本的科学原理、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并且能够应用它们处理工作(生产)、学习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制定林业职业技能标准,开展林业职业技能鉴定,建立林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强化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在岗工人职业技能水平。
——提高下岗(转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措施:
——林业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将林业工人应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内容纳入相关课程和培训教材;林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要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内容做相应的补充和调整。
——将林业工人科学素质基本要求纳入林业企业岗位规范和相关职业标准,作为培训、考核的内容和工人岗位评聘、技术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在培训中加强科学素质教育,严格把好提高工人科学素质这一关。“十一五”期间,计划开展工人培训200万人次,其中岗位培训100万人次、关键岗位培训20万人次、工人技术等级培训60万人次、下岗再就业培训10万人次、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次。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一体化的岗位培训制度;建立林业企业工人带薪学习制度,鼓励工人在职学习;形成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投资职业培训的新机制,充分调动林业工人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自身文化水平和科学素质的积极性。
——加强林业企业培训基地的科学素质教育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本企业或电大、夜大、电视中专、党校、干校、农(林)广校、函授站等教育培训资源,为提高林业工人文化水平和科学素质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途径;大力发展林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适度发展林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大批初、中、高级知识型、技能型林业技术工人,从根本上提高林业工人队伍的科学素质。
——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各级科协和林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教育科研优势,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采用电视、报刊、广播、培训、讲座、展览、网络等多种形式面向林业企业广泛开展林业科普宣传和生态环保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活动。
(三)林业科教专业人员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使林业科教人员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强化生态意识、资源可持续利用意识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意识,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战略思想落实到实处,不断加快林业发展进程。
——加快普及新科技知识,使林业科教人员能基本了解当代林业相关专业各学科中新的重要科技成果;提高使用计算机、互联网和国际交流的水平,增强获取科技知识和信息的能力。
——倡导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提倡科学思维和科学方法,使林业科教人员进一步增强在工作中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科技创新意识和科技创新水平。
措施:
——将科学素质教育列为林业科教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之一。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中,确定林业科教人员科学素质教育的内容和任务。“十一五”期间,完成林业科教专业人员50万人次的科学素质培训。
——各级林业部门要结合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等继续教育项目的实施,将提高科学素质内容作为有关培训的教学内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予以落实。
——举办讲座、报告会等科普活动,编辑出版相关的科普读物,向林业科教专业人员介绍现代科技知识及发展趋势,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
——各林业机构在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中,要体现提高林业科教专业人员科学素质的要求;要严格执行带薪学习制度,鼓励林业科教专业人员在职学习。
——选派林业科教专业人员开展林业科技咨询服务、林业科技下乡活动等科普活动,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过程中提高自身科学素质。
(四)林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面向林业领导干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突出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增强统筹协调能力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努力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产业建设,不断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学习型机关,营造主动学习、终身学习氛围,调动公务员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了解科技发展方向,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努力增强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
措施:
——建立林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升自身科学素质的激励机制。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出不同的科学素质要求,并将是否达到科学素质标准,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考核内容之一。
——将科学素质教育列为林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中,确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教育的内容和任务。“十一五”期间,完成领导干部和公务员30万人次的科学素质培训。
——各级林业部门围绕创建学习型机关,将提高科学素质内容列入专题培训班、高级研讨班、公务员培训班、任职培训班等主体班的教学内容,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落实。
——针对林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等科普活动,组织编写相关科普读物。利用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创办有关提高林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专栏。积极组织林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科普活动。
——建立健全林业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现代科技知识,了解科技发展动态。增强林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自学学习的紧迫感,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素质。
四、基础工程
(一)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任务:
——全面提高林业战线教师队伍的科学素质,强化素质教育意识,增强素质教育能力,自觉将科学素质教育融入到教学之中;建立林业科学素质教育专职教师队伍,在各类林业教育和培训中承担科学素质教育任务;选聘科学态度好、科学水平高、教学能力强的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针对不同林业从业人员群体的需求,兼顾国民科学素质基本要求和林业科学素质特殊要求,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教材体系;根据不同林业从业人员群体的特征,按照认知、理解和运用等不同层次的教学目标,不断改革优化教学方法。
——加强有关林业科学素质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各类林业院校、林业培训机构和林业科研院所为主渠道,以各类林业自然保护区、林业重点工程区和森林公园等为补充的林业科学素质教育基地网络。
措施:
——建立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林业科学教育教师队伍。林业院校和林业培训机构要根据开展林业科学素质教育的需要,建立、充实林业科学素质教育专职教师队伍,并给予和其他学科教师同等的地位、待遇和发展空间。国家林业局将以林业专家为基础,建立林业科学素质教育兼职师资库。在全行业实现人才资源共享、专兼职师资队伍互补。
——开展林业教师科学素质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各类林业教师,特别是科学素质教育专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十一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将重点培训300名林业科学素质教育专兼职教师。各林业院校和林业培训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对教师科学素质培训工作。
——加强林业科学教育与培训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林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的作用,动员组织广大学生、青少年、林业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和机关公务员积极参与林业科学素质教育。
——加快林业科学素质教育教材建设,按照不同林业从业人员群体的特征和需求,制定林业科学素质教育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并组织有关林业院校、培训机构和科研院所,以宣传科学发展观,推广普及先进林业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和现代科技知识为主要内容,选编“有理、有用、有趣”的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教育教材。
——改进林业科学教育教学方法,组织林业院校、林业科研院所、林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和专家开展林业科学素质教育教学方法改革研究;举办林业科学素质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交流会议,不断优化教学方法,改进学习方式,提高教育质量。
——根据承担的林业科学素质教育任务,着力加强林业院校、科研院所和培训机构的林业科学素质教育能力。向西部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倾斜,通过建立健全实验室、图书室,充实实验仪器、教学设备,切实提高开展林业科学素质教育的能力建设。
(二)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任务:
——引导、鼓励和支持林业科普图书、挂图、图片、玩具、声像资料、文艺作品等产品和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科技信息资源的开发,繁荣林业科普创作,丰富林业科普产品。围绕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创作出一批宣传生态知识,倡导资源节约,致力改善环境,弘扬健康生活,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反映生态文明和现代科技的优秀科普作品。
——广泛吸收国外科普先进理念与经验,充分利用发达国家现有科普产品,整合国内现有林业科普资源,内外结合,上下联动,搭建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加快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步伐。
措施: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原创性林业科普作品的创作。以资助、评奖、交流、考察、有偿征集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林业科普作品的创作;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参与林业科普作品创作的积极性,把科普作品纳入科技工作者的业绩考核和科研课题评价范围,把科学普及摆到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将科研开发的新成果应用与成果的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相结合的机制,增强科普知识的新颖性,加快普及速度,缩短转化周期;制定优惠政策,寻求互利互惠办法,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以投资或其他各种方式参与林业科普图书、挂图、图片、声像资料等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和电视、广播、报刊等科技信息资源的制作和传播。鼓励社会团体和大众传媒在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中发挥更大作用。
——加强资源集成,促进合作与交流。建立林业科普人力资源库,集成国内外林业科普图书、报刊、挂图、玩具、音像制品、展教品、文艺作品以及图片等各类科普产品和信息,开展优秀林业科普作品的推介、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建设数字化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扩大科普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通过各种方式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
——制定政策,支持、鼓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管理部门和林业企业、林业科技示范点、科研教学单位、重点实验室扩充和完善科普教育功能,免费或优惠向学生或社会公众开放,宣传生态保护和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与利用知识。
——促进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着力保护知识产权,创造林业科普信息资源公正、公平使用的法制环境。
(三)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任务:
——调查林业科普基础设施状况,拓展和完善其科普教育功能。对现有林业科普基地和设施进行调查,摸清资源状况,制定林业科普基地和设施发展的有效政策;为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林业科普工作,对现有林业科普设施进行机制改革和更新改造,充实科普内容、优化服务、激发活力,满足公众参与林业科普活动的需求。
——多渠道筹集资金,筹建林业(或自然、生态)博物馆。依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和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拟率先在4个直辖市各建设一座林业(或自然、生态)博物馆。到2020年,常住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大城市各建设一座林业(或自然、生态)博物馆或大型林业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对城市公众和青少年生态知识和森林资源利用知识的普及。
——运用并发展基层科普设施。在城乡社区建设林业或生态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科普书屋、运用远程网络进行科普宣传的终端设备等设施;在一些重点林业市(州、盟和县)配备科普大篷车,以流动形式对城乡社区、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开展生态知识和森林资源利用知识的普及。
措施: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科普场馆建设、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列入林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逐步加大对林业科普设施建设运行的投入。
——积极促进地方人民政府将林业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对现有林业科普场馆、设施加强利用、维修和改造。
——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林业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林业科普设施捐赠、资助;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兴建和参与经营林业科普场馆。
——加强林业科普基地建设与管理。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林业科普场馆和设施的发展规划、建设标准、认定办法和管理条例,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全国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实施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林业行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或中国林学会),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实施《全国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列入议事日程,统筹规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组织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机构、大众传媒、社区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推动这项工作。要加强和完善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保障科学素质建设的投入,协调解决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和完善科学素质建设管理体制。适应多样化、个性化的素质需求,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不同阶段的建设要求,形成纵横交错、上下互动的建设网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林业从业人员的科学素质建设工作。以原有科技工作体系为依托,建立以科技部门、人事教育部门和林业科普机构为核心的科学素质建设协调小组,具体承担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实施、监督和信息反馈工作。建立科学素质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和灵活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协调小组要加强与科协组织、民主党派、妇联组织、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和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的联系,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林业科学素质建设。
——构建政府引导、激发需求、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的“四力合一”运行机制。建立以政府政策为引导,以林业从业人员所在单位为枢纽,以激发林业从业人员需求为基础,以社会参与为支撑的运行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科学素质建设与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用人制度和创建学习型行业结合起来,引导林业从业人员重视和加强自身的科学素质建设;在科学素质建设中,坚持“有用、有趣”的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建设活动,激发林业从业人员对科学的兴趣和需求,促使林业从业人员主动接受科学素质教育;明确各级林业行政机关和林业企事业单位在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社会团体、学校、社区、家庭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科学素质建设;逐步建立利益激励机制、竞争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提高科学素质建设的综合效益。
(二)政策法规
——逐步完善有关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明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机构、相关社会团体和林业从业人员在科学素质建设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他们的行为,使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制定鼓励和吸引境内外机构、个人独资或合作兴办林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机构的政策,完善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给予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大对林业科普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将项目管理引入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大力推广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对一次投入较大的科学素质建设活动要实行政府采购。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对市场运作进行约束和引导,协调市场内部各主体的相互关系,保障社会公平。
——对在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广泛宣传,发挥其在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三)经费投入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将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投入水平。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西部地区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加大对科普基地及基础设施的基本建设投入,保证科学素质建设经费的足额投入和合理使用。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承担的《全国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
——广泛吸纳国际社会、民间团体、企业单位或个人对林业科普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的捐赠和赞助,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
(四)队伍建设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支持科学素质建设专业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从事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的专职人员给予支持与鼓励,采取多种形式,支持他们参加业务培训和进修,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
——建立一支由林业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人员组成的林业科学教育与培训兼职人才队伍;动员组织在职科技工作者、学生、离退休的老专家和海外人士参加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志愿者队伍,为开展各类科学素质建设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邀请国内外林业科技专家进行理论传播和指导,借鉴国外科学素质建设理论研究成果,为我国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建设提供指导。
(五)监测评估
应用《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委托有关监测评估机构,对《全国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测评估,及时了解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的变化情况,增强林业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关于转发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公民科学素质
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全科组办发〔2006〕13号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甘肃,甘肃省委印发了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意见》(省委发〔2006〕4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参阅,并请结合各单位和各地实际积极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意见
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提出了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科学素质纲要》,提高我省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实现建设创新型甘肃的目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大意义
《科学素质纲要》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制定的第一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纲领性文件,也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性举措。《科学素质纲要》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正式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始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历史新时期。
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使全体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社会基础,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省公民科学素质水平还比较低,已经成为制约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瓶颈之一,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甘肃的需要差距较大。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水平放在事关全局的战略位置,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切实增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责任意识
提高公民的科学素质,是一项十分迫切而又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保障,整合社会资源,落实各项措施,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切实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职责和议事日程,并纳入政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要组织制定贯彻落实《科学素质纲要》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搞好监测评估,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效果全面落实。
三、建立健全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科学素质纲要》实施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规则。省、市(州)、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按照本级《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方案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引导和组织协调,鼓励和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大力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使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走上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轨道。要在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级科协组织职能作用的同时,积极组织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各类科技工作者投身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事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创造有利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全方位的舆论环境;要通过政策和舆论引导,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民间组织的相关资源,最大限度地吸引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来。
五、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涉及全社会,有必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也有必要制定和完善鼓励和吸引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各级人大和政府可根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需要,对现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也可以制定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现行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还可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法规,使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六、不断加大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投入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作支撑。各级政府要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国务院《科学素质纲要》,将科普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增长的比例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数额。要采取多种措施,增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幅度。要从中央财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省、市(州)、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根据承担的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要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广泛吸纳省内外机构、企业和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七、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
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必须把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有机结合起来。各级政府要根据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需要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推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表彰、奖励、优惠和评价机制。要通过设立必要的政府奖项和专业奖项,广泛宣传和大力表彰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通过优惠政策引导和精神鼓励,把社会各方面投身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贡献;要建立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评价体系,并纳入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保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的实现。
八、进一步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是党委、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科技事业的助手,也是同级政府组织实施《科学素质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肩负重要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科协工作,充分发挥科协作用,每年都要专门听取科协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讨论科协工作,在工作指导和经费保障等方面要大力支持科协组织开展工作,保障和满足科协的基本工作条件。各级科协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团结和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并尽快落实。
关于转发《2006年—2010年领导干部和
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科组办发〔2006〕14号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2006年—2010年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现将中组函字〔2006〕66号函和实施工作方案一并转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2006年-2010年领导干部和公务员
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贯彻落实,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着力提高其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能力,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提高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
二、任务与分工
根据工作目标,结合相关部门工作实际,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把提高科学素质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的重要内容
1.在研究制定《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2010年政府公务员培训纲要》以及《2006—2010年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全国妇联干部教育培训“十一五”规划》时,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要求,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中组部、人事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2.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就地和县级党政分管领导、地方和部门各级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等科技管理人员提高科学素质工作,制定专项教育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中组部、科技部)
(二)在学习型机关建设中注重培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
3.要求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战略思想以及我国科技发展规划等,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中宣部、中组部)
4.指导干部所在单位开展自主培训时,注意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教育培训。(责任单位: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
5.组织开展“院士专家西部行”、“科学与中国”等活动,面向中西部地区公务员开展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学习型机关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中宣部、中组部、人事部、中科院、社科院)
(三)各类干部培训院校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培训
6.要求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和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等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将科学素质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并根据科技发展状况和干部培训需要不断加以改进。(责任单位:中组部、人事部)
7.组织编写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的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和专业教材,指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这方面知识的课程体系建设。(责任单位:中组部、人事部、科技部)
(四)举办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各类科普活动
8.遴选一批适合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观学习的科研场所,组织他们实地参观。(责任单位:人事部、中科院)
9.以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为目标,面向社会开展征文活动,对优秀选题进行资助,并向社会推介优秀作品。(责任单位:人事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五)在选拔录用、综合评价工作中体现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要求
10.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开选拔考试大纲和题库中,进一步丰富与提高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责任单位:中组部)
11.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对科学素质的测查。(责任单位:人事部)
12.适时启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监测、评估标准制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监测、评估体系。(责任单位:人事部、科技部、中国科协)
(六)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科学素质营造良好氛围
13.推动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创办有关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专题、专版、专栏,在相关人群中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责任单位:中宣部)
14.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出一批注重科学素养、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典型。(责任单位:中宣部、人事部)
三、组织协调
1.成立组织协调机构。由中组部、人事部牵头,中宣部、科技部、中科院、社科院、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为成员单位成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协调小组。组长由中组部干教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和中国科协科普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其他各成员单位相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员,并确定一名处长作为具体联络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组部干部教育局综合处,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2.坚持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切实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履行整体谋划、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能。
3.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以促进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举行联席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工作,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
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科组办发〔2006〕15号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山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山东”、“和谐山东”建设,山东省政府于9月5日印发了《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9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参阅,并请结合各单位和各地实际积极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
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精神,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意义
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大力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加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大力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对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加快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明山东”、“和谐山东”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贯彻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大力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工程,从政策法规、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等方面落实保障条件,逐步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前建成小康社会打下雄厚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我省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全省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到2020年,我省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全省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1世纪初的水平。
三、“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
(一)主要任务。
1.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促进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3.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的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进一步加强科普组织网络和专兼职科普工作者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省、市、县科技馆、社区和乡村科普活动场所、城乡科普宣传栏等科普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省数字科技馆和省科普资源库开发建设力度和科普资源共享力度;进一步加大大众科普传媒传播能力建设力度;进一步强化保障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工程建设,为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供必需的条件保障。
(二)职责分工。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明确的四大主要行动、四大基础工程和保障条件与监测评估等工作要求,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分别明确为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负责九个方面工作的实施。
1.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牵头,会同省科协、省委宣传部、省妇联、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广电局、省环保局、省科学院、山东社科院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2.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由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科协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林业局、省环保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农科院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3.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由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省总工会牵头,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广电局、省环保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4.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省科学院、山东社科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5.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由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环保局、省劳动保障厅、省科学院、山东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6.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7.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由省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省广电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环保局、省科学院、山东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8.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局、省科学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9.保障条件与监测评估。由省科技厅、省科协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林业局、省环保局、省科学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责任部门规划并组织实施。
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职责分工,会同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探索实施工作的模式、机制,开展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实施工作。责任部门的职责是: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参与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实施工作;及时沟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进度安排。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建立全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组织体系,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十一五”工作规划,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保障研究框架;根据年度工作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2007年-2009年):推进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建设,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落实政策、投入、队伍等相关保障措施;探索、研究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机制,总结经验,指导和推进各地、各部门实施工作;开展中期评估。
第三阶段(2010年):继续推进实施工作;对“十一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研究制定“十二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提出2016—2020年阶段性目标。
四、加强对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关注公民的科学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性,激发公众的科学兴趣,使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利用各种途径和资源,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为公民参与科学素质建设创造条件,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实现公民科学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坚持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抓住科学教育这个关键环节,努力建立校内外、社区、企业、乡村以及机关等科普宣传教育机制;加强科普资源整合力度和社会化科普资源库建设,推动全省科普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科技传播主渠道的作用;针对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共性问题,每年确定一个工作主题,围绕主题开展工作。
(三)健全队伍,加大投入。注重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专业化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科学课教师、科技传播媒介的采编人员、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辅导员等专职队伍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研究生以及离退休科技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兼职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及《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和《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顺利实施。省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各级政府要从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根据承担的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四)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山东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在全省的实施。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省领导小组作出的工作部署。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分工,发挥职能和优势,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实施工作。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要积极参与。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制度,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纳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
关于转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2006-2010-2020年)>
的意见》的通知
全科组办发〔2006〕16号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促进湖北省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提升湖北省综合实力,湖北省政府于9月14日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意见》(鄂政发〔2006〕4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参阅,并请结合各单位和各地实际积极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民科学
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
-2020年)》的意见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基础性社会工程,是政府引导实施、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科教兴鄂战略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科普工作,深入组织实施“科学素质工程”,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全省社会化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体系初步建立,科普队伍、科普阵地和科普手段建设进一步加强,初步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格局;各级领导干部科技意识不断增强,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科学文化素质稳步提升,科技致富能力明显增强;青少年学生学科学、爱科学的风尚逐渐形成,创新精神日益浓厚;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普活动,使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公民提升自身科学素质的渠道更加宽广。
但是,当前我省公民科学素质仍然偏低,城乡差距十分明显,制约了我省“两个根本性转变”和科教兴鄂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影响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公民科学素质偏低也给一些人利用迷信、愚昧活动危害人民、危害社会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不科学的观念和行为普遍存在。这些问题,如不给予高度重视,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必将严重制约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科学素质纲要》明确了新时期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目标任务,是新时期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素质纲要》精神,深入持久地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二、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与阶段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教兴鄂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大力加强全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提升全省综合实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打下雄厚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基本方针。
我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基本方针。
政府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内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工作对象千差万别,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推进,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局面。
全民参与——全省公民既是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受益对象,也是参与主体。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在全省上下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
提升素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是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推动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促进和谐——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等公共服务的公平普惠,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发展。
(三)阶段目标。
到2010年,全省党政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得力、社会各界共同推进科普工作的格局基本形成;科普组织网络、阵地设施、志愿者队伍、工作手段不断完善;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不断增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全省公民具备科学素养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居中西部前列。
到2020年,我省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取得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组织网络、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的提高。
三、认真落实《科学素质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
(一)以弘扬创新精神和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1.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切实把科学教育摆在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位置。针对幼儿园、小学、中学不同阶段的特点,制订全省中小学生科学素质建设实施计划,落实科学素质教育的各项任务,把未成年人科学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通过实施新世纪素质教育工程,推进新科学课程的全面实施,建立和完善科学教育的评价机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学校科学教育质量,指导学校开展科学教育工作。
2.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广泛开展中小学生科学实践活动。各级教育、共青团、科协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根据未成年人各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知识能力,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兴趣小组、校园科技节、“科技创新大赛”、“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中学生进科研院所(实验室)等实践活动,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等知识,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以及交流合作、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结合农村实际,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发展针对农村校外未成年人的非正规教育,开展生活能力和生产技能培训等科普活动。结合“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大力开展面向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培训,帮助他们掌握1-2门农业生产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
4.整合校外科学教育资源,完善科技教育辅导机制。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长效机制,全省科技类博物馆、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实验室、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高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园等科学教育场所,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定期免费或优惠向未成年人开放。各类科技馆要加强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展教活动,加快科技展教品的研制和装备,使科技馆成为各地未成年人的科技活动中心。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科技辅导员队伍,扩大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渠道和机会,发挥社区教育在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中的作用。
5.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要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传播力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少儿科普文艺与少儿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机构和团体为未成年人提供优秀、有益、生动的科普作品。全省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要开辟科普专栏或专题,加大科技传播普及力度。各类出版机构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教育的出版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所长,精心策划选题,创作、出版并积极推荐一批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强的未成年人读物和视听产品,建立定期将优秀科普图书和科普少儿影片向城乡学校输送的绿色通道。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协、团省委;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广播电视局、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省妇联)
(二)以促进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科技致富能力为重点,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1.开展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科学技术和经济知识培训。结合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党员干部适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计划,通过现代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形式,每年对村以上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村青壮年党员轮训1-2次。切实改善村组干部、后备干部和农村青年党员的知识结构,提升学历层次,提高管理水平,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基层管理人才和科技致富带头人。
2.开展大规模、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以推广主推品种、主导技术为重点,采取送科技下乡、科技赶大集、专家讲座、样板示范、田间学校、农业科技书屋、农业科技入户直通车和网络咨询等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探索科技人员与农民互动的科技咨询服务长效机制。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双学双比”活动、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开展系统化、规范化的农民科技培训,提高科技示范户的科学种植、养殖、加工生产能力。启动“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加大对农业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农村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培训,帮助广大农民树立科学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意识,提高农民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能力。“十一五”期间,争取全省农村劳动力平均每年能接受1-2次实用技术培训,掌握1-2项实用技术,每年让100万农村劳动力接受各种系统化、提高型的科技培训,5%的人达到农民技术员水平,获得绿色证书。
3.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制,积极开展农民工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持证上岗就业,为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城乡经济服务。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不断增加投入,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全省每年组织80 万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培训,实现80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建立“岗位需求-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一条龙的培训就业服务机制,确保转移就业率达到80%以上。加强转移就业农民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律和就业维权意识。
4.建立和完善农村科普示范体系。深入开展科普示范县(市、区)、乡(镇)、村、户等建设活动,到2010年,使全省1/3的县(市、区)成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结合我省 “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和各村委会办公场所、村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工程,重点加强农村基层科普设施示范建设,每年建设100个乡村示范科普活动室,新建100个乡村示范科普画廊。
5.培育农村科技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推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专业经济组织要为广大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专业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跟踪服务,有条件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专业经济组织,也可以逐步试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
6.建立健全农村科普组织网络和人才队伍。全省农业系统和科协组织要大力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科普惠农计划”,支持相关部门在全省50%的行政村开展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的建设活动。建立科普大篷车定期下农村制度,使农民享受到更多的公共科普服务。组建和充实农业专家学者科技服务团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形成动员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省委组织部、省科协;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三)以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提高再就业能力为重点,实施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1.深入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省实施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把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作为“科教进社区”活动主要内容,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的社会风尚。 通过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推进社区科教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基层公共科普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资金和用地上给予优先安排。到2010年,全省80%以上的城市社区要依托社区活动中心等场所建有1个科普活动室(或科普学校)、1座科普画廊等设施。
2.创新社区科普活动的机制和方式,提高活动的实际效果。各级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充分利用小巷讲坛、专家咨询、科普讲座、展览等方式,结合文艺、旅游、休闲娱乐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重点宣传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各地要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社区科普学校、社区学院、市民学校的作用,积极创建各种类型的学习型组织,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教育和培训活动。
3.加强科普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建立社区科普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服务街道、社区的基层科普组织网络,形成实施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的骨干队伍;依托各级学会发展服务于社区的科普专家队伍,与社区建立定向的服务机制;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培训志愿者,引导社区居民开展自我服务。大力推进社区科普学校发展,加强师资培训和教材开发,以专家队伍为骨干,吸纳有专长的科普志愿者参加,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质量。
4.优化各种教育培训资源,提高劳动者的综合能力。进一步发挥好科技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社区科普学校等科普场所和设施的作用,开发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包括科普挂图、图书、音像制品等),为劳动者提高科学素质提供更多的共享服务。教育、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和成人文化学校的作用,主动承担各种形式的再就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提高城市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以及参与社会生活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5.加强企业职工的继续教育。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企业中大力普及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知识和企业现代化管理知识,提高管理干部的决策水平和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6.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围绕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推进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型、复合型和知识型高技能人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广泛开展操作比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厂会协作”、“金桥工程”等活动,大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牵头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广播电视局、中科院武汉分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四)以提高科技意识和科学决策水平为重点,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1.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终身学习机制。认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将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知识学习纳入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和培训规划,将提高科学素质列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教育规划和相关计划的重要内容。在创建学习型机关中,建立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学习培训制度、公务员科学知识学习培训登记制度。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将提高学员科学素质列入教学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组织、人事部门在公开招考、竞聘领导以及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及题库中,列入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
2.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带头参加各类科普活动。每年要有针对性地面向各级领导干部组织系列科普报告会,省、市(州)每年组织不少于5场次,县(市)每年组织不少于3场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在每年的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和有关科学纪念日期间带头参与科普活动。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五)以科普能力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四项科普基础工程”。
1.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围绕九年义务教育,采取多种途径,开展中小学和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科普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学历层次和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师范院校设置科学教育专业,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科学教育教师。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各类培训中科学教育的教材建设,根据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以科学发展观、先进适用技术、职业技能、现代科技知识等为主要内容改进传统教材的编写模式,更新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促进科学课程的完善与发展。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科学课程的需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图书室,充实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进一步增强行政院校和干部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函授学校、广播电视学校等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鼓励和支持科技馆等科普场馆、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开展科技培训。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2.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围绕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创作出一批紧扣时代脉搏、适应市场需求、公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并推向国内国际市场。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建立将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资源的传导机制。集成国内外科普信息资源,建设全省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开展优秀科普作品的推介、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扩大科普信息资源的共享范围,针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组织编制简明生动的科普资料,以公众易于获得的方式送达基层。
(牵头单位:省科协、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广播电视局、中科院武汉分院)
3.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加大各类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增加电视台、广播电台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提高科普书刊的品种和发行量,大幅度增加科普网站、门户网站、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积极培育市场,推动我省科普文化产业的发展。打造有广泛影响的电视科技栏目精品,择优扶持若干有特色、覆盖率高的知名科普网站。鼓励和吸引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创办广播电视栏目、科普出版机构、科普网站等,开发与经营科普类广播影视节目、书刊、音像制品、教育和游戏软件等,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科普文化产业格局。提高各类媒体对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游戏软件。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广播电视局、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4.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各地要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加强对科普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加快对现有科普设施进行机制改革和更新改造,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充分发挥科研基础设施的资源优势,每年建设一批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前提下,新建一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技类博物馆,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力争使每个县(市)都有1所综合性、多功能性的科技馆。发展基层科普设施,在城乡社区建设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及运用网络进行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的终端设备等设施,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可建设科技馆等专门科普场馆;在一些市、县配备科普大篷车,以“流动科技馆”的形式为城乡社区、学校和贫困、边远地区提供科普服务。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省科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中科院武汉分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四、切实加强对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政府已经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视局、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和省科协等部门参加的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省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和检查监督。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科学素质纲要》提出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订可操作的具体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参与实施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
(二)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科学素质纲要》的有关规定,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落实教育和科普经费投入,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管理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各地应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年提高科普经费的增长幅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赞助、捐赠科普事业,形成财政拨款、单位投入、企业赞助和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资金支持的多渠道科普经费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公益性科普事业实体、捐助建设公益性科普设施和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
(三)做好定期监测和评估。从2006年开始,按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针对不同人群提出我省公民基本科学素质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全省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公民科学素质评估、监测和分析机制,定期对全省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进行评估,为提高我省公民科学素质提供参考依据。
(四)完善相关督促和考核机制。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经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领导小组要对各有关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并对各成员单位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情况进行测评,考核结果要作为各有关单位领导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
(五)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各地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研究制订激励科普工作者的政策措施,解决专兼职科普工作者的工作、生活、进修、职称、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科普工作者的劳动成果与科研成果、学术成果同样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省里每两年对全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进行总结,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以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在全省广泛深入地实施。
关于转发《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科组办发〔2006〕17号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中宣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提高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促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加大各类媒体科技传播力度。电视台、广播电台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科技专栏等大幅度增加。
2.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提高科技频道、专栏制作传播质量,培育一批读者量大、知名度高的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专版和科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形成一批在业内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科普新闻出版机构。
3.发挥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新型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培育、扶持若干对于网民有较强吸引力的品牌科普网站和虚拟博物馆、科技馆。
二、实施措施
1.鼓励、支持“科技博览”、“走进科学”、“科技之光”、“科普大篷车”、“农广天地”等电视广播科技栏目、报刊科技专栏专题进一步提高质量,使其成为有广泛影响的媒体精品。择优扶持若干有特色、覆盖率高的知名科普网站。
2.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积极培育市场,推动科普文化产业发展。
3.建立与市场、公众需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引进现代营销模式与先进编创技术,注重市场调研,提高播出和编辑出版质量。
4.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普读物出版发行渠道,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重视服务“三农”科普图书出版工作;加强网点建设,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和边远地区、民族地区的发行工作,加强农家书屋建设。
5.提高各类媒体对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6.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游戏软件。
三、责任分工
根据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由中宣部牵头,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科院、社科院为责任单位。各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要点如下:
中宣部:协调指导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教育部:推动在高校建设大众传媒科技传播学科、人才培养基地。
科技部:在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等科普活动中推动各类媒体发挥作用,积极支持科技日报、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中国科普网及各类科技期刊等大众媒体加强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宣传,扩大科技传播范围,加强“《星火科技30分》电视节目千县联播”等科普载体建设。
农业部:推动农民日报、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农村杂志、中央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农业部信息中心等单位拓展发行传播渠道,健全农业科技图书和电子出版物发行网络,扩大选题范围,提高制作质量,运用专题、专栏、专版和图书加大科技传播力度,充分发挥农广校卫星远程教育网络的作用,指导做好服务“三农”科普图书、音像出版工作。
广电总局:推动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国际电台充分发挥优势,在新闻节目中及时准确报道科技动态,通过专题节目详尽深入挖掘科技主题,策划组织大型专题活动全方位展现科技进步,以强化互动和主题活动带动网络科技宣传。
全国总工会:推动工人日报、中国工人出版社、全总网站以及各地工人报刊、出版社、网站等媒体增加科普内容,扩大传播范围,新建农民工电影放映队宣传科学思想和科技知识,指导各级工会将科学思想、方法和技术融入技术改造创新、技术竞赛等活动中,提高职工科学素养。
共青团中央:推动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增加科普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的品种数量,拓展科普出版物发行渠道和网点,推动中国青年报、中青网打造有影响的科技传播品牌栏目,组织实施“西部乡村流动图书车项目”。
全国妇联:推动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杂志、婚姻与家庭杂志,农家女百事通杂志、中国妇女出版社、中国妇女网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技服务,通过“美德在农家”、“绿色家庭”、“节约型家庭”、“‘双合格’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等活动倡导科学生活方式,提高母亲的科学素质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
中国科协:联合各类媒体开展“全国科普日”等专题科普活动;推动网络科普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与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等部门联合建设中国数字科技馆,依托中国科协信息中心建设并运营好“中国公众科技网”,组织“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成员网站积极开展网络科普工作;支持中国科协声像中心办好“科普大篷车”电视栏目,对“科技之光”、“世纪之约”等优秀科普电视栏(节)目作重点支持和扶持;鼓励、推动科学普及出版社加强科普出版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科普出版产品的研制和开发能力、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普出版物发行模式,支持科协所属科普期刊的发展;研究建立科普宣传应急机制;支持中国科普研究所开展大众科技传播能力等相关领域的研究。
中科院:充分建设并运营好院属科普网站、期刊,新建专业科普网站,办好《科学与社会系列报告》,推动拍摄优秀科普影视作品和大型科技教育专题片,支持原创科普读物的编写和出版,承制若干科技电视栏目。
社科院:组织研究媒体与科技界沟通、实现最优传播效果、针对不同对象发挥媒体优势、不同媒体之间取长补短等课题。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分工,各尽其责。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职能工作。
2.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各部门经常开展交流,及时反馈和沟通实施工作进展情况,相互积极配合,协调开展工作。
3.广泛动员,形成合力。要动员激发媒体、科技界、教育界、普通群众等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和参与意识,形成上下联通的局面,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关于印发邓楠同志在省级全民
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全科组办发〔200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6年12月8日召开了省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工作座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科协常务副主席邓楠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了《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进展情况,主要任务牵头部门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劳动保障部和中国科协的有关同志分别介绍了相应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辽宁省、上海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河北省沧州市委、江苏省苏州市科协等结合本地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情况做了典型发言。
现将邓楠同志在座谈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在省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6年12月8日)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中国科协常务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邓楠
同志们:
制定和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是国务院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措施。自今年2月国务院颁布《科学素质纲要》以来,各地方、各部门按照陈至立国务委员的要求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结合各自的实际,积极开展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地方《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我们召开省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工作座谈会,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全体成员参加,请牵头部门对9个专项任务进行了介绍,请辽宁、上海以及沧州市委、新疆农业厅、苏州市科协分别介绍了《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情况及具体做法。明天,地方办公室的同志还要进行座谈,齐让同志会就地方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工作再讲一点意见。今天我想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进展做一个简单小结,二是讲一下要进一步提高对《科学素质纲要》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办公室的工作方法,三是对近期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科学素质纲要》开局良好,各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
自今年3月陈至立国务委员主持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特别是5月召开了全国《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动员大会后,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至立同志讲话精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完善和建立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办公室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九项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基本完成
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各参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按照《科学素质纲要》分解的九项工作任务,各牵头部门会同责任单位积极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相关任务,九项实施方案已基本形成,并各具特色。
《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由农业部和中国科协共同牵头。其中,农业部领导非常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危朝安副部长亲自抓,工作抓得很紧,工作方案是第一个拿出来的。方案把制定《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对于各地推动农民科学素质的提高将会起到重要作用。同时,方案也进一步明确了将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工作与农业部以前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已有的工作和新的工作思路融在一起,加以推进。
科技部牵头的《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把《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作为科技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到整个科技工作之中,并且把《科学素质纲要》作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一个重要方面来加以落实。在政策法规、公民科学素质基本标准、统计、监测以及环境的营造等方面加强工作力度。尤其是制定《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的工作非常重要。这些基础性工作做好了,对于监测全国的情况和各部门的工作都有很大的作用。
劳动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牵头的《城镇劳动人口提高科学素质行动方案》,紧扣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把“节约能源”和当前比较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而且,结合实际,把国家安监总局吸纳为专项任务的牵头单位。
中组部和人事部牵头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方案》,把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与干部的培训以及干部的选拔、考核结合起来,简明扼要,力度大,操作性强,对推动整个行动的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带动作用。
中宣部牵头的《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强调了四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对于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提供支撑和保障措施,促进大众传媒传播科学技术,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教育部是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任务最重的部门。开展科学教育是公众获取科技知识、提高科学素质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牵头的“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和教育部、人事部牵头的“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的实施方案虽然还在征求意见,但是工作认真负责,方案很具体,内容非常丰富。
(二)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落实,迅速有力
按照陈至立国务委员的讲话精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积极推动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各项工作正在逐步展开。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了由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参加的省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18个省(区、市)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健全了工作机制、完善了政策法规、加大了工作投入。北京、辽宁、吉林、山东、湖北、甘肃等省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了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意见。
在组建省级领导机构同时,各地还积极推动地市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83个地(市)、177个县(市、区)成立了领导小组。其中,河北11个地(市)全部成立领导小组,全省71%的县(123个)成立了领导小组;重庆40个区县中已有31个成立了领导小组。
为便于推动工作,各地在组建领导机构时,也尝试了一些新的做法。一些地方由省委、省政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辽宁、北京、山东、海南等地结合实际吸纳了一些其他部门(相比全国纲要办成员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吉林、宁夏等地吸纳了各地(市)的政府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上海、浙江杭州市等地组建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时与科普联席会议实行联会制度等。
(三)大联合的工作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为进一步加强协作与联合,有关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围绕专项工作任务,组成工作协调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农民科学素质行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等分别成立了由相关部委参加的专项协调小组;“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吸纳了国家安监总局共同牵头,建立了部际协调工作的机制。大联合的工作机制已经初步形成。此外,对每个专项都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各参与单位的责任。
一些部门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国妇联专门成立了“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机关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作为相关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教育部专门发文,在系统内进行了二次任务分解,明确承担任务的相关司局。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也积极参与《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全国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并积极要求参加有关专项任务的工作。国家安监总局主动作为牵头单位,提出将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纳入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之中,将安全科技知识的普及列入全民科学素质的工作内容,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科普工作办公室,并积极要求作为相关任务的责任单位。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也都围绕贯彻落实《科学素质纲要》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卫生部高强部长亲自听取围绕健康生活开展科普工作的汇报,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四)围绕“节约能源”主题,组织实施了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各成员单位针对重点人群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加强“节约能源”的宣传,增强了公众的“节约能源”意识,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了2006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突出了“节约能源、你我共参与”和“预防疾病、科学生活”的主题,得到中央领导和各地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曾庆红等中央领导同志参加北京主会场活动,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活动予以充分肯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环保总局、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等共同举办了“节能宣传周”活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中国科协等主办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巡回展”。中宣部、教育部、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共同组织开展了“节能在我身边——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科技部、中科院等在科技周期间组织科研院所、博物馆等科普基地以多种形式开展节能科技创新技术科普宣传。中科院组织院士专家、青年科普志愿者到学校、社区举办“节约能源”和“开发新型能源及再生能源”专题讲座。社科院在所属各单位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组织了2006年度科学教师暨节能主题培训会议。农业部在全国农业博览会期间组织了农村能源节约和开发的展览展示。全国总工会组织职工围绕节能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劳动竞赛活动。全国妇联起草了《全国妇联2006—2007年开展“节约能源”系列活动计划》,与环保总局联合举办了“全国绿色家庭资源节约行动DIY大赛”并出版了《绿色家庭节约指南》科普丛书。广电总局通过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开展了“节约能源”的宣传报道。中国工程院组织院士专家参与“建设节约型社会战略研究”咨询项目,开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研究”,并以各种形式举办宣传节约能源的学术报告或讲座。人民日报先后刊发“关注节能降耗”、“下决心把过高能耗降下来”、“重点领域看节能”、“节能降耗环保他山石”等专栏。
有关部门还把“节约能源”内容列入了科学技术教育和培训的课程。教育部在修订义务教育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中增加了节约能源教育的内容。劳动保障部将“节约能源”列入面向城镇劳动人口开展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和考核的内容。中组部把“节约能源”作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的重要培训内容。人事部把节约能源教育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初任和任职培训中。
各地方也组织了丰富多彩的“节约能源”的主题活动。仅全国科普日期间,全国各地围绕“节约能源”主题举办了3000多项重点活动,直接参与活动的公众达5000多万人次。贵州、山西、山东、湖北等省还围绕“节约能源”编印了宣传挂图,举办了知识竞赛、科普报告等活动。
(五)围绕落实《科学素质纲要》的各项任务,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积极落实相关任务。农业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联合举办了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启动仪式,组织编制《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举办“农民科学素质与新农村建设”论坛。财政部和中国科协联合组织实施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劳动保障部、文化部和广电总局联合组织“向农民工送文化行动”。全国妇联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在四川仪陇开展了“科技大王进仪陇——两牵手一扶持”活动。科技部联合有关部门颁发了《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并积极推进《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和《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及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工作。中科院印发了《中科院科学传播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联合启动了“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自然科学基金会资助北京青少年科技俱乐部开展了以“基本科学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校园科普活动”。
各地有重点地逐步推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广西已经在全区率先出台了4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新疆积极推进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召开了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动员大会。河北开通了“网络科普电视台”,启动了“百名书记谈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专题宣传报道活动。甘肃举办了“全省少数民族地区科学素质行动专家报告会”活动。湖北启动实施“科普示范助力新农村行动计划”。浙江制定下发了《浙江省科协“十一五”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山西积极推进“科普惠农”行动计划,大力加强“一站一栏一员”建设。河南省委、省政府设立了科普奖。江苏开展了评选高级科普师工作,为培养高素质的科普工作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
总之,今年《科学素质纲要》启动实施以来,各地方、各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展了各种活动,来推动贯彻落实。可以说整个开局良好。在这里,对大家表示感谢。
二、进一步提高对实施《科学素质纲要》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办公室的工作方式
(一)关于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要意义
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包含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内容。同时,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九项目标任务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如果没有全民族科学素质的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就无法完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法构建。
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基础工程。建设创新型国家,绝不仅仅只是体现在高技术、前沿技术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而应该是营造全社会的创新氛围。所涵盖的不仅是科学创新,还包含技术创新以及广大群众的创造性,全民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由社会各个层面的创新活动来构成充满活力的国家创新体系,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立。所以,没有全民科学素质的提高,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具有科学文化素质的新型农民。可以说,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新农村建设的兴衰,决定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引导农民走近知识、走向市场、走向富裕、走向文明,切实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获取、吸收、交流各种知识和信息的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的实用技术和转移劳动力的专业技能,提高农民预防疾病、科学生活的知识水平,这些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最关键、最基础性的工作,可以为城乡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提供直接的动力。建设节约型社会更是需要大家都有节约的意识,大家都参与进来。没有企业的参与,没有每一个人的参与,就谈不上节约型社会。
国务院颁布实施《科学素质纲要》,而且由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出任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充分表明了国家对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这项重要战略任务的高度重视。所有参与这项工作的同志都要加强学习,深刻认识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对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战略部署上来,真心全力地推进这项工作,使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关于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与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关系
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与科普工作,既是一回事,又不完全一样。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科普工作的目的就是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或者说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科普工作是重要手段之一。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手段还有教育等途径,而教育和科普还不是完全等同的。科普工作某种程度上是对教育的一个很重要的补充。
对于从事科普工作的同志来讲,应该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和原来的科普工作融为一体,不要再单拉出来,或是又分离出去,单做一块。要按照中央书记处的要求,把科协以及各学会的科普工作集成到《科学素质纲要》框架之内,正确处理好关系,调整工作思路,整合原有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关于办公室的工作方式
1.搭建政府引导、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平台
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是为了搭建一个政府引导、动员全社会参与《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工作平台。这个平台主要应该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强调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不是说这项工作以前没人做,以前也有人做。国务院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就是要强调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第二,明确责任。事实上,每一个单位都承担着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某一方面的工作,但是每一个单位都不可能包打天下。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不是哪一个单位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大家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后,根据《科学素质纲要》确定九项重点任务,每项重点任务又有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这样,所有工作最后就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部门就都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第三,把明确的任务融入到各部门的工作中。这些任务既有原有工作的延续,同时,也要求各个部门进一步加强和创造性地开展这项工作。要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与本部门的工作很好地结合。如开展科学教育本来就是教育部的责任,是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教学改革就应该实现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教学方法要从灌输式向启发式转变,并要增加科学教育的内容。由教育部牵头科学教育工作,目的就是强化教育改革将来必须要在开展科学教育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所以是和教育部原来的工作结合在一起的。又如中宣部本来就是主管大众传媒的,现在牵头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就是要在大众传媒中进一步加强科技传播工作,质量要提高、数量也要增加。所以,成立领导小组,就是要让各项工作能融入各部门原有的工作中去,并通过各部门的工作体系来动员本系统的力量,同时,通过各个部门的力量动员全社会参与到工作中来。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决定重大政策和检查监督推动工作,检查各个部门工作完成的情况。办公室主要是协调、服务、沟通。具体的任务都是落实到各个部门中。
2.形成矩阵式的工作格局,实现大联合、大协作
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有很多部门参加。现在领导小组有18个部门,将来还可能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还有一些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位也参与工作。所以,这是一个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平台。
实现大联合、大协作,就要形成矩阵式的管理模式。什么叫矩阵式?就是在国务院这个层面,由多个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地方各省也都成立领导小组。同时,地方领导小组的成员又与国务院领导小组各个部门保持自己系统内的工作体系。矩阵式的工作格局应该是国务院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分工协作,同时也肩负着对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去推动工作,同时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参加到地方的领导小组的工作中去,这样就形成了一个矩阵式的工作格局。
因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既肩负着完成领导小组各项工作的任务,同时也肩负着指导地方的工作责任,这样工作才能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希望各成员单位在落实各专项任务的实施方案时,能够通过各自的工作体系,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把相关任务落实下去。
3.整合资源,服务基层,动员全民广泛参与
整合资源。就是要通过协作机制,把分散在各个部门内的科普资源整合起来,进一步充实科普资源并实现共享,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实用的科普资源,提供更有效的服务,使人人都能够享受到科普的雨露滋润。
服务基层。就是要把工作深入到基层,调动基层的积极性,让基层都动起来。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同时对于地方来说更加重要。各地的领导小组应该是把工作深入基层、落实到基层的主力军,动员广大科技人员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把各项工作深入到企业、农村、社区、学校等社会的各个方面,把工作做好、落到实处。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实现全民参与。《科学素质纲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社会行动,要完成好各项任务,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并且让公民自身参与进来。要通过加强宣传和动员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4.关于经费投入问题
按照我们与财政部门协商的意见,当前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仍然按照《科学素质纲要》中的有关规定,即“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
今后,随着《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不断深入,争取国家财政能够对办公室承担的一些重点专项工作和专题活动予以适当的补助,支持各牵头单位和办公室的重点工作。
三、近期主要工作
(一)对2006年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提出2007年的工作要点
今年是《科学素质纲要》的启动年,各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希望部门对今年开展的“节约能源”主题系列活动情况、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并提出明年的重点工作和对下一阶段《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办公室将形成2006年度《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总结以及2007年度的工作要点,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报至立同志。同时,现在开始筹备召开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请领导小组审议并通过2006年工作总结和2007年工作要点。争取在2007年春节前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二)确定明年活动的主题以及各专项工作的方案
根据至立同志的意见,每年《科学素质纲要》工作都要有一个主题,围绕主题抓落实,多种方式动员全民参与。2006年的工作主题是“节约能源”。2007年的主题初步设想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共创和谐”。也请大家对这一主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另一方面,今年九个专题的工作方案都已经基本确定,牵头部门要会同责任单位,根据所牵头任务的具体工作方案,研究明年的专项具体工作计划及方案。
(三)狠抓落实
今年工作的重点是组织落实、分解任务和制定实施方案,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就是要大力抓好各项实施方案具体任务的落实。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将各项任务具体落到实处。扎扎实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将能落实的工作踏踏实实办好,力求“把好事做实,把实事办好”。
同时,要进一步突出重点。按照实施方案,围绕年度主题,每个成员单位每年都要确定1-2项重点任务,争取每年都能抓好1-2件有影响力的工作或活动。
我们在研究工作时有个想法,明年能不能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中加大力度,通过这项工作带动其他的工作进展?因为一方面,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而且对于全社会具有表率作用;另一方面,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所有任务都需要由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来推动,能够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认识,对于推动其他工作就非常有利。这项工作做好了,对于整个《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希望牵头部门中组部、人事部能够进一步研究如何加大工作力度,并采取措施予以推进,切实让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重视起来。
(四)推动工作更加深入基层
各项工作尤其是各地方的工作要更加深入基层。当前各地都在抓紧成立领导小组,但是一些地方可能还没有来得及往下做、往深做。希望各地结合实际,选择重点,分解任务,制定措施,进一步推动工作往下做、往基层做,往地市县推,形成上下联动的整体工作局面。
各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推动地方的各个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通过矩阵式的工作格局,把工作做得红红火火,使广大人民能够真正受益。建议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有选择地开展基层试点,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同时,也希望各个部门、各个地方要结合本部门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出特色。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交流和培训,进而推动整体工作。
最后,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好职责,在加强沟通协调、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督查评估、提供咨询服务等方面做好工作。在适当时候,考虑组织有关单位成立检查指导组,对基层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总之,今年开局良好。但是,现在仅仅是启动起来了,真正关键的工作还是在明年,可以说明年才是《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年,任务将会更加繁重。所以,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再接再厉,借势而上,把明年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更实,更有成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谢谢大家!
关于开展"节能在我身边--青少年科学调查
体验活动"的通知
教基〔20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团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协:
今年2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对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落实好《科学素质纲要》,从2006年起,每年将重点围绕一个主题开展一系列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地动员全民和全社会广泛参与实施。今年主题是“节约能源”。
我国青少年约占社会人口的六分之一,青少年科学素质水平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为此,教育部、中宣部、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决定,共同举办"节能在我身边--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开展“节能在我身边——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旨在使青少年进一步了解我国人口众多、资源有限的基本国情,了解与掌握有关能源科学的基本知识,掌握科学调查及节约能源的过程与方法,增强节约能源意识,培养青少年对科学的兴趣、求知欲及社会责任感。并通过他们的活动影响社会其他人群共同关注、参与节约能源行动。
二、活动形式
青少年在学习和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对身边、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环境中能源使用状况进行观察、作下记录、简要分析、提出建议等,提交调查结果,经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调查活动可在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学生中进行,以初中阶段学生为主,由学校组织集体参加,以研究小组的形式按照《活动手册》要求进行。
5月下旬正式启动,5月、6月为宣传和辅导阶段,暑假期间开展调查体验活动,9月中旬"全国科普日"期间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三、活动启动
定于5月下旬举行“节能在我身边——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启动仪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子邮件方式等向全国传递《青少年节约能源行动倡议书》和青少年节约能源学习研究小课题指南。
启动仪式主会场设在北京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会城市设分会场。主会场活动由中国科协牵头,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协助。各分会场活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牵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团委配合实施。
四、活动要求
各地教育、党委宣传、广电、团委、科协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做好动员组织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密切配合,做出相应部署。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动员和引导学校、学生参加,保证每个县(市、区、旗)能有1-2所学校参加。学校要结合科学课程的实施和综合实践活动,将课内教学与课外活动衔接起来,有序开展活动。要充分发挥校外科技活动场所、科普基地的作用,为学校、学生参与此项活动提供便利。要将此项活动与科技活动示范校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将此项活动作为科技活动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2.各级宣传部门要把节约能源的相关内容和对该项活动的宣传列入今年的宣传计划,协调各级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3.各级广电部门要利用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科技、教育、少儿节目和频道,积极、及时地介绍和宣传报道各地开展此项活动的情况。
4.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少先队应动员少年儿童和共青团员积极参与,在节约能源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广泛开展以节约能源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团日或主体队日活动,把参与此项活动作为中学生暑期“四个一”社会实践活动、少年儿童节约资源“四个一”活动等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组织开展好“未来杯”全国中学生创意设计竞赛。
5.各级科协要将组织开展此项活动作为今年科协系统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科普资源、科技专家的优势,开展相应的校外科技活动和辅导,为青少年参加调查体验活动提供服务。
6.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是一项实践性、操作性较强活动,应注意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电总局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节能在我身边——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一、活动宗旨
开展“节能在我身边--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旨在使青少年进一步了解我国人口众多、资源有限的基本国情,了解与掌握有关能源科学的基本知识,掌握科学调查的过程与节约能源的方法,培养青少年对科学的兴趣、增强节约能源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通过他们的活动影响社会其他人群共同关注能源问题、参与节约能源行动。
二、指导原则
在组织青少年参加这项活动的过程中,组织者要遵照以下原则引导青少年在活动中学习知识、掌握技能、养成良好的习惯。
体验科学、重视过程
——学习与能源相关的科技知识,从科学的角度提高对节约能源问题的认识;进行实际观测和数据分析,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体验科学调查研究的过程。
关注社会、积极参与
——树立节约能源的意识,从身边小事做起,培养节约能源的生活习惯;关注社会发展,积极参与节能活动,提高社会责任感。
鼓励合作、分享成果
——分工合作开展活动,培养良好的合作精神;提交调查数据,分享工作成果。
三、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教育部、中宣部、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
承办单位: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协办单位:科学普及出版社、中国科协声像中心、中国科协信息中心、北京市科协青少年部等
专家指导委员会:由活动组织机构根据活动进展情况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名单将陆续在活动网站中公布。
四、活动内容
活动的主要内容是青少年在学习了能源科学相关知识的基础上,关注身边的节能问题,观察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环境中的能源使用状况,调查和记录家庭环境中电能使用的状况,进行简单的数据分析,制订家庭节约电能的方案,并且提交调查分析的结果。
专家将对参与活动学生调查得出的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作为我国能源使用状况相关调查的一项参考数据,于9月17日“全国科普日”期间向社会公布。
五、活动实施步骤
活动为辅导教师和学生配有《活动手册》,参加活动的学生和老师可以按照《活动手册》中详细说明的活动内容、步骤以及开展活动所需的记录单和数据表来具体实施。
活动实施主要分三个阶段:
1.开展学习活动(2006年6月)
《活动手册》中提供两个与活动主题相关的学生学习活动方案,作为开展调查活动的背景知识学习和练习准备。教师通过课外活动组织学生学习掌握关于节约能源的基本科学知识和开展调查体验活动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调查体验活动(2006年7月)
《活动手册》提供一个调查活动方案,学生组成研究小组(3-5人),以小组为单位开展观测调查、研究分析。
3.提交数据(2006年8月)
调查活动的数据结果通过网络或邮寄提交。每个参加活动并提交了有效数据的研究小组,将得到一份活动的纪念品。
六、活动参与方式
中小学校、科技馆、少年宫等均可组织学生参与此项活动。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活动手册》:
1.登陆活动主题网站下载(http://www.scienceday.org.cn),自行复制。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教育厅(教委)将得到一定数量的印刷版《活动手册》和活动宣传品,请酌情分发给参加活动的有关学校。
3.无法通过以上方式获得手册的农村学校,可向所在地县级科协登记获取印刷版本的《活动手册》(每所学校限3本,之后请自行复制)。县级科协汇总当地学校的申请,于6月20日前,向承办单位报告所需《活动手册》的数量。承办单位将各县所需的《活动手册》和一些本次活动的宣传品统一寄往县级科协,由县级科协分发。
如需要印刷版《活动手册》,县级科协请提供以下信息:
县级科协邮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申请学校的名称及地址、需要《活动手册》的总数。
请将以上信息邮寄或传真到以下地址:(请标明活动名称)
联系人:马惠萍
电话:010-62103174传真:010-62139537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6号 科学普及出版社
邮政编码:100081
电子信箱:kpmahuiping@163.com
七、网络支持
活动将于5月30日开通主题网站。
网址:http://www.scienceday.org.cn
活动网站将提供与本次活动以及节约能源有关的各种知识和信息,随时报道活动在全国的开展情况,并设有信箱回答教师或学生提出的问题。
随着各个研究小组数据的提交,网站还将显示各地参与活动的学校、相关机构和研究小组的名称。
八、数据提交
提交数据有两种方式:
1.登陆活动主题网站在线提交(推荐此种方式)。
提交时间:2006年8月15-25日。
2.邮寄。请将数据表单于2006年8月20日前寄到以下地址:
(请在信封上标明活动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邮编:100081
关于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科协发青字〔200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教育厅(教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教育局、科协:
为建立完善公益性科普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制度,充分发挥科技馆作为公益性科普活动场所在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科技馆贴近和服务于广大未成年人,决定于2006年启动并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
“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的重要举措,旨在将科技馆的科普活动送到学校,使科技馆资源与学校教育特别是科学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的实施结合起来。同时,为社会各方参与开发青少年科普教育和科技活动内容搭建平台,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促进校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教育有效衔接。
各地文明办、教育行政部门、科协应按照《“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加强协调,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把“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做实做好,为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实施工作方案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中国科协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实施工作方案
一、目的
充分发挥科技馆作为校外活动场所对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提高广大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作用,把科技馆的科普活动送到学校,使科技馆资源与学校教育特别是科学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的实施结合起来,促进校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教育有效衔接。同时,为社会各方参与开发青少年科普教育和科技活动内容搭建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二、内容
“科技馆活动进校园”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未成年人对科学知识的学习、对科学方法的探索与弘扬科学精神、提高科学素质结合起来,在实施中采用“两点一线,双向互动”的方法:以科学课程作为连接学校和科技馆的主线,形成“两点一线”;在形式上包括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参与科学课程的教学,也包括组织学生到科技馆学习实践,延伸学校科学课程,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形成“双向互动”。主要内容包括:
(一)发挥科技专家、科普志愿者和科学教师等科普队伍的优势,把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活动送进校园,推动学校开展研究性学习。如:趣味科学表演、科学主题的综合实践活动、科普剧表演和科学知识讲座、科技专家帮助学校培训科学教师、支持学校开发校本课程、指导青少年科技爱好者开展研究性学习等。
(二)发挥科普器材和设施的优势,配合科学课程开展科学实践活动。如:科学实验送进课堂、科技馆开设科学实践课堂、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巡回农村学校等。
(三)发挥科技馆和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的优势,丰富学校劳技课和科学课的内容,为劳技课和科学课提供资源服务,如:“动手做”活动资源包、发明创造活动资源包、科技实践活动资源包等。
(四)发挥科技馆科普展览的优势,把科普展览送进校园。如:科学发展观和科学史展览,体现科学态度、科学精神的典型科技成果发现过程展览,新发现、新技术、新成果展览,科技知识展览,青春期心理和生理教育展览,青少年科技创新优秀作品展览等。
(五)学校利用科技馆阵地和资源优势开展科学教育活动。如:组织学生到科技馆参观科普展览,参加科普活动、把部分科学课程安排在科技馆进行等。
三、实施步骤
按照社会动员、选择试点、试点工作评价与总结、活动实施者培训、总结经验并推广的顺序实施。
四、组织领导
(一)“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由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中国科协共同领导,中国科协科普部、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二)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中国科协科普部负责动员全国科协系统所属科技馆、流动科技馆积极参与该项工作;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活动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为“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创造必要条件。
五、几点要求
(一)充分发挥该项工作对学校实施科学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的作用,面向全体学生,同时注重对青少年科技爱好者的培养。
(二)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使科技教育资源向相对匮乏地区的未成年人倾斜和流动。
(三)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科技馆的建设和管理,积极研究、策划、设计、开发与科学课程相适应的活动内容,并制定规范化的活动方案。积极探索构建社会化的合作平台,加强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的队伍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四)各级文明办要做好本地区这项工作的协调督导和宣传动员。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科协要加强对所属科技馆等科技活动场馆的工作指导,努力提高活动质量和服务水平;督促建设适应“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的人员队伍,建立相应的资源研发基地和资源共享机制。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动员中小学校积极参与,把“科技馆活动进校园”作为学校科学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鼓励教育专家与教师配合科技馆完成科技活动与中小学相关课程的有效衔接。
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
科协发计字〔200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协、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财务局: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国发〔2006〕7号),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科协、财政部在深入调研和分析农村科普工作特点的基础上,决定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联合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的方式,在全国评比、筛选、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带动更多的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掌握生产劳动技能,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为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我们共同制定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组织实施。
根据《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组织实施2006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2006年,在全国评比、筛选10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0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100名农村科普带头人,10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奖励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奖补金额为20万元,农村科普带头人奖补金额为5万元,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奖补金额为5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应在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分配的推荐名额内,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好中选优,做好推荐和初评工作。
(二)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情况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细则,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于2006年8月30日前报中国科协和财政 部。
(三)各省(区、市)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申报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名单汇总表;③各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和相关资料;④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推荐表样见附件3、4、5、6。
(四)各省(区、市)报送的实施方案细则和申报推荐材料要求签章齐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中国科协 财政部
二○○六年八月一日
附件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充分调动全社会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领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国科协、财政部决定,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联合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为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让科普公共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农民,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1.在总结多年来,特别是“十五”计划时期农村科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十一五”规划期间,在全国每年评比、筛选、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2.在推荐、评比过程中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立足于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省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从各省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的,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4.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5.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3月底前,由中国科协、财政部综合各省农村科普工作等情况,确定各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省(区、市)。其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120%进行分配,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150%进行分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省级科协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省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4月底前下发到各市、县,并通过本省的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发布评比和筛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本省的推荐工作。
地(市)科协和地(市)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做好推荐工作。
(三)县级科协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和本省的实施方案,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在6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
(四)省级科协和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各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中国科协和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须在本省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于7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五)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汇总省级科协报送的申报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9月底前由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批准并下达各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称号,由中央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
(六)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于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对优秀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评比推荐是实施“计划”的关键环节。各地要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或核减该省当年的推荐名额。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或核减该省下一年度的推荐名额。
(四)注重实效,动态管理。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获奖单位和个人,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组织和指导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的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相应职责,加大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力度,使其在农村科普工作中取得更大成效。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中长期发展
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
科发规字〔2006〕277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一、我院科学传播的历史使命与发展远景
未来5至15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更加依赖于科学发展、自主创新,依赖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科学技术不断取得重大突破,并孕育着新的科技革命,科学技术引领未来、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更加明显;我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组织与实施,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和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随着物质文明的改善和繁荣,社会对精神文明需求将不断增长,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亟待科学文化的创造与普及。所有这一切都对科学传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科学传播是以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实现个人、社会、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的全民终身科学教育和互动过程,包括三个层面: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技术技能的推广;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传播;使公众理解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具备参与有关科技公共事务的能力。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科学传播的重要意义
加强科学传播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只有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发展观,使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才能保证科学发展观成为广大公众的自觉行动,才能使科学发展观真正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环节。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浓厚氛围和良好风尚,使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和生产观,树立节约资源的意识,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爱护自然,关心环境,善待生命,保护动物,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使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工作中时刻贯彻科学发展观,并使得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国家、地区的发展规划和决策中,从而使我们各个地区发展真正依靠科学统筹和科学决策。
加强科学传播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一个国家和地区科学传播能力及其带来的公众科学素养提高的程度,是影响这个国家和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与民族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科学传播是先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公民的科技素养较低,经济增长主要还是依靠增加资源驱动和投资驱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产业结构层次较低,造成经济增长投入大、消耗高,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加大。科学传播对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促进全体劳动者掌握先进科学技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我国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加强科学传播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保证。科学技术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产物,是认识与合理改造世界的智慧结晶,是先进文化的重要方向。科学文化是人类文明的基石与先导,是人类文化宝库中最先进的文化内涵,引领和推动着人类文化的未来发展。科学传播对于发展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证作用。加强科学传播,能够使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公众所掌握,成为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锐利武器,使崇尚科学、崇尚理性、崇尚文明成为公众的精神品质;发展科学传播事业,有助于促进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整合,推动科学伦理文化的传播,促进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并使广大公众适应并受惠于科技发展;将科学的思想成为公众精神文化的支柱,有助于使中国传统文化焕发新的生机,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加强科学传播是促进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必要条件。加强科学传播,有助于提高公众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科学传播越来越需要关注社会的现实需求和公众的兴趣态度,其作用也将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协调科技与公众及社会发展的关系方面,加强科学传播能够为科技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对科技发展的态度、关注点和实际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进而形成科技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已成为当今世界科学传播事业发展的新趋势。
加强科学传播是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每一个公民在处理个人日常生活、劳动就业和参与公共事务中,都离不开对科学技术的理解,需要不断学习科技知识,掌握先进技能,以改善物质生活,丰富精神生活,实现自身价值。公众在物质生活走向富裕的过程中,必然会对提高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产生日益增长的需求。科学传播可以帮助和引导公众开阔眼界,明辩真伪,追求真善美,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和引导人们健身强体,预防疾病,保障生理和心理健康;科学传播有助于提高公众科技素养,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造就大批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的劳动者和高素质的科技后备人才。
(二)紧紧把握新时期科学传播发展的机遇期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我国科学传播提出了新的要求。党中央根据世界现代化发展的启示和我国改革开放的经验,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指明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和方式,必将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产生长远的影响。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广大公众掌握树立科学的生产观、生活观和消费观,需要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这一切都需要提高公众的科技素质,提高科学的思维和辨别能力,需要以普及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科学传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组织与实施,将使我国的科技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央已经确定我国未来15年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为“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明确必须坚定地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组织与实施,必将带动我国的科学技术的大发展,同时对科学传播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科学传播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机遇。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颁布与组织实施,明确了我国未来5—15年科学传播工作的宏伟目标。国务院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中提出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和促进和谐”的方针,并且明确:到2010年,通过科学传播,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与落实,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开发与共享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提高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加强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随着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成为政府的职责,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学技术的依赖增大,在很多省市,政府将科学传播列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内容,重视科学传播已成为全社会和广大公众的共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组织实施,为我院科学传播工作指明了发展的方向,创造了难得的机遇 。
科普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为科学传播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的修订,为我国的科学传播事业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与保障;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的一系列相关的政策与法规,对于科学传播事业的发展正在发挥着引导、规范的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科学传播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为科学传播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中央和地方都在不同程度上逐渐增加对科学传播的投入;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为科学传播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人民物质生活的改善,人民的文化需求正在不断提升,文化产业正在蓬勃发展,这一切都对作为文化事业的科学传播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院创新三期对科学传播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未来5年,我院确定了创新跨越、持续发展的主题,确定了科技发展、人才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并且强调要加强与地方的合作,共同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创新三期的目标要求我院更加重视科学传播,重视将科学传播工作与我院创新工作的紧密结合,加强对科学传播的支持力度,建立有我院特色的科学传播体系,创立品牌,扩大影响,使公众更加理解我院的改革与发展,将我院的科技创新成果及时惠及公众,提高公众的科技素养,加强与地方的合作,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我院科学传播工作具有一定的基础。我院拥有我国最丰富的科学传播资源,包括一大批高水平的科研人员,特别是活跃在科学传播一线的院士、老科学家、科技人员和科学传播的专家,并拥有学科配套的研究所、与研究工作紧密结合的国家级科普基地、国内外知名的科普网站、以及数家科普传媒机构等,初步形成了连横合纵的科学传播组织体系。我院与国内其他科学传播机构和媒体建立了良好的科学传播工作关系与合作基础,主持参与了国内重要的科学传播活动,每年定期向社会开放,积累了丰富的科学传播的经验。
但是,我院的科学传播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我院科学传播工作的整体设计仍有待加强,科普资源系统集成不够,科普资源效益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开放和宣传还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组织管理体制相对松散,缺乏激励研究所重视科学传播的机制,没有形成科学研究与科学传播两翼并举的格局;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发挥,专业科学传播队伍规模偏小,科普创作与出版亟待加强,科学传播形式需要进一步创新等。
(三)明确我院在国家科学传播中的定位与作用
未来5至15年,我院的科学传播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围绕我院中长期发展目标和中心任务,将科学传播视为我院作为国家科研机构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全面发挥我院的科学传播资源优势,发挥我院在我国科学传播中的骨干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使我院成为我国科学知识的重要传播者、科学方法的典型示范者、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积极倡导者;以创新和发展为主题,全面落实新时期办院方针,紧紧围绕知识创新工程,开展科学传播工作;发挥我院优势,力争在传播最新科技进展、公众关心的热点科技问题、科技与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创立我院科学传播的品牌;建设具有特色的科学传播体系,坚持制度创新,积极争取与社会力量的紧密结合,推进科学传播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科学文化基础。
2006年至2010年的主要目标是:形成具有我院特色的科学传播体系,科学传播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现我院科学传播的可持续发展;建成若干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科学传播基地,造就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的科学传播队伍,形成科学、合理、有利于科学传播事业持续发展、有利于与社会力量紧密结合的体制和机制,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的国家科学思想库,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组织实施中,圆满完成我院承担的任务,开创我院科学传播事业的新局面。
具体目标为:
体系建设:明确各机构的定位,建立整体协调、相互合作的体制和宏观管理机制,以及有助于我院科学传播工作的资源配置和评价体系;紧密结合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联合院内外力量,争取社会支持,重点建设30个左右国家级高水平科普基地,研究所要结合创新实践,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传播科技前沿的最新进展,植物园、天文台和标本馆(包括博物馆)等专业科普基地要建设国内一流的设施,形成一流的管理,提供一流的公共产品,保证一流的服务,每年组织若干科学传播活动,并成为国家和地方最有影响的科学传播场所;研究所、重点实验室和大科学装置每年要定期向社会开放,接待人数逐年增加;建立专业科学传播研究与教学中心,研究教学水平在建成后的5年内全国领先。
队伍建设:研究所每年参与科学传播的科技人员人数与次数有较大增加,所发表的科学传播作品有较大增加;参加科学传播工作的老科学家人数、演讲场次、科技服务次数与受众人数逐年增加;形成一支专业科学传播队伍,并有若干名全国知名的科学传播专家。
媒体建设:加强科普期刊建设,打造2—3种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科学传播期刊。建成1个全国最具影响的科学传播网站,日访问量超过10万;专业科学传播基地都要将展示内容网络化,并保证日访问量不断增加;报纸上科学传播版面有所增加,影响进一步扩大;形成全国最知名的科学传播图书品牌,获国家奖的科学传播图书5年间明显增加;与中央和地方影视媒体合作,打基础,出精品,创品牌,共建科学传播栏目和频道。
科学传播活动:依托学部科普与出版委员会等组织,积极开展院士科学传播活动,形成院士科学传播品牌,每年场次与听众有所增加,5年内覆盖全国内地所有省份;在继续搞好已有科学传播活动并进一步扩大影响的条件下,创立一些新的科学传播活动品牌;针对最新科技进展及其经济社会和文化影响,针对公众感兴趣的重要科技问题、配合国际组织科技活动,形成制度性、经常性和有影响性的科学传播活动品牌。
展望2020年,我院科学传播的远景是:形成具有特色的科学传播体系,科学传播能力大幅度提升,建成一批世界知名的科学传播基地,具有一支高水平的科学传播队伍,形成有利于高水平科学传播持续开展的体制与机制。
二、发展战略
(一)构建科学传播体系
整合已有科普资源,走集约发展之路。充分发挥研究所在科学传播中的主导作用,发挥植物园、天文台、标本馆、博物馆、网络科普联盟等科普组织的优势,建立研究机构、实验室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制度,加强科学传播的战略研究和顶层设计,合理布局,统筹组织重大科学传播活动,构建我院科学传播体系,形成科学传播合力。
我院的科学传播体系应包括:院科学传播工作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全院科学传播工作战略、规划、政策的制订及宏观指导与管理;专业科学传播组织,负责院各学科领域的科学传播工作协调与组织;研究所负责向全社会传播最新科技进展及其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影响;植物园、标本馆、天文台、博物馆等主要从事科学传播的机构,长期从事面向社会公众的科学传播工作;各级各类科普基地(包括植物园、天文台和部分标本馆、研究所与重点实验室、图书馆、中国科技大学及中科院研究生院等),主要在国家科学传播工作中发挥骨干与示范作用;研究所、院校、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野外台站等,每年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并组织本所科技人员参加国家与所在地区的科学传播活动;科普期刊、报纸、网站、图书情报、出版、音像等科学传播媒体,主要负责我院科学传播的宣传与展示工作;广大院士、老科学家、科技人员、专门从事科学传播研究与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志愿者等构成科学传播的宏大队伍。
加强院部与学部结合,整合科学传播资源。将院士的社会影响、科学影响与我院研究所的创新实践结合起来,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充分结合,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开展卓有影响和效果的科学传播活动。
(二)夯实科学传播平台
建设一批重点科学传播基地。加强对我院一批重点科学传播基地的投入,切实加强科学传播场馆的软硬件建设,提升其科学传播能力,使我院的若干植物园、天文台、动物园、标本馆、博物馆成为我国一流、世界知名的科学传播基地。
提升我院媒体的影响力。办好我院的报纸、科普类期刊,加强出版工作,培育若干国内最有影响的报刊品牌,与中央、地方电视台合办科学传播栏目和频道,运用影视科学传播工具,扩大科学传播的影响。
大力发展网络科学传播。加大对网络科学传播的支持力度,加强科学传播网络的整合与链接,使之成为新时期科学传播的重点平台,丰富并及时更新网络科普内容,在我国的数字科学传播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三)造就科学传播人才
充分发挥院士在科学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学部的科学传播工作,整合院部与学部的科学传播资源,组织更多院士参与到科学传播工作中来,从整体上增强院士科学传播的系统性和社会影响力。
充分发挥科学家在科学传播中的主体作用。我院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树立自觉传播科学的社会责任感,重视科学传播,提高科学传播的能力,为社会贡献高水平、普及性的科技新知识,积极倡导科学方法、科学思想与科学精神。
培养造就一批专业科学传播人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重点科普基地的专业科学传播人才的素质和能力,通过项目带动、交流与合作等措施,培养造就一批专门从事科学传播理论与战略、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人才。
形成一支科学传播志愿者队伍。以离退休科技人员和在读硕博士生为骨干,使之逐步成为我院科学传播中的生力军。
(四)创新科学传播体制
加强整体规划。充分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学传播需求,在战略研究基础上,制定科学传播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和动态管理。
加强宏观调控。明确院所科学传播事权,加强全院科学传播的宏观调控和整体部署,完善新形势下院的宏观调控手段。充分发挥研究所和科学传播基地在科学传播中的主体作用。
完善激励机制。择优支持发展快和发展好的科学传播基地,鼓励研究所和科技人员主动从事科学传播事业,将科学传播纳入研究所和科技人员的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传播奖励机制。
(五)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加强与部委、地方的协作。加强与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协作,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学传播活动和项目;以研究所和分院为主体,加强与地方的协作,积极支持地方科学传播事业的发展,使全社会可以共享我院的科学传播平台。
加强与媒体合作。特别是加强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媒体合作,使我院的最新科技创新成就、先进的科学理念、实用的科学方法准确便捷地向社会大众传播。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与国际科学传播界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海外先进的科学传播手段和成功的科学传播经验与做法,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人才交流。
三、重点任务与措施
(一)加强重点科学传播基地建设
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支持研究所发挥科学传播的主渠道作用。研究所要结合创新实践,开展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科学传播活动,及时向广大公众介绍科学技术的最新进展及其社会影响。
通过加强投入、完善体制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政策引导等方式,重点建设约30个左右综合实力强、社会影响大的高水平国家级科学传播基地,使之在硬件设施、管理体制和机制、人才队伍结构与整体水平、科学知识传播的系统性等方面,走在国家的前列,提高科学传播基地的整体水平和社会竞争力,增强我院科学传播基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各科学传播基地的自身优势和特色,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科学传播基地,并在国家植物园、天文台、博物馆、标本馆等系列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通过政策导向,积极鼓励研究所、特别是国家和院重点实验室、大型科学设施以不同方式向社会公众开放,及时宣传最新的科学发展动态,使科学技术在国民经济、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并为社会认知。
依托我院已有的基础,充分发挥中国科技大学和中科院研究生院在科学传播研究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对外合作,建设好专门从事科学传播研究、教学、培训的科学传播学科基地,使之成为我国重要的科学传播理论创新和人才培养的基地。
加强各科学传播基地之间、研究所之间以及各个区域之间的科学传播合作与交流,通过宏观调控、激励机制、资源配置与评价等措施,构建我院集研究、展示、宣传、人才培养统合发展的科学传播体系。
(二)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科学传播人才队伍
充分发挥院士在科学传播中的积极作用。组织院士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影响力的科学传播活动。继续组织开展“科学与中国”院士巡讲活动,形成品牌;支持院士发表高水平的科学传播作品,鼓励院士通过个人网站或博客从事科学传播。
通过政策导向和创新文化环境的营造,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之成为我院科学传播的主体力量。要在广大科研人员中倡导正确的价值观和自觉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与科学精神的社会意识,使他们认识到科学传播对于我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认识到作为科技工作者,有责任和义务使公众充分了解最新的科学进展,了解国家投入科研经费的产出与效益,了解科技发展可能带来的积极意义,以及不恰当使用科学技术成果可能产生的社会及伦理等方面的副作用,了解社会热点问题中的科学背景和科学知识。
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老科学家在科学传播中的重要作用。动员和组织已经离开科技创新一线的老科学家积极投入到科学传播活动中去,面向社会,特别是面向青少年,根据自身特长,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传播活动,形成学科相对齐全、领域分布合理的专门从事科学传播活动的老科学家队伍,推动老科学家科学传播活动的系统化与规范化。
通过对现有主要从事科学传播人员的培训及系统教育,通过培养造就专业科学传播人才,建设一支知识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有所长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科学传播队伍。通过建立合理的评价体制和给予合理的待遇,稳定一支科学传播队伍,并建立合理的队伍动态调整机制。
通过政策引导、机制激励和措施保障,逐步形成专职、兼职与业余相结合的科学传播队伍。发挥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使这支队伍有领导、有规范、有活动、有标识。
(三)加强科学传播载体建设
建设并运营好我院现有的科学传播网站,并积极鼓励各专业性科研网站增加专门的科学传播栏目,择优支撑若干有特色、有影响的科学传播网站;进一步整合全院网络科学传播资源,加强网络科学传播的知识性、文化性、艺术性和娱乐性,提高网站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集约社会资源,建设功能多样、内容丰富、更新及时、国内一流的大型网络科学传播平台,加强共建共享;利用我院科普与科研网络,开辟公众科研实践平台;积极推进虚拟动物馆、古生物馆、微生物馆、病毒馆、天文馆、虚拟植物园等网上展示与互动平台的建设。
重点扶持若干科普期刊办成在我国具有重要影响和知名品牌的科普期刊,对于条件比较成熟的科普期刊,积极推进其社会化和多元化发展的能力。力争5种以上的科普刊物期发行量超过10万份,至少1种科普期刊期发行量达到100万册。
继续办好《科学与社会系列报告》,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力,注重内容和形式的创新,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和分析,推进报告的系统性和长效性,为公众了解学科发展提供便捷而系统的指南。
(四)开展有特色科学传播活动
继续开展和组织好我院的“公众科学日”研究院所开放日活动,让更多的公众参加和接受科学教育,提高科学素养。
加强与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工程院、中国科协等部门的合作,继续搞好“科学与中国”院士巡讲活动,扩大学科领域和巡讲地区,注重针对性,增加影响力。
与中宣部、科技部共同搞好“院士专家科技西部行”和“科技老区行”活动。注重实效,结合当地现实发展需要和未来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传播科学技术知识,解决当地发展面临的重要科技问题。
与科技部、科协密切合作,搞好每年的“科技周”和“科普日”活动,争取有更多的研究所参加到这些活动中去,并逐步提升我院在国家级科技传播活动中的作用与影响。
继续办好“老专家科普演讲团”活动,丰富讲演内容和形式,扩大范围和听众人次,使这项活动成为我院科学传播活动的一个有影响力的品牌。
继续搞好我院已有的“创新论坛”、“求是论坛”、“科学人文论坛”和“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报告团”,传播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科学技术知识、方法与思想,扩大影响力;与上海市合作办好“东方科技论坛”。
结合我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及时向公众传播最新科技进展及其经济社会和文化影响;结合重要科技节日、国际组织科技活动年等,开展专项科学传播活动;针对公众关心的重要科学、技术和公共卫生、安全等问题,相关研究所要组织专家开展有针对性的科学传播活动;邀请海外科学家来华开展高水平科学传播活动。
(五)支持科学传播作品创作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以奖励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性科普作品的扶持与奖励力度,调动科技工作者创作科普作品的积极性,每年投入一定经费,支持编写和出版若干科普精品著作。
充分利用我院的科技创新资源和科学传播资源,加强与各大媒体的合作,拍摄制作一批优秀科普影视作品,尤其要重视影视制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观赏性,力争制作一批代表性强、影响力大,融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欣赏性于一体并深受公众欢迎的科普影视精品。
依托我院科学传播基地,推动科普实物的创新与制作,力争经过若干年时间,自主制作的科普实物不仅满足我院科学传播的需要,并积极吸纳社会资源,推动科普实物的社会化和市场化。
通过项目带动、人才引进、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措施,推动专门从事科学传播理论研究与教学于一体的科学传播研究基地建设,联合院内外力量,及时吸收国内外成功的科学传播理论与方法,提高我院的科学传播理论研究水平和教学能力,争取使我院成为我国具有很大影响的科学传播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六)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中央相关部委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我院优势,满足国家对科学传播的需求。继续加强与中宣部的合作,办好“院士专家科技下乡”活动,提高社会影响力,争取中宣部在出版、期刊、影视等方面对我院科学传播的更多支持;进一步密切与科技部、基金委和中国科协等部门的合作,推动科学传播平台共建和资源共享,形成国家级科学传播活动的联动;加强与团中央、少工委等社会团体之间的合作与交流,针对青少年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经常化、系统化的科学传播活动。与社会媒体密切合作,开辟专门的科学传播平台、版面和系列图书,并与中央、地方电视台合办科学传播栏目和频道。通过各分院和研究所,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地方科学传播活动,并发挥骨干和引领作用;积极吸纳社会资源,适时推动我院适合市在市场环境中竞争发展的科学传播基地、载体等社会化和市场化进程。
提升我院科学传播国际合作的水平,扩大国际科学传播合作交流的层次与渠道,学习海外科学传播的成功经验与做法;鼓励和支持研究所和科学传播基地与海外开展科学传播项目合作、人员交流等。
(七)保证对科学传播的必要投入
十一五期间,院科学传播的经费要在现有基础上有明显增加,加强我院科普能力建设;完成《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中我院承担的任务;支持科普基地建设和科普组织开展重大科学传播活动;支持我院科普创作和科普出版物的编著出版等。
四、构建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与机制
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各级党组(委)对科学传播工作的领导,重视科学传播战略研究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规划制定工作。充分发挥院机关对全院科学传播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作用。
完善研究所为主体的体制。通过资源配置和评价导向等措施,充分发挥研究所和科学传播基地的主动性、自主性与积极性,使他们成为组织科学传播活动、吸纳社会资源、院地合作开展科学传播活动的主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自觉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科学传播活动。
合理配置资源。积极鼓励研究所和科学传播基地吸纳社会资源,对于吸纳多的单位予以奖励;各个研究所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创新经费,用于科学传播,定期对社会公众开放;院要加大对科学传播经费投入力度,用于科学传播能力建设,组织重大科学传播行动,支持各单位争取社会资源,开展科学传播研究和战略研究等事项。
建立科学的评价体制。对于院科学传播基地,要根据科学传播的能力建设、可持续发展、队伍建设以及科学传播活动的社会影响等,建立一套符合科学传播发展规律和国情院情的科学传播考核指标体系;将科学传播指标纳入研究所的综合评价体系中;完善科学传播奖励制度,设立科学传播专项奖励基金,定期奖励科学传播工作出色的单位、个人及作品。
稳步推进科普的市场化。对植物园、博物馆、天文台和报纸、杂志、期刊、网站等可以进行市场化经营的单位,引入市场机制,放手让其经营,经营所得可以投入到科普能力建设中。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财建〔2006〕317号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现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一)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各类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承担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我国教育和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和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带动企业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是企业的重要职责;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科研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着关键作用。《决定》明确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各类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职责。
(三)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发展权的迫切需要。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提供职工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必要保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加速工人阶级知识化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一)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企业富余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二)企业要强化职工教育和培训,突出创新能力和技能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切实提高职工技能素质,提升职业竞争力。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四)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八)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十)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十一)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
四、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补充
(一)企业新建项目,应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培训费用。
(二)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技术、试制新产品,应按相关规定从项目投入中提取职工技术技能培训经费,重点保证专业技术骨干、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的需要。
(三)企业工会年度内按规定留成的工会经费中,应有一定部分用于职工教育与培训,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五、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企业的经营者应确保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根据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合理安排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大型企业集团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可与二级单位(或二级法人单位)划分一定的比例分别管理与使用。
(三)鼓励各企业建立职工个人学习与培训帐户制度,采取单位、个人、工会共同向帐户注资方法,支持职工个人学习与培训,并建立学习档案,完整记录职工学习与培训的情况。
(四)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应按照《意见》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六、完善经费提取与使用的监督
(一)企业工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切实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督促企业履行对职工的培训义务,并依据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条款参与监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企业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分别履行监督企业提取与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职责。
(三)企业应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和全体职工的监督。
(四)各级劳动保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的监督,引导企业落实职工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
(五)充分发挥公众舆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的作用,促进企业按要求承担职工教育与培训义务。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
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
(国科发政字〔2006〕494号)
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环境,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大学在科普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科研机构和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有效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1. 科研机构和大学利用科研设施、场所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让科技进步惠及广大公众,是其重要社会责任和义务,有利于提升我国科普能力,增强公众创新意识,营造创新的社会氛围,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培养科技后备人才,对于加快科技事业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本意见所称的科研机构和大学,是指由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类从事自然科学、工程科学与技术研究的单位和相关高等院校。开放范围包括科研机构和大学中的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各类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自然科技资源库(馆)、科学数据中心(网)、科技文献中心(网)、科技信息服务中心(网)等科研基础设施;非涉密的科研仪器设施、实验和观测场所;科技类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和植物园等。
3. 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突出社会效益。开放活动要充分体现实践性、体验性、参与性和实效性,采取喜闻乐见、深入浅出的方式,使公众通过参观科研过程、参与科研实践和探讨科技问题等活动,增进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理解,提升其使用科技手段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十一五”期间推动开放工作的目标是:2008年底前,实现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机构、国务院部门所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和进入“211工程”的相关大学率先实现向社会开放。2010年底前,其他部门、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大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借鉴先期开放的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经验与做法,实现向社会开放。
5. 实施开放的科研机构和大学(以下简称“开放单位”)要制定科研场所和设施向社会开放的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和条件保障。要将向社会开放作为一项工作制度,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整合优势资源,为开放提供资金支持和条件保障。要充分利用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科普宣传,使公众及时了解国内外科技最新进展。
6.开放单位要加强开放工作的人员队伍建设。逐步设立科普工作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范围管理。要完善业绩考核办法,将科研人员和教师参与开放的工作量,视同科研和教学工作量,作为科研人员和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鼓励科研人员、教师、研究生和大学生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开放工作。要加强对从事开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其科普作品的创作、讲解演示等与公众的沟通能力和技巧,有效满足公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7. 开放单位每年向社会开放的时间应相对固定。全国范围内的重大群众性科技活动期间,应实施开放。开放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增加开放时间,到“十一五”末期,每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长期开放。开放单位应通过制作科普图册、张贴图片、摆设展板、制作科研成果的科普模型和示意展品,发放科普创作图书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展示手段。要通过建立宣传网站、与新闻媒体联合制作宣传节目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工作。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城市社区以及其他单位和组织的协调工作,结合自身科研工作特色,开展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活动。要加强开放期间的涉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8. 鼓励开放单位设立面向公众的专门科普场所。在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工程项目时,要根据面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实际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将相应的科普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9. 开放单位在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要注重科普资源的开发,并将科技成果及知识的传播与扩散等相关科普活动作为科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之一。对于非涉密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及其它易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有义务及时向公众发布成果信息和传播知识,并应作为项目立项和验收考核目标之一。
10.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开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放活动的监督检查。在评估科研机构和大学的科技工作绩效时,要将开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从活动内容、时间安排、经费使用、服务质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定期进行评估考核,并作为评选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重要依据。属于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范围内的设施,在进一步面向社会加强开放、共享的同时,也要提供多种形式的科普服务,并把科普服务作为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成绩突出单位进行奖励的重要考核指标。
1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组织中小学生到开放单位参加科普活动,作为对学校和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开放单位要根据学校科技教育的需要,精心设计能够与科学课程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中小学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科技教师到开放单位参加科普活动,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当中,作为学校科技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12. 鼓励和支持转制科研机构、民办科研机构和大学以及企业所属的独立科研机构,按照本意见要求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并享受本意见规定的相关政策。
13. 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科学技术部 中宣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科协 中国科学院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妇女科学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
妇字〔200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科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简称《科学素质纲要》),提高农村妇女的科学素质和科技致富能力,培育新型女农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开展农村妇女科学素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1.深刻认识提高农村妇女科学素质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和谐社会是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普遍提高的社会。农村妇女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的60%以上,是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人力资源。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只有增强农村妇女依靠科技参与发展的能力,广大妇女的人力资源优势才能成为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人才资源优势;只有加快农村妇女的全面进步,才能为城乡和谐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国务院颁布的《科学素质纲要》,把提高农民素质作为重点目标之一,制定倾斜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整合社会力量、明确实施细则,为全面提升农村妇女教育培训质量,提供了条件,营造了环境。各级妇联和科协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网络健全和贴近妇女的优势,发挥科协人才资源集中和科普队伍健全的优势,探索建立长效合作的机制和平台,共同做好提高农村妇女科学素质的工作。
2.明确农村妇女科学素质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科学素质教育是促进经济腾飞的动力,是培育新农民的基础。“十一五”期间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通过深化“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双学双比”、“巾帼示范村”创建等群众性活动,推进农村妇女科学素质教育的实施。主要任务是:提高农村妇女新技术和新知识的应用水平,增强科技致富和创业发展的能力;扶持一大批妇女创业带头人,成为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提升广大妇女的科学素质;培训亿万妇女群众,成为有文化、讲科学、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为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贡献聪明才智。
二、用重点工作推动农村妇女科学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
3.进一步提升科普宣传的质量和覆盖面。
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素质始终是妇联组织和科协组织的工作重点,也是优势所在。各地妇联和科协要按照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对科学素质教育有关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科普宣传和科技培训的力度。要分层次对农村妇女进行科普宣传,更新农村妇女观念,提高科学意识,掌握科学知识,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组织妇女积极参加各类农民教育培训,组织科技志愿者队伍提供培训服务,提高农村妇女的政治素质、文明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科技致富的能力;要着重对女带头人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她们的创业水平和带动能力。
4.积极推进“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
基层科协组织和妇联组织是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是农村妇女生产经营的示范者和带动者。要按照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荐一批有突出贡献、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妇女典型,获得政策倾斜和资源扶持,培育一批“妇”字号专业合作组织、科普示范基地和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通过“妇代会+协会”、“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传播技术、沟通信息、联结农户、开拓市场、组织营销,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妇女群众增收致富。
5.深入开展“两牵手一扶持”工作。
针对新时期农村妇女的需求,以科技牵手、项目牵手、资金扶持为主要内容,深化“双学双比”活动。各地科协要发挥专家智力资源优势,负责组织农业科技专家与农村女能人建立稳定的牵手服务关系,提供科技信息和技术支持,推介致富渠道和创业项目。各地妇联负责组织妇女骨干队伍,与科技工作者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机制,同时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农村妇女特别是贫困妇女发展生产、增收致富。要注重依靠政府惠农政策,争取更多的资金,提供小额信贷支持,做到有技术、有项目、有资金扶持、有综合效益。
6.稳步推进“巾帼示范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的特点是全面协调发展,因此,要拓展工作领域和工作内涵,鼓励和引导妇女全面参与。要结合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创建“巾帼示范村”,在实践中探索“重心下移、互联互动、抓点带面、统筹推进”的新鲜经验,培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村级典型,在新的起点上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使乡村妇女工作迈上新台阶。
7.努力实现工作资源共享。
目前,各级妇联和科协已建设一批妇女工作和科普宣传阵地,拥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志愿者队伍,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要在新农村建设的统筹规划中,依托农村学校、村民活动室、文化站等阵地,共同推进农村科普“一站一栏一员”建设;推进科普协会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妇女学校和妇女文明队建设;推进“巾帼文明岗”联动“巾帼示范村”建设。要实现内容互融、资源共享、载体互动、队伍共建。
三、将提高农村妇女科学素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8.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妇联和科协组织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提高农村妇女科学素质作为妇联与科协合作的重点项目,作为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以乡村为服务单位,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9.注重评估,务求实效。
各级妇联和科协要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因地制宜,创新实践,加强指导和评估,在1000万绿色证书培训、100万科技示范户、1万农业专业技术协会中,妇女要达到一定的比例。要适时进行情况通报与经验交流,及时研究问题,推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10.总结表彰,推广经验。
各级妇联和科协要及时发现新的典型,总结规律,推广经验,要把农村妇女专业合作组织、科普示范基地、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等纳入双方系统的表彰范围,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社会宣传,共同营造有利于提高农村妇女科学素质、促进妇女发展的外部环境,扩大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
全 国 妇 联 中 国 科 协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录
涨科学素质之水 行科技创新之船
——专访中国科协主席周光召
新华社北京三月二十日电(记者吴晶晶、周婷玉)
“最近,叶笃正先生提出要以科普之‘水’涨科技之‘船’。《纲要》的制定和发布实施,就是涨人民群众科学素质之水,扬科学精神之帆,行科技创新的大船。”国务院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之际,中国科协主席周光召院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
建设创新型国家呼唤全民科学素质提高
人力资源素质被公认为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而我国则面临着公民科学素质较低的严峻现实:一方面经济飞速发展,一方面公民科学素质相对滞后。为此,中国科协1999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制定和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建议。
2006年我国开始实施“十一五”规划,年初召开的全国科技大会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这是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摆到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从整体上大幅度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成熟时机。”周光召说。
“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高水平创新人才和领军人才,也需要素质良好、道德高尚、勇于创新的亿万劳动者大军。”周光召说,科技创新与公众的科学素质就好比船和水的关系,水涨才能船高。
周光召表示,一个创新型的国家必然是一个具有创新文化的社会,而社会创新文化的形成与国民科学素质的提高又有着相互促进的密切关系。“通过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帮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一代树立科学思想、培养科学精神、了解科技知识、掌握科学方法,提升科学素质,就能够有力地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进程。”
广大公民既是受益者又是参与主体
新建一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建设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大力开展农民科技培训……《纲要》里透露出的许多信息,都与广大人民直接相关。
“这意味着广大公民今后将有更多接受科学教育和培训、享用科普信息和优秀作品、选择科技传播品牌传媒、进入科普基础设施的权利和机会。”周光召说。
“政府对《纲要》的实施负有主要责任。”周光召表示,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明确纳入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范围,完善政策法规、加大财政投入就有了保障。
明确“政府推动”的同时,《纲要》还强调“全民参与”。周光召认为,科学素质的提升最终只能通过公民自身积极主动地学习、思考和实践才能实现,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无法替代,机会和途径再多也离不开自己的参与和亲身体验。
“公民只有具备了基本科学素质,才能更好地适应职业发展的需要,享受现代文明成果,改善生活质量,参与公共事务。”
“科普是小儿科”的观念需要转变
“科技工作者是接受科学文化教育较多、又是直接从事科技工作的群体,有义务、有责任将科技知识回馈社会。”周光召在谈到科技工作者的责任时说。
他认为,那种认为“科普是小儿科,没有科研成果的人才去做科普”的观念需要转变,“今后,考察一个科技工作者的成绩,不仅要看他的科研成果,还要看他是否面向公众开展了科学普及和传播活动。”
“科技工作者应当为实施《纲要》贡献力量。”周光召表示,科技工作者除做好本职工作,还应以撰写科普文章、举办科学讲座、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等多种方式和形式参与到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实践中去。
此外,周光召表示,科技工作者作为全体公民中的一部分,应要带头提高自身的科学素质。近年来,学术界少数人发生的不端行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的缺失。
“知识多不见得科学素质就一定高。坚持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是包括科技工作者在内的全体公民都要终身学习和培养的。”周光召说。(完)
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关键举措
——访中国科协书记处第一书记邓楠
人民日报
科学素质水平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记者:不久前,《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它的出台有何背景,目前我国公民科学素质的现状如何,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有何意义?
邓楠:党的十六大把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当前又提出走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国务院制定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充分表明了国家对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这项重要战略任务的高度重视。
目前,我国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不高的状况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瓶颈之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我国公民的科学素质整体水平很低,特别是劳动人口科学素质不高。国内外研究表明,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受教育水平是正相关的。目前,我国劳动人口中75%左右只具有初中或小学文化程度,其中文盲、半文盲占8%。而他们中绝大多数人离开学校以后缺少接受继续教育和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与途径,难以进一步提升自身科学素质。其次,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城乡发展不平衡。据近年的有关调查,农村居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仅为城市居民的六分之一。第三,诸多愚昧迷信的观念和行为还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普遍存在。
从国际比较看,2000年,我国15岁以上公民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85年,仅相当美国100年前的水平。1999年OECD国家25-64岁的劳动适龄人口中具有高中及以上受教育水平者平均比例是69%,而我国2000年仅为18%。
要使我国公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在短时间内有较大的提高,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把我国由人口大国转化为人才资源强国,就必须抓紧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各方面工作做出统一部署和安排。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战略举措,对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科学素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
记者:我们注意到《科学素质纲要》中,首次在国家的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公民科学素质,什么是公民科学素质?对百姓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邓楠: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国际上、理论界对科学素质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对其中知识、方法、态度以及能力等一些基本的要素有着普遍的共识。《科学素质纲要》指出:“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它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这是在综合分析国内外多方面观点的基础上,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对科学素质内涵作出的界定和定性的描述。
科学素质与百姓的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第一,无论从事什么行业、什么职业,缺乏基本的科学素质,都很难适应工作的要求,更谈不上有很大的职业发展空间。第二,科学素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如许多疾病的发生,往往与人们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没有形成健康科学的生活习惯有关,而防病要比治病成本低得多。第三,具备基本的科学素质也有助于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公共政策、参与公共事务。
制定过程两年半 参与专家近400人
记者:《科学素质纲要》制定过程有多长的时间,参与的专家有多少人?
邓楠:1999年,一批科学家根据我国公民科学素质状况不能适应现代化建设和综合国力竞争的需要,不能适应思想阵地争夺和社会稳定需要的形势,通过中国科协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制定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建议。2003年10月,根据国办的复函精神,中国科协会同中组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等14家部委机构成立了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制定工作。几年中,我们组织了深入系统的基础研究,并且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起草了《科学素质纲要》。参与研究、起草工作的各界专家学者和教育、科技、宣传等领域的工作者近400人。
《科学素质纲要》强调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记者:《科学素质纲要》内容丰富、涉及面很广,其主要内容有哪些,有些什么创新和特点?
邓楠:《科学素质纲要》对未来十五年,重点是“十一五”期间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突出了以下四点:
一是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为国家的战略任务,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基础性社会工程。
二是强调公民是科学素质建设的参与主体和受益者,政府对《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负有主要责任。
三是突出重点,聚焦关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面广线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十一五”期间必须针对薄弱环节,聚焦关键问题。《科学素质纲要》把树立科学发展观作为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在内容方面的重点;把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作为重点人群;把提高科技教育和培训、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和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作为基础条件建设的重点。
四是强调整合,形成合力。《科学素质纲要》首次对与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相关的各方面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系统安排,以发挥更大的效率和效益。
未成年人和农民是重中之重
记者:《科学素质纲要》中提出了四个重点人群,面向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分别开展四个科学素质行动,为什么要这样分类?
邓楠:实施《科学素质纲要》要面向全体公民,但我国人口数量庞大,人群间差异明显,从公民科学素质现状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与条件出发,要突出人群上的重点。《科学素质纲要》提出将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作为重点人群,以提高这四类人群的科学素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素质,不仅对实现《科学素质纲要》目标有重要意义,更是实现到本世纪中叶我国成年公民基本具备科学素质长远目标的关键所在;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是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对于实现全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较大提升的目标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意义重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对全体公民提高科学素质也有着示范效应和影响。
在这四类人群中,我认为未成年人和农民是重中之重,在《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过程中,应对提高未成年人和农民科学素质的相关工作给与更多的重视和投入。
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素质,不仅要使他们掌握必要和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了解科学探究的过程与方法,更重要的是激发他们对科学的兴趣、对创新的激情,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可以说,没有新农民就没有新农村。目前,我国农民科学素质水平较为低下,尤其是职业技能缺乏,在农村4.97亿的劳动力中,受过职业技术培训的不足5%,受过技能培训的仅为1%。农村科学文化设施条件的落后,又使得农民缺乏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渠道和机会。
全民参与是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关键
记者: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如何理解“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
邓楠:《科学素质纲要》提出,今后15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方针是“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
“政府推动”,是考虑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在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应当担负起领导和推动责任。“全民参与”,是考虑到公民是科学素质建设的参与主体和受益者,必须充分调动全体公民参与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素质”,是强调把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作为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和谐”,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实现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等公共服务的公平普惠。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全民参与至关重要。一方面,公民是科学素质建设的受益者,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广大公民实现自身发展、改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息息相关。另一方面,公民是科学素质建设的参与主体,只有充分调动全体公民的积极性,参与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之中,提高科学素质才能收到实效。
将研究制定《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
记者:《科学素质纲要》提出要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这种监测评估会如何进行?正在制定的《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也备受人们的关注,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会何时出台?
邓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也是动态的过程。《科学素质纲要》中明确提出对公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根据监测评估的情况对实施工作进行及时的调整,以保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既是进行监测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也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基准》目前还在研究阶段,这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我们欢迎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积极参与。至于《基准》的内容,我认为,就是对公民应了解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和具备的科学态度、基本能力等要素作一个大体的描述。应体现以下三点:
第一,突出核心要素。科学素质的内涵非常丰富,其中的一些要素如知识、态度、能力等是核心的内容。因此,《基准》应主要围绕“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基本的科学方法”、“正确的科学态度”和应用它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基本能力来描述,而不必涵盖一切。
第二,立足国情和公民的工作生活实际。科学发展,促进和谐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因此,应围绕科学发展观的树立和落实,紧密结合我国公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建设对于公民科学素质的实际需求,对我国公民应具备基本科学素质内容进行描述。《基准》的主要内容应当是公民个人发展最需要、国家和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内容。
第三,《基准》是动态的,要与时俱进。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基准的内容不能一成不变,将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公民生产生活需求的变化,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及时做出调整。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突破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瓶颈制约”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亮点解读
新华社北京三月二十日电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20日向全社会公布,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正式纳入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入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新时期。
新华社记者日前连线中国科协书记处第一书记邓楠,对《纲要》亮点进行权威解读。
国家战略任务: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性社会工程
[纲要原文]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基础性社会工程。
[背景与现状]有关调查显示,我国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甚大。我国大多数公民对于基本科学知识了解程度较低,而且在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等方面更为欠缺。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低下,严重制约了我国创新型人才的产生和成长,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瓶颈之一。
[邓楠点评]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把我国由人口大国转化为人才资源强国。这样才能肩负起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使命。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是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之后,国家提升全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
公民是参与主体,政府负有主要责任
[纲要原文] 今后15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方针是“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
[背景与现状]科教兴国战略实施以来,政府在推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投入不足、资源分散、缺乏协调整合的问题。公民提升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渠道和方式都较为缺乏,公民参与科技教育普及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邓楠点评]实施《纲要》不是单纯的政府行为,也不是群众的自发行为,而是政府、社会和全体公民都来参与和推动的一场广泛的社会行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与每一个公民息息相关,公民既是受益者也是参与主体;政府在《纲要》实施中起领导和推动作用,负有主要责任;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等相关部门应共同为公民提升科学素质提供充足的机会和渠道。
重点内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纲要原文]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背景与现状]由于我国公民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的缺乏,导致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现象仍普遍存在,生产生活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不合理、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影响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邓楠点评]科学发展观对国家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只有使坚持科学发展观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意识,并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才可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把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相关的科学素质内容作为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在内容上的重点,体现了《科学素质纲要》的时代特征。
四大重点人群:带动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提高
[纲要原文]在“十一五”期间实施以下主要行动: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背景与现状]我国青少年科学素质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影响,科学素质结构存在明显缺陷;农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仅为城市居民的六分之一,农民享受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公共服务的机会远低于城市居民;适龄劳动人口科学素质不高,难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水平则直接影响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科学管理。
[邓楠点评]实施《纲要》要面向全体公民,但我国公民科学素质现状令人堪忧,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任务十分繁重。从国家及社会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客观条件和能力尚不足等实际情况出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高公民科学素质要突出重点,未成年人和农民是重中之重。
四项基础工程:加强薄弱环节,完善公共服务
[纲要原文]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背景与现状]长期以来,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薄弱。科学教育与培训资源(主要包括教师队伍、教材和教学基础设施等)不能满足社会和公众需要,而且分散于不同部门、单位和团体;科普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严重不足,而且有限的资源在分配上也存在着区域、城乡、人群之间的不平衡;作为公民获取科技信息主渠道之一的大众传媒存在科技传播力度不大、质量不高的问题,难以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
[邓楠点评]针对目前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纲要》提出25项具体措施,旨在优化整合队伍、建立新的平台设施、集成国内外资源和信息、发挥媒体的优势、打造科普品牌,为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形成合力:统筹规划、系统安排
[纲要原文]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旨在全面推动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通过发展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尽快使全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的提高。
[背景与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都获得很大发展,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了各自的贡献。但三个方面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和合作,资源不能共享,影响到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效益和效率。
[邓楠点评]《纲要》首次对与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相关的各方面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和系统安排。将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加以有效统筹、整合和集成,促进相互配合、资源共享,发挥出更大的效益和效率,尽快使全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的提高。
努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人民日报评论员)
在“十一五”开局之际,《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这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培育全社会的创新精神,让科技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坚定意志,也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获取和运用科技知识,改善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发展,提高处理实际问题和参与公共事务能力的强烈愿望。
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水平依赖于全体劳动者和管理者科学素质的普遍提高。要建设创新型社会,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是必由之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科学技术界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群众的支持下,以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群众性的革新发明活动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取得了许多成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各部门以及有关人民团体实施了许多旨在提高青少年和劳动者素质的工程和计划,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次发布的《纲要》,总结和集成了不同部门、不同界别、不同战线的相关经验和智慧,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纲领性文件。《纲要》的实施,对于发展创新文化,提高国家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就是要使公民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并且具备一定的利用它们处理实际问题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全体公民以及具有一定认知能力的未来的公民都是这个行动计划的参与主体和受益者。
有关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其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纳入党政部门的业绩考核。
实现人人具备基本的科学素质,是一个宏伟的目标,需要半个世纪的努力。《纲要》为我们展示的到2020年的目标,是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1世纪初的水平。到2010年的近期目标,是公民科学素质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十一五”期间,是我们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开局阶段,也是关键阶段。在未来五年内,我们要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基础工程的建设,实现第一阶段的目标,并为下一阶段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越是任重道远,越要加倍努力。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动员一切社会力量,扎实推进《纲要》的实施,奋力把我国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到一个崭新的水平。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科技日报评论员)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3月20日颁布。《纲要》的制定与实施,是全面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把我国由人口大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迫切需要。
科学素质是指公民了解必要的科学知识,具备科学精神和科学世界观以及用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判断、处理各种事务的能力。调查表明,2003年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人口比例为1.98%,与美国2001年已经达到的17%相去甚远。与此同时,我国公民科学素质的城乡差距十分明显,农村居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仅为城市居民的1/6;劳动适龄人口科学素质不高,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大多数公民对于基本科学知识了解程度较低,在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等方面更为欠缺,一些不科学的观念和行为普遍存在,愚昧迷信在某些地区较为盛行。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低下,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瓶颈之一。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基础性社会工程,是政府引导实施、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在未来社会中,一个国家的竞争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利用知识和科学思维的能力。现在发达国家都把提高公民的科学素质放在重要位置。美国从1985年就启动了一项长达76年的“2061计划”,要用几代人的努力,在哈雷彗星下一次临近地球时即2061年,使美国人普遍具备科学素质。据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竞争力2003—2004年度报告,中国的成长竞争力指标在所列的102个国家和地区当中列44位,其中经济方面的指标比较靠前,但是体现公民素质的指标拖了后腿。党中央提出,我们要在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此,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更加重视提高全民族的科学素质。
《全民科学素质计划纲要》总结和集成了不同部门、不同界别、不同战线的相关经验和智慧,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纲领性文件。《纲要》提出了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指导方针,设定了到2010年和2020年要实现的两个目标,确立了“十一五”期间采取的四个主要行动和实施的四项基础工程,明确了需要开展的三个方面的条件保障工作,规定了组织领导和检测评估的任务,对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做了系统的规划。
《纲要》为我们展示的到2020年的远期目标,是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1世纪初的水平。到2010年的近期目标,是公民科学素质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十一五”期间是我们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开局阶段,也是关键阶段。在未来五年内,我们要加大力度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基础工程的建设,为下一阶段打下良好的基础。
让我们行动起来,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早日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而努力奋斗!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农民素质关系国民素质
(农民日报评论员)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纲要》的实施,是一个惠及几亿人口的社会工程,对全面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纲要》把农民列为实施行动计划的重点人群之一,体现了国家对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特别关注,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精神。农民是我国劳动者中最大的群体,他们的科学素质影响着国民的整体素质。新农村建设新在哪里? 不仅仅是修起宽敞的路,住上漂亮的房,更重要的是培养新型农民。农民素质提高了,人人都“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就能早一天达到。《纲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提出了“面向农民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保护耕地、防灾减灾,倡导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内容的宣传教育”等主要任务。同时在未成年人行动中也特别强调“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为农村未成年人提供更多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我国已经有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现在又有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这些纲要的实施,将更好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全民整体素质的提高。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是一项由政府引导实施、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都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农民了解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从而大力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提高我们国家的整体国民素质。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解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光明日报)
3月20日发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经历了较长的酝酿过程。2003年,中国科协会同中组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成立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制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同年10月,领导小组组长中国科协主席周光召主持召开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标志着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正式启动。
解释:何为科学素质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首次对此进行了明确界定:“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它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这种“四‘科’一能力”的概括,从我国国情和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阶段性出发,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培育全社会的创新精神、让科技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坚定意志,也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获取和运用科技知识,改善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发展,提高处理实际问题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的强烈愿望。
目标:本世纪中叶整体水平接近世界发达国家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分别提出了长远、中期和近期目标。
提高全民族的科学素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需要几代人的不断努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相适应,提出了到本世纪中叶使我国公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水平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的长远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抓紧当前。因此,《纲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十一五”期间,明确提出了到2010年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对到2020年的阶段目标进行了展望。
近期目标不仅提出到2010年的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水平的总体目标,而且提出三个方面的具体目标,即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重点: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及领导干部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面向全民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进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必须注意协调我国公民科学素质的水平整体偏低、城乡差距明显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资源投入有限的矛盾。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只能把对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最重要、影响最大、最具有基础性意义的内容和问题作为今后几年的工作重点,而不能面面俱到。因此,《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出,今后五年要把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作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点人群。
经费: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出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一是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中央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各级政府要从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二是落实各相关部门实施经费。各有关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
三是鼓励捐赠,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进一步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和相关实施办法,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科学素质纲要》6大亮点解读
(科技日报)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明确了公民科学素质的基本内涵,提出了未来5—15年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方针目标、任务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月20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全文发布。1万多字的《科学素质纲要》明确了公民科学素质的基本内涵,提出了未来5—15年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方针目标、任务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标志着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开始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历史新时期。记者就此采访了《科学素质纲要》专家组,对《科学素质纲要》的亮点进行解读。
亮点1自主创新全民科学素质提高是基础
《科学素质纲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基础性社会工程,是政府引导实施、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
专家解读: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广大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作为基础和支撑,有效克服科学素质低下的瓶颈制约,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把我国由人口大国转化为人才资源强国。只有提高广大公民的科学素质,才能培养出包括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在内的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只有不断提高科技工作者的科学素质,才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肩负起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使命。
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配套措施,《科学素质纲要》也是继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全民健身行动计划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2003-2007年教育振兴计划》等之后,提升全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从根本上提升我国的竞争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大战略任务。
亮点2全民参与政府领导推动负主要责任
《科学素质纲要》:“今后15年,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方针是‘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
专家解读:这一方针明确了政府、社会、公民的职责和角色。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不是单纯的政府行为,也不是群众的自发行为,而是政府、社会和全体公民都来参与和推动,相互各有分工又密切配合,具有明确目标、方针、计划的一场广泛的社会行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与每一个公民息息相关,没有公民个人的积极参与,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科学素质纲要》特别强调公民既是受益者也是实施主体,必须充分调动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积极性。同时强调,政府在实施纲要中具有领导和推动作用,负有主要责任;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等相关部门、单位、团体积极参与,发挥作用,共同为公民提升自身科学素质提供充足的机会和渠道。
亮点3科学发展提倡节约环保体现时代特征
《科学素质纲要》:“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树立和落实。重点宣传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专家解读:科学发展观对国家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意识,并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才可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把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相关的科学素质内容作为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在内容上的重点,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求,体现了《科学素质纲要》的时代特征。
亮点4以点带面突出科学素质建设重点人群
《科学素质纲要》:“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农民和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专家解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要面向全体公民,但从我国公民科学素质现状令人堪忧,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任务十分繁重,而国家及社会加强公民科学素质的客观条件和能力尚不足等实际情况出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高公民科学素质要突出重点。《科学素质纲要》把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作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点人群,实施主要行动,针对他们不同的需求和特点,提出任务和措施。
开展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不仅对实现《科学素质纲要》目标有重要意义,更是实现到本世纪中叶我国成年公民基本具备科学素质长远目标的关键所在。《科学素质纲要》提出通过推进校内外未成年人科学教育的整合,提高农村未成年人科学教育水平和质量,发挥社区和家庭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作用等措施,使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明显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较大增强。
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是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对于能否实现《科学素质纲要》提出的目标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科学素质纲要》提出将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全社会综合优势,搭建多种服务平台,为农民提高科学素质提供更多渠道和机会,重视农村妇女及西部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农民科学素质的提高,逐步缩小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水平差距。
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意义重大,将城镇劳动人口作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点人群之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科学素质纲要》提出重点提高城镇劳动人口的各种能力,调动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两个积极性,使城镇劳动人口的科学素质有显著提高。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水平不仅直接影响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科学执政、科学管理,对全体公民提高科学素质也有着示范效应和影响。《科学素质纲要》将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提出重点提高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公务员管理能力,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类职业人群中位居前列。
亮点5整合资源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基础条件
《科学素质纲要》:“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加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专家解读:科学教育与培训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至关重要,长期以来,科学教育与培训资源不能满足社会和公众需要,而且分散于不同部门、单位、团体。《科学素质纲要》提出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资源建设与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和培训等措施,推进科学教育与培训的发展。
目前,我国科普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严重不足,而且有限的资源在分配上也存在着区域、城乡、人群之间的不平衡。《科学素质纲要》提出繁荣科普创作、加强科普资源共享等措施,推进科普公共服务的公平普惠。
大众传媒是广大公民获取科技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目前存在着科技传播力度不大、质量不高的问题,不能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科学素质纲要》强调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科技传播的重要作用,加大科技传播力度,提高质量,打造品牌。
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具有独特的重要作用,目前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远不能满足公众需求。《科学素质纲要》提出对现有科普设施增强科普功能、改进服务、激发活力,多方投入建设一批新的设施,大力发展基层科普设施等措施,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普服务。
亮点6形成合力各项工作统筹规划系统安排
《科学素质纲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旨在全面推动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通过发展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尽快使全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的提高。”
专家解读:《科学素质纲要》首次对与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相关的各方面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系统安排。以往,这些方面的工作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做出了各自的贡献,但是存在不足和许多问题,不同领域的工作各自为战,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与合作,资源不能共享,服务未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公民提升自身科学素质的主动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因此,《科学素质纲要》将相关领域的工作加以有效统筹、整合和集成,促进相互配合、资源共享,发挥出更大的效率和效益,尽快使全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的提高。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聚焦科普:北大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
任定成解读《纲要》八大亮点
(科学时报)
在中国科协—清华大学科技传播与普及研究中心等单位日前举办的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学术研讨会上,记者采访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专家组负责人之一、北京大学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教授任定成。
任定成认为,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纲领性文件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其中提出的新概念、新方针、新规划、新措施,是实施建设创新型社会的国家战略意图的新亮点,将对我国国民素质的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提高、和谐社会的建设,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定位于突破人口素质瓶颈的基础性社会工程
公民科学素质低下,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数据显示,2003年我国公众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仅占调查人群的1.98%。任定成认为,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是我国政府突破人口素质瓶颈的重要举措,也是培育全社会的创新精神、让科技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基础性社会工程。
二、对“科学素质”给出新的界定
《纲要》确定的科学素质包括四个内容、两种能力、两个预定效果。四个内容是: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两种能力是:应用这些内容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两个预定效果是:增强公民获取和运用科学知识的能力、改善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发展;提高国家科技和经济竞争力、建设创新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主体是全社会共同参与
任定成介绍,为提升人口素质和综合国力,我国先后制定了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与这些战略相对应,有关部门先后作出了加强科普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等决定,制定了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等,但这些规划都只涉及到某些特定的人群。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实施,将开启全社会参与科学素质建设、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夯实人力资源的新阶段。
四、目标是三个阶段与三项任务
我国公众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非常薄弱。在这样的基础上短期内实现人人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目标,面临着很大困难。《纲要》规划了三个阶段目标和三个任务目标。
阶段目标分别是:长远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公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人人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中期目标是到2020年,公民科学素质整体上大幅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1世纪初的水平;近期目标是到2010年,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
为实现阶段目标,《纲要》设定了近期三项总的任务目标:在观念和行为层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普及与生产生活相关的科学知识,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工作方式;在策略层面,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的提高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在共享平台层面,加强教育培训、资源开发与共享、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
五、对象是针对重点人群的四个主要行动
我国各类人群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情况差别非常明显。据2003年的调查数据,几类被调查人群中具备基本科学素质者占同类人群的比例分别为: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为0.3%,商业及服务业人员为2.3%,生产工人、运输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为2.5%,党政群组织负责人为5.4%,党政群组织办事人员为4.1%,学生为15.6%。
《纲要》针对四个重点人群,设计出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四个主要行动。根据这四类人群的特点和现状,科学素质建设有不同的任务和措施。
六、建设四项基础工程
我国科普队伍、设施和平台的基础本来就比较薄弱,而现有的队伍、设施和平台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相互之间缺乏配合。为使“十一五”期间的四个主要行动顺利实施,《纲要》规划了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四项基础工程。任定成说,这些工程是“硬体”方面的保障。
七、完善法规、保证投入、建设队伍
我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科学技术普及法,但是对于不同主体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尚须更加具体地细化;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对于科普事业都有不同程度的支持,但是科普工作在经费来源上还没有形成稳定的渠道;社会各界有不少热心科普事业的人士,但是成规模的专业化队伍、兼职群体和志愿者团队基本上还没有形成。
任定成表示,针对这种现状,《纲要》提出完善法规、保证投入、建设队伍三个“软体”方面的保障条件。
八、设立组织领导与监测评估体系
任定成说,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要真正成为全社会参与的新的有效计划,而不是已有科学教育和科普活动的简单组合,关键是要建立起由组织领导和监测评估两个体系构成的引导和调控整个计划运行的网络。
《纲要》设定的组织领导体系是一个国家主导的体系:国务院负领导、部署和检查监督之责,各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负履行和配合之责。地方政府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并纳入业绩考核范围。中国科协承担全国性的《纲要》实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之责。监测评估体系是由公民科学素质基准、以此为基础的监测指标以及测评活动组成的体系。